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國人大多久開一次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都在雙月的下旬,會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在50年代,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是根據需要召開的,有重要事情討論,就舉行會議,不固定時間,少的時候每個月召開一、二次會議,多的時候召開10多次會議,也有時整月都不開會。據統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任期四年內,共開了110次會議。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任期四年內,共開137次會議。從70年代末起,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時間逐步走向規范化,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Ⅱ 人大代表會議幾年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條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由此可知,在正常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的任期為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第一次會議也是換屆會議。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每屆全國人大應當召開五次會議。
本屆全國人大是第十屆。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是2003年3月召開的,第二次會議是2004年3月召開的,第三次會議是2005年3月召開的。
由此,可以知道,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將於2006年3月前後召開,第五次會議將於2007年3月前後召開。
Ⅲ 人大會議多久開一次
人大會議每年開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1、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13、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1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5、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16、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以上內容參考:新華網-(兩會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Ⅳ 全國人大會議幾年一次
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舉行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幾年開一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具體如下:
1、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Ⅵ 全國人大多久開一次會
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幾年舉行一次
每年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Ⅷ 黨的全國人大幾年召開一次
法律分析:全國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第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幾年一次
五年一屆,每年3月開會一次,會期不等。
Ⅹ 全國人大幾年召開一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政體,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法律程序,由選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地方各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並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