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土中國中禮俗為什麼大於法律
鄉土社會以「村落」為單位,聚村而居,是一個沒有陌生人的社會;從鄉土社會的形成來看,鄉土社會具有不流動性,正是因為不流動,才使鄉土社會得以形成並不斷發展;從鄉土社會所體現的內容來看,鄉土社會是一個禮治社會,這些禮俗通過長期的教化而從外在規則內化為習慣,使鄉民們對其產生一種「敬畏感」,並從內心採納並予以接受。中國傳統鄉土社會是一個建立在熟悉基礎之上的依傳統習慣生活的禮治社會,其社會秩序的維持主要不是依靠體現契約精神的法律,更多依靠的是基於「身內自省」而發揮作用的傳統禮俗。禮治作為社會公認的行為規范,經過世代教化,使社群成員形成主動服從於傳統的習慣,並不斷進行著自身的再復制,進而維系著整個鄉土社會的穩定。
隨著時代的發展。當代的中國社會已與解放前的中國傳統鄉土社會有著質的差異。中國當代社會以法治社會為主,法治在一定程度上是固定的,有著強制性,相當於外界作用去規范人的行為但作為中國歷史從祖輩到父輩一直流傳下來的根深蒂固的「禮」,在當代生活中也是處處有體現。一部分禮治與法治互相融合互補促進,在精神文明建設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基於禮治和法治社會的本質差異巨大,幾乎是站在對立面上。在社會生活中沖突和摩擦是必然的。
前不久有新聞播出女孩因為父親總在高速公路上邊開車邊打電話,在微博私信向警察舉報了自己的父親,父親因此得到了處罰。這件事情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女孩舉報自己父親的行為明顯是不合乎「禮」的,但是在法治制度上確實十分正確的。。
從鄉土中國中能看出禮治社會的差序格局是以人倫關系為基礎的,人際關系中只有等級沒有平等,「長幼尊卑」「輩分」之稱,便很明顯的反映的這一特點。在我過年回家鄉的時候,也要因為輩分原因稱呼一個比我小七年的小男孩為「叔叔「。古代孔孟之道更加有「父為子綱」一說。回到例子中,在鄉土中國中作為子女本應是事事聽從父親的吩咐,這個女生反倒「大義滅親」的舉報了自己的父親。另一方面,我們從法治角度看一下這件事,這個父親經常在高速公路上打電話不僅將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置之不理,甚至還可能牽連到其他人。是一種觸犯到法律的行為,在法治社會上是罪無可赦的。在這個例子中,「法」顯然大於「禮「。
但禮治真的在當代沒有存在的現實意義嗎?作為一個出生在二十一世紀中國新時代的青少年,我從小時候便認為法治的地位是最根本的,並對祖宗長輩流傳下來的繁雜的禮儀習俗心生厭煩。
在閱讀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後,我又對傳統對禮治社會多了些了解。禮治與法治的相互關系實際上是傳統與現代、社會與國家、本土資源與外來影響之間沖突的集中體現。在兩者的關系中,法治的主導性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禮治是法治的必要補充。由於我國社會城市具有極其豐富的地方特色,具有普適性和原則性價值的法律在實行的過程中勢必無法顧及各種社會的問題和變化。另外現在中國仍處於發展進步的階段,由於中國社會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法律能力的有限性、禮治本身具有適應中國社會生活特色的因素等原因。導致了在當代甚至未來的一段時間里禮治和法治的並存、相互作用將長期存在。一方面,在法律的「」空場「」中,人們的社會生活完全可以按照他們所熟悉的禮治秩序來進行:另一方面,在禮治和法治雙重調整的領域,只要禮治的解決方法有利於維系社會的和諧和當事人各方的利益,便不必要上升到法律這般嚴重程度。
禮治和法治社會的對立性也正導致它們可以互相補充互相融合促進。因此我覺得在中國高速發展的當代,禮治還是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
⑵ 鄉土中國禮治和法治的區別
費孝通老先生的《鄉土中國》雖然只是薄薄的一冊,讀起來卻極有味,費老先生對鄉土中國的深深情感更是充滿字里行間。讀罷此書,受益無窮。
不過在該書關於《禮治》這一個章節,讀了後,還有稍許不同感受。
該章節首段摘錄如下: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對稱,而且認為西洋是法治的社會,我們是「人治」的社會。其實這個對稱的說法並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並不是說法律本身能統治,能維持社會秩序,而是說社會上人和人的關系是根據法律來維持的。法律還得靠權力來支持,還得靠人來執行,法治其實是「人依法而治」,並非沒有人的因素。
由此費老先生推論出說:
這樣說來,人治和法治有什麼區別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對面,意思應當是「不依法律的統治」了。統治如果是指社會秩序的維持,我們很難想像一個社會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麼力量就可以維持,人和人的關系可以不根據什麼規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據法律,根據什麼呢?望文生義的說來,人治好象是指有權力的人任憑一己的好惡來規定社會上人和人的關系的意思。我很懷疑這種「人治」是可能發生的。
所謂人治和法治之別,不在人和法這兩個字上,而是在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據的規范的性質。
對於費老先生提出的禮治說法,我覺得頗有道理,以此來表述中國傳統的社會治理模式也無不可。關鍵是,費老先生對於法治的理解,我認為有所偏頗了。
中國傳統社會有沒有法律?中國當代社會有沒有法律?都不能說沒有,但是中國的歷史上也好,現當代也好,能稱得上法治社會嗎?肯定不能。那麼假如承認費老先生所謂中國的傳統統治模式是禮治,那麼當代社會還是禮治可以概括么?顯然不再像費老先生所說:「禮是合式的路子,是經教化過程而成為主動的服膺於傳統的習慣。」而能解釋了。
⑶ 4,法治和禮治各有什麼特點董仲舒提倡禮治,你認為是用法治治理國家好呢,還是
當然是法治了。依法治國的戰略現在國家不再大力的提倡嗎?在四個全面當中就有一個全面依法治國。你用理智的話,不一定呢,因為人的性情嘛,隨著環境不一樣了。在外界的誘惑之下,人之初性本善,會時刻發生著變化的。只有依法治國,讓人有敬畏之心才可以在一個有序的秩序下進行發展。
⑷ 古代的「禮治」和現代的「法治」有什麼不同
古代的「禮治」,首先要「明貴賤辨等列」,是建立在等級基礎上的。而現代的「法治」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地位平等權利平等基礎上的。因此,「禮治」的目的依然是維持等級的穩定,「法治」的目的是個人的地位權力平等。
⑸ 法治,人治,禮治和德治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法治與人治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法治是個舶來詞。遍考我國現代之經、史、子、集,我們都無從找到"法治"這兩個字的組合。
1 根據學術界的通常觀點,最早使用"法治"一詞的是梁啟超。他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首次提出了"人治主義"和"法治主義"的概念,並用之來概括中國儒法兩家的政治主張。自此,"法治"一詞才在中國傳播開來。
在一些中國法學家所編寫的工具書上,往往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層內容:其一為中國古代法家提出的治理國家應該專用 法律 的主張,這些思想家往往認為,一個國家只要有明確而穩定的法律制度,一切行動都依法而行,則國家可治;其二為西方資產階級在革命時期為反對君主專制和封建特權而提出的依據法律治理國家的政治主張,法治的要素往往包括法律至上、頒布憲法、"三權分立"等,從法律上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
2 這樣,我們所說的法治實際上是兩個不同含義的片語所組成,且這兩種法治的內涵、價值等諸多方面都有著較大的差異乃至是大異其趣。我們當今所言的"法治"一般是指後一層涵義,因此,在這意義上而言,"法治"並非在中國傳統政治思想的土壤上產生出的概念,而是西學東漸的產物。而我國先秦所謂的法治一般被稱為"中國傳統法治"。
3 中國傳統法治思想的出現,是作為儒家的"德治"思想、墨家的"兼愛"思想的對立物出現的。在當時諸侯紛爭、動盪不安的 時代 ,法家不承認德治、禮治能夠實現國家的富強。"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悍馬,此不知之患也。
"4"今世皆曰,尊主安國者,必以仁義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國者必以仁義智能也。故有道之主,遠仁義,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譽廣而名威,民治而國安。
"5 國內大多數學者所認為的中國傳統法治是相對於"禮治"、"德治"而言的,西方法治則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結論從這方面看也是不無道理的。
6 誠然,"人治"的定義及其與"禮治"、"德治"的關系還是學術界尚待廓清的問題。
7談到"人治",大多數人會想起儒家的"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
"8但是我們應該知道,在政治制度中,無論是人的因素還是法的因素都是不可或缺的,法治中有人的因素,人治中有法的因素,因為"徒法不足以治國、徒善不足以為政"。當然,我們如果把人治國家當成一種 歷史 上所存在的政體形式的話,那麼它就不是一般地強調人在治理國家的作用,而是表示一個人或者少數人具有改變或者決定國家命運的權利和作用,因此我們也不能夠以當今的人的因素在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而肯定人治國家的合理性。在這個意義上而言,"劃分法治與人治的最根本的標志,應該是在法律與個人(或少數執政者)的意志發生矛盾沖突的時候,是法律的權威高於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權威高於任何個人意志的治國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權威臣服於個人意志的治國方式都是人治。
" 9 回歸到一個常識性的主題上來,就是要回答法大還是權大的問題。
中國 傳統法治思想,確是從實現國富民強,加強君主專制權力的基礎出發,來論證法治的合理性的。"尚法不尚賢"並不是對"人治"的否定,把中國傳統法治思想概括為人治下的法治或者說本質上的人治主義也是符合事實的。同時,中國的傳統法治較多是"刑"的角度去 分析 和把握,"信賞以盡能,必罰以禁邪","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
"10更多地帶有工具理性的色彩,在排斥"德治"的同時往往採取一種非道德的 政治 學說,把法治與價值判斷相分離。
從一定意義上而言,西方政治文明 發展 的過程便是民主與法治兩大觀念相輔相成不斷融合沉澱的過程。
11古希臘政治學家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層含義:"已成立的 法律 秩序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2亞里士多德的法治觀奠定了西方綿延不絕的法治傳統。由此而言,法治包括了兩方面的含義:第一,法治的實施要拒絕人治,第二,法治的價值追求至善。亞里士多德通過對人性進行深入分析後,指出"讓一個人來統治,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獸欲,雖最好的人們未免有熱忱,這就往往在執政的時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慾 影響 的神祉和理智的體現。
13在一些西方政治學辭典中,大多數學者對"法治"的解釋也大體圍繞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進行闡發。
14 英國著名法治思想家哈靈頓曾經論述到,"共和國是法律的王國,而不是人的王國。"
15 就第二層含義而言,法治中所體現的價值追求在經歷了歷史的積淀之後現在仍然是西方自然法學派所倡導的一個核心理念。
⑹ 法治、人治、禮治和德治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區別:
1、概念不同
法治,謂根據法律治理國家,與「人治」相對。
人治是「法治」的對稱。又稱「賢人政治」,是關於依靠執政者個人的賢明治理國家的治國方式和理論主張。
德治是中國古代的治國理論,是儒家學說倡導的一種道德規范,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思想。
禮治是春秋戰國時期儒家主張以禮治國的思想學說。荀子認為,禮使社會上的人在貴賤、長幼、貧富等封建等級制中都有恰當的地位
2、理念不同
法治是依法治理國家,社會主要法制思想鄧小平所提出的觀點。
人治以人來治理國家,是封建主義社會的弊端,封建社會已經滅亡是不可行的。
禮治和德治是闡述的是同一個觀點,禮儀道德是衡量一個國家的基本准則,但是用禮儀和道德治理國家,那也就是說這個國家的法律沒有強制性了,如半夜睡覺不關門,人人如己。
3、來源不同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法治、人治是個舶來詞。遍考我國現代之經、史、子、集,我們都無從找到"法治"這兩個字的組合。
如德治、禮治則是在我國傳統的著作如《禮記》等等中可以找到、證其淵源的。
聯系:
1、就中國政治思想發展本身而言,在中國近代以前專制、人治思想是政治思想的主流,而從中國近代鴉片戰爭開始則逐漸向民主、法治思想轉變,而德治貫穿社會生活。
2、法治社會是基於人、禮、德演變過來的,如果沒有了人文、缺少了禮儀更別說道德那也就是說法治不健全沒有了說服力只有強制性,可見法治是社會進步所產生的。
3、都是根據當時社會需要而產生的。
⑺ 中國是禮治社會還是法治社會
古代中國注重禮法合一,當代中國強調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⑻ 如何看待中國傳統的禮治和現在提倡的法治
傳統中國基本上是一個以「禮治」維系的社會,而並非如西方社會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考察與分析中國傳統政治文化與現代法治理念的內在矛盾,探求適合中國國情的從傳統到現代的法治模式轉換,這樣的考察和探討對於未來中國的法治建設既有其理論價值,也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本文從中國與西方政治文化基本特徵的比較研究入手,對中國傳統「禮治」與西方法治兩種政治文化觀念在歷史淵源和現實意義上的差異進行認真對比分析,並通過對中國傳統「禮治」一脈相承的反思和對西方法治的普適性價值的理性思考,深入考察與分析中國傳統政治思想與現代法治理念的內在緊張與矛盾沖突,揭示了中國重建「法治」和法律秩序的三大文化障礙:即傳統政治文化的「權力至上」傳統對現代法治「法律至上」原則的排拒;傳統「禮治」的特殊性精神與現代法律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原則的沖突;以及傳統法文化的工具性取向與以保障人權和自由為目的的現代法治理念的沖突.這種沖突與互不相容進一步揭示,在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大國從事法治建設,其復雜性和艱巨性也是空前的.在歷史的考察中國百年法治進展緩慢及傳統「禮治」對法治建設阻礙的現象後,對現代法治模式轉換進行了探討:中國法治建設的成效,關鍵是取決於我們能否盡快地確立一種機制,以實現傳統「禮治」向現代法治模式的轉換.具體說來,應從思想觀念與法律制度兩方面入手,使執政者和全體公民真正接受現代法治的理念,養成尊重法律、自覺守法的習慣;同時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繼承傳統政治文化的優秀成果,實現政治與法律文化的創新,即完備和完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制度,健全法律體系、確立法律權威、保證司法公正、實現監督有效. 本文旨在說明:現代中國法治建設任重而道遠,它既要遵循共性的法治規律, 又要適應個性的國情差異;既要效法西方法治成功經驗,又要承受傳統「禮治」 根深蒂固的影響;既要吸納外學,又不能割裂傳統.由此,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 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承認西方法治文化的價值,從中借鑒和汲取寶貴資源,作 為構築中國法治文化基礎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應對傳統「禮治」文化重新予以 定位,對原有的價值觀進行重塑,將其激活,更新傳統觀念,對於欠缺法治成長 的精神根基,必須進行創造性的轉換,吸收西方法治精華,對中西文化進行整合, 以實現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現代轉換,為實現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文化基礎.
⑼ 中國是法治社會還是禮治社會
中國是法治社會。這是治國的根本大法。但也講究禮冶。歷朝歷代延續下的公民基本道德,民俗民風還是遵循提常的。例如做人要文明禮藐,尊老愛幼,孝敬長輩等這些美德都會提倡,學習的,
⑽ 《鄉土中國》中禮治和法治的區別與聯系
禮治,被混同於舊禮教,在上世紀初倡導新文化而同舊禮教決裂時被一並拋棄,差不多已經一個世紀了。在謀求建立近代法治國家時,德治、禮治都曾被當成和法治截然不相容的東西,而遭到全盤否定。
其實,這既是對德治與禮治的誤解,也是對法治的誤解。要了解禮治的當代意義,必須正確認識禮與禮治的根本性質,禮治與德治、禮治與法治的內在聯系,以及禮和禮治在維系當代各倫理性實體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倫理與道德、倫理與法理、法理與道德之間的歧義乃至沖突,現今超過以往任何時代,這就要求禮與禮治必須進行再創造。而革新及再創造,則應當從人們的生活實踐中,從各地方、各族群的民間習俗中,吸取豐富的營養。
要對現今既有的各種禮儀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和總結,在已有的基礎上加以提升,並使之更加系統化、完善化。讓禮和禮治成為現代國家德治與法治的得力輔弼,是當代中國人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