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帶薪年假一般是幾天有文件規定嗎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具體天數為: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② 年假的有效期是有多久
有效期是一年。年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中國人壽超長帶薪年假是放多久擴展閱讀
帶薪年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帶薪年休假的工資應該按照幾倍工資發放?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修年休假天數,按照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修年休假工資。
日工資標准=月平均工資/21.75
月平均工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二、帶薪年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般而言,關於勞動爭議的時效是1年,即仲裁時效應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關於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報酬的爭議的仲裁時效不受1年時間限制。
因此,關於帶薪年休假的仲裁時效應這樣計算:
因為年休假周期為自然年,如2011年假應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安排休完,否則應當支付折算工資。那麼2011年假時效一年應當從2012年1月1日起算一年。
③ 關於帶薪休假及超長時間加班的規定
1、帶薪休假的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加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④ 中國人壽保險內勤的話年假一般能有幾天
不滿一年沒有年假,滿一年就有三天
具體情況以公司規定為准
⑤ 帶薪休假的期限是規定有多久
1、當然有。2、和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3、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⑥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內勤一般年假能有幾天
不滿一年沒有年假,滿一年就有三天
⑦ 國家規定,年假放多長時間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⑧ 勞動法帶薪有關休假最長是14天還是15天
15天,不過不是勞動法中的規定,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
⑨ 職工連續工作滿幾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的職工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就應該按照規定合理安排勞動者的年休假。依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假。適用該條例的單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個體工商戶等等。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工作期間相同的收入;年休假不應包括法定的節假日以及正常的員工休息日。
實際中主要時對於「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應該如何界定。
一、對於十二個月的期間的計算方式,並不是要求一定要在同一家單位連續不斷工作12個月以上,如果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員工也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是否只要曾經連續工作12個月,到新的單位就可以立刻享受年假的規定也存在爭議。北京地區的規定為: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曾在同一家或者不同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但進入新用人單位後存在工作間斷的除外,
三、目前對於間斷時間如何界定,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多個地區的裁決書表明,很多仲裁和判例傾向於中斷1天也算是中斷,需要重新連續計算12個月。因此,建議大家在換工作時,要將連續性考慮在內,盡量不產生中斷的情況。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