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事拘役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役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犯人被判處拘役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員短暫拘留,就近拘禁並強制其參加勞動的處罰。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㈡ 拘役執行最長時間是多久
拘役的執行一般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如果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㈢ 拘役的期限最長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最長不超過一年。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在數罪並罰中,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據次可以判斷,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後,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㈣ 拘役最多可以多久
拘役最長時間不會超過一年。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
拘役的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一年。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六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
六個月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不是刑罰,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拘役、有期徒刑,均為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死緩變更為有期徒刑的,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㈤ 拘役的最高刑期是多久
拘役最高刑期為六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㈥ 拘役期限多久
一、拘役期限多久
1、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拘役的適用對象的特點有哪些
拘役的適用對象的特點一般如下: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㈦ 拘役最長不超過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拘役最長不會超過一年。
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的情況下,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根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根據《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的情況下,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㈧ 拘役最多多久
法律分析:拘役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應當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如果有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