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一共有多少省級行政區
34個省級行政區.23個省:
1.河北2.河南3.陜西4.山西5.山東6.甘肅7.遼寧8.吉林9.黑龍江10.雲南。11.貴州12.福建13.廣東14.海南15.台灣16.四川17.湖北18.湖南19.江西20.安徽21.江蘇22.浙江23.青海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1997年回歸。
澳門特別行政區,1999年回歸。
5個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
新疆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
寧夏自治區
廣西自治區
4個直轄市:
北京
上海
重慶
天津
。
⑵ 請問中國一共有幾個區
這要看從哪個方面分:
如中國有五大戰區。依次為東部戰區、西部戰區、南部戰區、北部戰區、中部戰區。
如中國共計有5個自治區。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個自治區。
還有經濟開發區、市級下面的區。。。。。等等
⑶ 中國有多少個區
截至2021年4月,中國有690個市(地級市、縣級市)和1420個縣(包括自治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具體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縣級行政區:977個市轄區、1303個縣、393個縣級市、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4個。
鄉級行政區:8562個街道、20988個鎮、8102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8773個。
縣的歷史沿革:
「縣」制是秦統一中國後在全國推行的,而最早有文字記載的「縣」名,卻產生於古代晉國。「縣」,在未作地方行政單位之前,與「懸」為同一個字。即懸掛、聯系的意思。西周時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國畿,畿內的土地與周王緊緊「聯系」在一起。
秦朝時期,郡管縣;漢朝時期,郡、國管縣。漢朝以後,各個時期、各個地方或同一轄域因行政區劃制度的不同,郡、府、州或軍、監、廳所轄。
國民政府時期,之初為道所轄;之後撤道制,直接隸屬於省(特別行政區);之後改隸屬於行政督察區、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1949年以後,隨著行政督察區名稱的變更,隸屬於專區(行政督察專區)、地區或地級行政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⑷ 中國有多少個行政區
截至2021年1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23個省: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台灣。
5個自治區: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
4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
省級行政區區劃體制: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省——是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自治區——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直轄市——即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共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特別行政區——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至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為止,中國共設立2個特別行政區。
⑸ 中國有多少個省,多少個市,多少個縣
共設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265個地級市,32個地區,30個自治州,5個盟;808個市轄區,393個縣級市,1489個縣,116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2個特區,1個林區。全國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6個自治縣,3個自治旗。
⑹ 中國有多少個省份和直轄市和自治區
截至2018年底,中國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截至2018年底,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333個地級行政區、2851個縣級行政區、39945個鄉級行政區,北京是中國的首都。
(6)中國有多少下轄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具體情況如下:
1、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
2、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3、縣級行政區:977個市轄區、1303個縣、393個縣級市、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4個。
4、鄉級行政區:8562個街道、20988個鎮、8102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877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