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空公司監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11
2. 航空公司屬於哪個部門管制
國家民航總局,管理國內所有航空公司。
3. 中國民航局有哪些機構
中國民航局的機構設置包括內設機構和直屬機構,
一、內設機構包括:
1、綜合司
2、發展計劃司
3、國際司
4、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5、公安局
6、全國民航工會
7、航空安全辦公室
8、運輸司
9、飛行標准司
10、機場司
11、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
12、財務司
13、人事科教司
14、政策法規司
15、直屬機關黨委
16、黨組紀檢組
17、離退休幹部局
二、直屬機構包括:
1、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
2、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
3、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
4、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
5、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
6、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
7、中國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國民用航空局機關服務局
10、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
11、中國民航報社出版社
12、民航醫學中心(民航總醫院)
13、中國民航大學
14、中國民航飛行學院
15、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
16、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18、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
19、中國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國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機場集團公司
22、中國民用航空局審計中心
23、中國民用航空局國際合作中心
(3)中國民航管理機構是哪個擴展閱讀:
中國民航局的職責:
1、綜合管理民航行業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勢,發布安全指令、通報,提出安全建議和措施。
2、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安全建議落實情況。
3、指導民航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科技研究應用工作。
4、監督檢查民航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況。
5、組織協調民航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民航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民航行業發展綜合政策。
6、承辦民航企業和機場聯合、兼並、重組的審批和改制、融資的審核工作,受理民航企業、機場關於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投訴,維護民航企業、機場和公眾合法權益。
7、參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綜合交通、鐵路、公路、水運、特定區域、服務貿易、土地利用、環境保護、邊境區域合作等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對城市、行業或地區發展規劃提出意見。
8、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任免、培訓、交流、工資、獎懲、退休、辭職、辭退等工作。組織民航地區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局管駐外機構人員的選派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民用航空局
4. 民航總局下屬七個管理局是什麼
中國民航總局下屬七個地區管理局,分別為:華北地區管理局、東北地區管理局、華東地區管理局、華南地區管理局、西南地區管理局、西北地區管理局、新疆管理。
2008年3月23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以及原建設部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並負責管理國家郵政局和新組建的中國民用航空局。
(4)中國民航管理機構是哪個擴展閱讀:
中國民航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並提出民航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戰略;擬定民航法律、法規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執行;推進和指導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工作。
2、編制民航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行業實施宏觀管理;負責全行業綜合統計和信息化工作。
3、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民航行業的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飛行事故和事故徵候標准,按規定調查處理航空器飛行事故。
4、制定民用航空飛行標准及管理規章制度,對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實施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負責民用航空飛行人員、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審批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准;管理民用航空衛生工作。
5、制定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標准和規章制度,負責民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生產許可審定、適航審查、國籍登記、維修許可審定和維修人員資格管理並持續監督檢查。
5. 中國民航總局隸屬哪個部門
中國民用航空局(簡稱中國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縮寫caa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其前身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擔中國民航的運營職能;2008年3月,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制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同時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
6. 中國民航管理機構分為了哪三個級別
民用航空由下面的3大部分組成: 政府部門、民航企業、民航機場
政府部門
中國民用航空局簡稱民航局或CAA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其前身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於2008年3月改為中國民用航空局。涉及國家主權和交往的事務多,要求迅速的協調和統一的調度,因而幾乎各個國家都設立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管理民航事務,我國是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來負責管理。政府部門管理的內容主要是:
(l)制定民用航空各項法規、條例,並監督這些法規、條例的執行。
(2)對航空企業進行規劃、審批和管理。
(3)對航路進行規劃和管理,並對日常的空中交通實行管理,保障空中飛行安全、有效、迅速的實行。
(4)對民用航空器及相關技術裝備的製造、使用制定技術標准進行審核、發證,監督安全,調查處理民用飛機的飛行事故。
(5)代表國家管理國際民航的交往、談判,參加國際組織,內的活動,維護國家的利益。
(6)對民航機場進行統一的規劃和業務管理。
(7)對民航的各類專業人員制定工作標准,頒發執照,並進行考核,培訓民航工作人員。
民航企業
指從事和民航業有關的各類企業,其中最主要的是航空運輸企業,即我們常說的航空公司,它們掌握航空器從事生產運輸,是民航業生產收入的主要來源。其他類型的航空企業如油料、航材、銷售等,都是圍繞著運輸企業開展活動的。航空公司的業務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航空器的使用(飛行)維修和管理,另一部分是公司的經營和銷售。
民航機場
機場是民用航空和整個社會的結合點,機場也是一個地區的公眾服務設施。因此,機場既帶有贏利的企業性質同時也帶有為地區公眾服務的事業性質,因而世界上大多數機場是地方政府管轄下的半企業性質的機構,主要為航空運輸服務的機場稱為航空港或簡稱空港,使用空港的一般是較大的運輸飛機,空港要有為旅客服務的地區(候機樓)和相應設施。
民用航空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其中有事業性的政府機構,有企業性質的航空公司,還有半企業性質的空港,各個部分協調運行才能保證民用航空事業的迅速前進。
7. 中國最早的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是指
交通部籌辦航空事宜處。
交通部籌辦航空事宜處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設立的第一個中央級民用航空行政機構。1918年(民國7年),時任交通部總長曹汝霖以「航空事業應屬交通行政范疇,且空中運輸尤為當今唯一要務,將特設機關交通部籌辦航空事宜處」等申請呈報大總統徐世昌。
《交通部總長曹汝霖呈大總統文》稱:「近年來,歐美試用飛機載運客貨已實行試驗,其由倫敦至巴黎間尤著成效,並已由倫敦試行於印度。充其能力所致,由歐洲至中國亦不過四五日程,其為神速無可比擬,有事利於軍國無事便於人民……」
1919年(民國8年)3月12日,經大總統批准,「奉指令准如所擬辦理」,交通部籌辦航空事宜處正式設立,丁士源擔任該處處長,負責與外國公司簽訂購機合同、擬訂航空條例草案、制訂全國航空線計劃、訓練人員、建設機場、審定航路以及外國飛機飛航區域事宜等。
中國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機構歷經兩個階段。1919年(民國8年)3月,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在北京設立了第一個中央級民用航空行政機構——交通部籌辦航空事宜處。至1928年(民國17年),先後設立的中央級民用航空行政機構有國務院航空事務處、國務院航空署等。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在北京設立的中央級民用航空行政機構有軍委民航局、交通部民航(總)局、民航局、民航總局等,統一管理中國民航事務,揭開了我國民航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網-中國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沿革
8. 民航局屬於什麼單位
民航局屬於國務院交通運輸部的一級單位,級別是副部級,民航局的局長是副部級幹部,副局長是正廳級幹部,但民航局的領導班子都是屬於中央組織部負責管理的中管幹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簡稱:中國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縮寫CAA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局前身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擔中國民航的運營職能。2008年3月,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制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同時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機構職責
(一)提出民航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與綜合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按規定擬訂民航有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政策和標准,推進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民航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用航空器運營人、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民用航空產品及維修單位的審定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監管、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運行評審工作,負責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准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航航空人員資格和民用航空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