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的政策和法律分別由什麼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策、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地方政府,指管理一個國家行政區事務的政府組織的總稱,全稱"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國指相對於中央人民政府(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國務院)而言的各級人民政府,憲法第95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簡稱"地方"。
『貳』 我國負責執行法律的機關有哪些
法律的執行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法律執行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法律分析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後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且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是有限的,除了加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外,處理查封扣押物品、凍結劃撥款項等其他強制執行權必須要有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叄』 中國立法權歸屬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我國國家立法權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來行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肆』 我國的法律體系由哪幾個法律部門組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幹,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法律體系中憲法的主導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地位,是國家長治久安、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根本保障。
在中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4)中國的法律是哪個部門負責的擴展閱讀
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作用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維護憲法的權威。要充分認識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切實發揮憲法的統領作用。
涉及法律變動的改革與決策,必須符合憲法原則,在憲法上找到依據。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還必須在體繫上做文章。應遵循法治規律,圍繞憲法構建法律體系。
在現有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形成一個上下有序、前後銜接、內部和諧、外部規范的法律規范體系。隨著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改革對立法的需求日益增強,立法任務日益繁重。
越是在這種情況下,越要高度重視憲法的統領作用,防止立法沖突和越權,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應著力完善立法備案審查和監督制度,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確保法制統一,切實保障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伍』 中國法律由哪個政府部門頒布
不是由政府部門,是由權力機關通過然後主席簽發主席令公布施行的。有的法律是全國人大,有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就可以通過。
『陸』 中國法律是由哪個部門制定的
1. 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
2.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3. 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
4. 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
5. 地方政府規章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簡介:
1. 法規 : 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2. 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柒』 中國的法律是誰制定和編制的,是司法部嗎
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司法部是國務院的一個部,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