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國人居住183天有什麼說法
外國人居住183天要交稅。
新版個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納稅年度里在中國住滿183天的境外人士,就構成中國的稅收居民,需以其全球所得扣稅。對於有大額境外所得者沖擊較大。依照中國現行的個稅法下,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若一次離境超過30天,相當於居留不滿一年,就可以重新計算五年,達到合理避稅的作用。然而新個稅法收緊了非居民個人在華天數的要求:一年中一次30天、累計90天的離境,被183天累計離境取代。
㈡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多少天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㈢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多少天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㈣ 居住滿多少天即為中國稅務居民
法律分析:只要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沒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83天,就是「中國稅務居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㈤ 外國人在中國的收入需要納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一國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就有權對本國居民或外國居民來自該國境內的收入征稅。外國的自然人或者無國籍人,如果因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一年,從而構成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上的稅收居民的,中國要對其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㈥ 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多少天
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根據相關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納稅人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申報無征稅、補稅、退稅、抵稅具體流程如下: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3、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4、納稅人留存一份申報表備查。
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沒有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還需要辦理征稅、補稅事宜,具體流程如下: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3、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4、納稅人執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繳納稅款;
5、納稅人留存一份申報表備查。
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多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可選擇申請當期退稅或是申請多繳稅金留作下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抵減,具體流程如下: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3、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給主管稅務機關;
4、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作退稅或抵稅處理,納稅人執稅務機關退回申報表備查或下期抵稅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㈦ 納稅滿多久為居民個人
一、納稅滿多久為居民個人
1、納稅滿183天為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程序怎麼走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的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按期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5、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將應納稅款如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㈧ 境內居住滿多少天為居民個人納稅人
法律分析:按照新個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㈨ 外國人在中國工作要交稅嗎
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納稅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二、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 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關於免稅規定
1、外國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免稅規定外國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工資薪金收入,應當依照外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徵收。
2、如其要求免稅,應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即對方國家明確規定免徵我通訊社記者個人所得稅的,我方也免徵其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個人所得稅。但必須通過外交途徑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