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哪些地級市享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設區的市除直轄市外一般就是指地級市。
2015年《立法法》修改後,282個設區的市擁有地方立法權(省級以下),但有立法范圍限制。《立法法》修改前只有22個省會、5個自治區首府、4個經濟特區、18個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擁有地方立法權。
《立法法》第七十二條 第二款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准。
㈡ 中國有多少個城市是獨立立法權具體數字!~城市名稱
49個,分別是:
1)18個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頭、大連、鞍山、撫順、吉林、齊齊哈爾、無錫、淮南、青島、洛陽(1984年10月批准,重慶市是在這一批公布的,已經升格為直轄市)
寧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鄲、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蘇州(1993年4月批准)
2)5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喀什(這里談論的是經濟特區中屬於較大的市的那些經濟特區。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個省級政府所在地=22個省會(大陸上的省份)+5個自治區首府
目前共有50個「較大的市」=18+5+27。
在中國282個地級市中,僅僅這49個「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權,喀什市是縣級市。
㈢ 國務院批准18個較大城市具有立法權,是哪幾個
分別為:吉林市、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大連市、鞍山市、邯鄲市、本溪市、撫順市、齊齊哈爾市、青島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寧波市、淄博市、蘇州市、徐州市。
「較大的市」是一個法律概念,是為了解決地級市立法權而創設的。一旦獲得「較大的市」地位,就擁有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法權。
國務院共四次審批了共19個「較大的市」。其中,重慶因升格為直轄市而不再是「較大的市」,所以目前國內實際存在的經批準的「較大的市」只有以上18個。
(3)中國哪個城市可以立法擴展閱讀: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1、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2、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2014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除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均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
草案對地方立法權的范圍限製作出規定: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
㈣ 具有地方立法權的18個較大的市
法律分析:分別為:吉林市、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大連市、鞍山市、邯鄲市、本溪市、撫順市、齊齊哈爾市、青島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寧波市、淄博市、蘇州市、徐州市。「較大的市」是一個法律概念,是為了解決地級市立法權而創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准。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除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外,其他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綜合考慮本省、自治區所轄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行使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職權。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依照前款規定確定。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已經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及本條第二款規定事項范圍以外的,繼續有效。
㈤ 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哪些地級市享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權擴至所有設區的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准。
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除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外,其他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綜合考慮本省、自治區所轄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行使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職權。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依照前款規定確定。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已經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及本條第二款規定事項范圍以外的,繼續有效。
㈥ 中國可以自定法律的十大城市
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當代中國,地方性法規是一種數量最大的法律淵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規與特殊地方性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註:《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的是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
㈦ 49個可以立法的城市
我國目前有49個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權。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49個可以立法的城市,希望大家喜歡!
49個可以立法的城市
49個,分別是:
1)18個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頭、大連、鞍山、撫順、吉林、齊齊哈爾、無錫、淮南、青島、洛陽(1984年10月批准,重慶市是在這一批公布的,已經升格為直轄市)
寧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鄲、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蘇州(1993年4月批准)
2)5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喀什(這里談論的是經濟特區中屬於較大的市的那些經濟特區。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個省級政府所在地=22個省會(大陸上的省份)+5個自治區首府
目前共有50個“較大的市”=18+5+27。
在中國282個地級市中,僅僅這49個“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權,喀什市是縣級市。
享有立法權的基本信息
《立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准。
㈧ 內蒙古哪幾個城市有地方立法權
內蒙古呼和浩特、包頭有地方立法權。
另外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內蒙古自治區以下幾個地方可以行使立法權:
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
㈨ 除淮南外,還有哪些城市具有地方立法權拜託各位大神
我來回答,「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 按照國務院1984年12月1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批准唐山等市為「較大的市」的通知》(國發[1984]76號文件)規定,淮南和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青島市、無錫市、洛陽市、重慶市等十三個市為確定為『較大的城市』。
記得採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