⑴ 一般刑事案件要多久結案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也需要五個月的時間。如果流竄作案、團伙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1)中國刑偵一案多久判決擴展閱讀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⑵ 一般的刑事案件要多久才能開庭宣判
法院開庭休庭後,多長時間在開庭,由主辦法官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決定的,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法律對公訴案件的整個時限都有相應的規定。但《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如果是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⑶ 一般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得多長時間
一般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需要幾個月時間,具體時間看案件復雜情況而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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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案件審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⑷ 刑事案一審開庭後要多久才會下判決書
一審開庭後五日以內下判決書。
合議庭經過評議作出裁判後,應當宣判。宣判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形式。
1、當庭宣判的,應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
2、定期宣判的,宣判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
自訴案件的一審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宣告判決,應當一律公開進行。
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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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的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初次審判時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包括庭前審查、庭前准備、法庭審判等訴訟環節。
行政訴訟案件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審判決的訴訟程序。由於我國行政審判制度實行兩審終審原則,因此,第一審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經的基本程序,第一審程序也成為行政判決的基礎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判決。不過,鑒定、處理管轄權異議和中止訴訟的期間不計算在內。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同時報中級人法院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第一審程序
網路-一審
⑸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可結案
通常情況下,如果大家身邊有人捲入了刑事案件中,大家可能會比較關心這個案子多長時間能夠結案?關於案子多長時間能結案這個問題,想要弄明白,首先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規定的辦案期限。例如偵查階段,這個期限通常是兩個月,但在案件滿足一定條件時,公安機關通常會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或省級檢察機關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每次可延長一至兩個月,通常最長偵查羈押期限為7個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無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需提請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審查起訴階段通常為一個月,最多延長半個月,但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退偵後審限重新計算。審判階段通常為兩個月,最長可再延期四個月。所以綜合三個階段辦案期限來說,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8個半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⑹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到破案有時間期限嗎
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破案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如果在已經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案件的偵查時有期限的,一般都是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5個月。
當然不是所有案子都能夠立案的,像情節很輕微的,就沒必要立案,被告人已經死亡這種案子也一樣沒有立案的必要,因為立案就意味著公安機關要偵查處理,所以對案件的立案條件也是需要審查的,審查是有期限的,一般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隨著信息化的普及,現在公安機關已經實現接報案和受案立案辦案結案全過程可溯式管理。所以一起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都是可以在網上查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