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蘇出差住宿標准2022
「在伙食補助方面新辦法也是按照財政部的要求江蘇標準是每人每天100元。而此前的老辦法規定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省內20元、省外40元。另外老辦法中有專門的公雜費每人每天標准為省內10元、省外20元此項公雜費主要是用於補助其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而在新辦法中則是明確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一、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鎮江市:
1.省級及相當職級人員:900元/人·天
2.正副廳長及相當職級人員:490元/人·天
3.其他人員:380元/人·天
二、江蘇其他地區:
1.省級及相當職級人員:900元/人·天
2.正副廳長及相當職級人員:490元/人·天
3.其他人員:360元/人·天
三、報銷管理
1.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2.出差人員應在差旅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發票等相關憑證,出差人員對其真實性負責。
3.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江蘇省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
4.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各項開支,未按照規定開支的差旅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5.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和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憑據報銷。
6.住宿費在批準的出差天數和規定的限額標准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7.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應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發票為憑據按規定標准計算報銷。無城市間交通費票據的,憑住宿費發票計算報銷。當天來回的按一天計算報銷。
8.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⑵ 公務員差旅費標准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准、市內交通費標准、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願而定,補助金額參次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准,但各地視經濟條件也不盡相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准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准: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准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准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准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准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准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二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准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准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准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由總後勤部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財文字[1996]2號)同時廢止。
⑶ 2022差旅住宿報銷標准
公司的出差補助的基本標準是企業的內控行為,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國家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公司參照國家機關和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差旅費管理辦法。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准、市內交通費標准、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願而定,補助金額參差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准,由於各地視經濟條件不同標准也不盡相同。
二、如何報銷出差費用?
1、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報銷手續,包括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2、財務部門審核出差費用開支,對於未經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費不予報銷。
3、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
總結由此可見,企業出差補助標準是參考國家公務員有關標準的,在住宿、交通、伙食等幾個方面給予確定。像室內交通費,實行包干制,每天最高80元。而住宿則根據出差人員的級別進行劃分,並結合出差地點而定。員工出差回來後,應該帶著有關發票等憑證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准,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
⑷ 公務員出差住宿標準是多少
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多為800元。根據最新規定,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准。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准執行。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准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准內據實報銷。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為:一般地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般區計發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原則上應由主辦單位統-支報。
拓展資料:什麼叫做公務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光看字面的意思,公務員就是做公務的人員,公務公務就是公共事務,公共事務是什麼?公共事務一般就是公共管理事務,公共綜合事務。這是廣義范圍的公務員,也是字面意思的公務員。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准,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准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准內據實報銷。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准。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准執行。
⑸ 公務員市內出差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據中紀委網站發布《官員公務外出差旅費標准》公務員住宿費為330元,動車二等座,伙食補助100元/天,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准、市內交通費標准、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願而定,補助金額參差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准,但各地視經濟條件也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⑹ 差旅費津貼和誤餐補助的標准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的標准。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的標准可以參考以下規定:一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30元/天(深圳、珠海、汕頭、海南),允許在稅前扣除。差旅費補貼是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員工額外支出的一種補償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慶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文件規定,市長、副市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市外住宿費標准為100元/天,副局級以上現任職務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員為40元/天。
公司的出差補助的基本標準是企業的內控行為,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國家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公司參照國家機關和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差旅費管理辦法。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准、市內交通費標准、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願而定,補助金額參差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准,由於各地視經濟條件不同標准也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