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判死刑後一般多久執行
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後7天內執行。㈡ 判決死刑後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七日內。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暫停執行,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㈢ 宣判死刑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視案情情節嚴重,綜合考量。宣判死刑後,下級法院自接到最高院執行死刑的命令七天內,就要執行死刑。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院,由其作出裁定。該項制度的規定,是我國在刑法上保障公民正當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後,10日上訴期內可以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上訴的判決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法院即中院執行。 原審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
㈣ 死刑宣判後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死刑立即執行是七天內執行。如果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還要等待高級人民法院的審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復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原審法院應當在收到該命令7日內執行死刑。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有三種例外的情況,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用書面形式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看最終是否執行死刑:1、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懷孕的。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㈤ 被判處死刑後多久執行
七天。最高人民法院確定要執行死刑的,會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而下級人民法院會在七天內執行。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
二、死刑的分類
1、死刑並立即執行
2、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在緩期內,犯罪分子無再犯的,改為無期徒刑,否則,立即執行死刑。
三、死刑執行的具體程序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㈥ 宣判死刑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由於案情復雜,案件偵查要求較高,而且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花費時間較長。通常來說,現在我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子,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省份的法院,對其判決的時間上也有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㈦ 判死刑後一般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後,10日上訴期內可以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上訴的判決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法院即中院執行。 原審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㈧ 判處死刑一般多久執行
被判死刑如果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後,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再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執行死刑時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機關負責。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另外,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如果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死刑審判一般多長時間
在死刑的判決宣告以後,自犯罪分子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判決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實際上有15日的上訴期。如果死刑犯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上訴期滿之日起,3日內,作出死刑判決的法院把相關的材料上報至上一級人民法院。在受到中級人民法院的材料後,高級人民法院需要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正確,程序合法的情況下,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核準的裁定。這個期限法律上沒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再次對全案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正確,程序合法的。作出核準的裁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死刑執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死刑執行命令,逐級送達至執行死刑的法院。
㈨ 宣判死刑後多長時間執行
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判決。原審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刑訴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死刑執行及停止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