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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宗法制是哪個朝代

發布時間:2022-11-05 10:04:36

『壹』 宗法制是什麼朝代的

宗法制最初是由夏朝確立的,而後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

宗法制度是按照等級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宗法組織制度,是文明社會對於原始的氏族血緣組織關系的改造與進一步利用。

維護了嫡長子的崇高地位,是西周王朝宗法制度得以創建的基礎和核心。通過在宗法內部區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及對大宗小宗宗子地位的維護,西周王朝有效地建立了強調君權的等級政治體制。

作為周人的一種創造,西周王朝的宗法制度為血緣組織關系在文明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我國古代社會結構的演變過程中,西周時期的宗法體制佔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影響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對祖先的崇拜,是中國傳統文化心理的一個重要特徵。對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嚴肅、最重的禮制,「禮有五論,莫重於祭」。

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場所,還是向宗族成員灌輸家規、族規的場所,所以祠堂起強化家族意識、維系家族團結,在精神上起到訓導家族尊宗的作用。

家譜是家庭的檔案、經典、家族法規,主要起到止戰亂、流動所導致的血緣關系的紊亂,防止家族瓦解的用,還是解決家族糾紛,懲戒不孝子孫的文字依據。家族制度長盛不衰的最主要標志是族權,族權對中國歷史影響頗深,成為套在中國人民脖子上的四個枷鎖之一。

『貳』 宗法制始於哪個朝代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 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叄』 宗法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

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3)中國宗法制是哪個朝代擴展閱讀:

宗法制特權

1、宗子有權主持祭祀,主祭權象徵著一種身份,在宗法社會中備受重視。

2、宗子有權掌管本宗的財產

3、宗子還有權利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等事務。宗族成員每有大事,必須稟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責任幫助族人料理婚喪等事務。

4、宗子對宗族成員有教導權和懲罰權。

宗法制度關系:

宗法關系在先秦社會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為數眾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諸侯國的國君。但是由於天子和諸侯是國家和公共權力的代表,因而在他們與王室和公室親屬之間,宗法關系受到很大的限制。

即使是天子和諸侯的親屬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後裔,對於天子或諸侯只能以君臣關系對待,而不能以親屬關系對待,即所謂「弟兄不得以屬通」。天子和諸侯所受到的宗法關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某些儀式中對相同血緣或近親血緣的諸侯給以優待和尊重。

如《左傳》記載有「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於宗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等。此外,天子和諸侯還經常舉行「合族之食」的典禮,和在一些儀式的末尾安排「燕飲」,用來特別款待臣屬中的親屬。

這些做法含有道義和政治的意義,與宗子對族人憑借血緣關系進行的具有行政與司法意義的管轄和處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對諸侯的管轄,以及諸侯與諸侯之間相互關系的處理,主要是依據他們各自的政治地位。

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周代的天子和諸侯同時也是包括一般貴族在內的宗族的宗子,並且認為天子是「天下大宗」,諸侯「相對於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諸侯國內又是「一國的大宗」。這種觀點往往導致將周代國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擴大。

先秦時期,廣大庶人與奴隸是沒有氏的,他們不屬於任何宗族集團。社會地位也低於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員因血緣就能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因而他們是古代社會的貴族。春秋時期中國社會開始發生劇烈的變動,舊有貴族、平民、奴隸的界限開始趨向崩潰。

自戰國始,平民和奴隸獲得姓氏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秦漢以後出現的封建宗族便廣泛地包括了不同階級的居民,從而使宗族和宗法關系明顯地帶上了階級關系的痕跡。[

『肆』 中國的宗法制度是什麼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此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伍』 中國古代社會,完整的宗法制出現在哪個朝代

中國古代社會,完整的宗法制出現在西周初年。

在周公主持下,對以往的宗法傳統習慣進行補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中心的行為規范以及相應的典章制度、禮節儀式。

周禮目的是以周人的標准來規范各族和各代禮樂內容,並通過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個不同等級的統治階級中去;其意義在於擴大周文化的影響,加強周人血親聯系和維護宗法等級秩序;其本質是「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

(5)中國宗法制是哪個朝代擴展閱讀:

春秋戰國時期禮樂文化思潮的興起和「百家爭鳴」的結果表明,「禮壞樂崩」只是周朝封建宗法制度的「崩壞」,並不意味著禮樂文化的崩潰。所以,有研究者認為,自春秋以來,禮崩樂壞,表面上是諸侯僭越、破壞制度,實際上卻是社會發生變革,要求禮制進行適應性的調整。

經過這次禮樂文化思潮和「百家爭鳴」,不僅徹底改變了「禮不下庶人」的局面,而且經過老子、孔子等諸子百家的爭鳴和解釋,禮樂文化的內涵和精髓更進一步為人民所掌握。因此,這次禮樂文化思潮和「百家爭鳴」進一步確立了禮樂文化在中華文明中的核心地位。

『陸』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哪個朝代開始的

1、分封制:從春秋戰國時開始,適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分封制開始瓦解;直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秦朝,普遍推行郡縣制,便完全廢除了分封制。

2、宗法制:分為奴隸宗法制和封建宗法制。

奴隸宗法制瓦解於秦朝的建立,後演變為封建宗法制,成為封建統治的支柱。封建宗法制瓦解於清朝的滅亡。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6)中國宗法制是哪個朝代擴展閱讀: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

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柒』 宗法制是哪個朝代的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宗法制是哪個朝代的?下面跟著我一起去看看吧。

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西周的事情。

宗法制是西周分封制的基礎,它是根據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來決定繼承權力的制度。

為了鞏固分封制度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西周又實行了與分封制度相結合的宗法制度。宗法制是周人把血緣紐帶與政治關系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奴隸主貴放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西周,影響於後來的中國歷朝歷代。

宗法制度是西周時期一項重要的宗族組織制度。「宗」的本義,是指宗廟,所謂宗法,就是宗廟之法,而宗廟之法所反映的又只能是現實的宗族組織關系。

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度。宗法制度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大宗與小宗的關系是相對的。

宗法制度是按照等級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宗法組織制度,是文明社會對於原始的氏族血緣組織關系的改造與進一步利用。維護了嫡長子的崇高地位,是西周王朝宗法制度得以創建的基礎和核心。通過在宗法內部區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及對大宗小宗宗子地位的維護,西周王朝有效地建立了強調君權的等級政治體制。作為周人的一種創造,西周王朝的宗法制度為血緣組織關系在文明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我國古代社會結構的演變過程中,西周時期的宗法體制佔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捌』 宗法制最初形成於哪個朝代是夏朝還是西周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西周的事情.
宗法制是西周分封制的基礎,它是根據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來決定繼承權力的制度.

『玖』 宗法制是哪個朝代的

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後來的封建王朝都用的宗法制,誰還讓賢啊

『拾』 宗法制在什麼時候確立的

1、宗法制確立於周朝。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2、目的:

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也是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因王位而引發的紛爭甚至戰亂,穩定國家。

3、特點:

①嫡長子繼承製度(核心);

②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同時大小宗地關系是相對的);

③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結合;

④周王: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4、影響

積極

①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傳承、祖國統一大業有促進作用

消極

過分強調宗族、宗法觀念,人為劃分遠近親疏,又束縛了人的自主發展

5、實質

根據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鞏固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影響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如此,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貴族階級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這並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則,通行於所有的百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婚姻關系,結成親戚之國,用以加強聯系。這種通婚關系,是對宗法關系的補充。

宗者,到底是什麼?宗者,尊貴的意思,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禮》曰:宗人將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紀理族人者也。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為高祖後者,五世而遷者也。高祖遷於上,宗則易於下。宗其為曾祖後者,為曾祖宗。宗其為祖後者,為祖宗。宗其為父後者,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為小宗,以其轉遷,別於大宗也。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為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諸侯奪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宗也。

──《白虎通義·德論》

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弒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晉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弒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傳·桓公》

6、與分封制的關系

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在於:

1.二者是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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