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所有保險公司名單
截止2020年1月,我國的保險公司為:再保險公司14家,保險集團公司(控股公司)10家,財產險公司86家,人身險公司86家(數據來源於保險行業協會官網)。B. 中國保險公司有哪些公司
中國目前有100多家保險公司,這些保險公司都是在銀保監會備案注冊成立的。
其中我國的七大保險公司如下: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中國人壽保險集團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 、中國再保險集團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 、陽光保險集團。
1. 中國平安全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發展成為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2.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構成了我國最大的商業保險集團,是中國資本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3.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是一家綜合性保險(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為306億元人民幣。
4. 中國太平洋保險,又稱太平洋保險,簡稱中國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立於1991年5月13日,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
5. 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由國家注資整體改制為股份公司並於2007年10月30日揭牌成立。公司以361.49億元注冊資本金在再保險行業排名亞洲第一、全球第五。
6.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創於上海,1956年移師海外,2001年重新進軍中國內地市場。中國太平是四大國有金融保險集團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總部設在香港。中國太平,險種齊全,服務廣泛:業務范圍涵蓋壽險、產險養老保險、再保險、再保險經紀及保險代理、電子商務、證券經紀、資產管理和不動產投資、養老產業投資等領域,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綜合金融保險服務。
7. 陽光保險成立於2005年7月,國內七大保險集團之一 ,中國500強企業、中國100強服務業企業,旗下擁有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資產管理等多家專業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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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國國內有多少家保險公司
截止2019年7月,我國保險機構有:
1、保險集團控股公司12家;
2、經營人壽保險的有91家公司;
3、經營財險保險的有87家公司;
4、再保險公司12家;
5、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4家;
6、外資保險公司國內辦事處190家;
7、其他保險相關機構5家。
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12個)
在一個集團公司(母公司)的框架下,各子公司專門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不同領域的金融業務。
大家熟知的一些大型保險公司,並不只是經營保險業務,被熟悉的只是集團名字,大家選擇大公司的時候,也要考慮到這些公司的具體。
二、人壽保險公司(91家)
大家最關心的大多是人壽保險公司的排名情況,由於內容太多了,就不一一列出來了,詳情可見:>>>排名前十的保險公司哪家好?
三、再保險公司(12個)
再保險公司就是保險公司的公司,保險公司購買再保險的目的,和普通人購買保險的方式是一樣的,都是為了防範潛在的巨災風險。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14個)對保險公司的保費進行保值增值的資產管理公司,既可以打理自家的保險資產,也接受外部保險公司的委託。
D. 全國保險公司有多少家
目前國內一共有人身保險公司93家,財產保險公司88家。這是已經在銀保監會注冊,並且有相關信息公開的正規保險公司。比較知名的人壽公司有中國人壽、太平洋保險人壽、平安人壽、新華人壽等,知名的財險公司有人保、平安財險、太保財險等等。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股票、貸款等資產,運用這些資產所得收入支付保單所確定的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過上述業務,能夠在投資中獲得高額回報並以較低的保費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服務,從而盈利。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1) 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2)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我國的保險公司一般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保險公司是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是指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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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全國保險公司有多少家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共有232家。其中,共有保險集團公司12家,人身保險公司97家,財產保險公司87家,再保險公司1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4家。
【拓展資料】
一、購買保險要注意什麼?
1.險種的選擇
首先,大家應該明確,人身險有四大險種,不同的險種保障不同的內容,在清楚自身的需求之後選擇好適當的險種,才不至於浪費。
2. 先大人,後小孩
有些父母由於疼愛孩子,從小就給他們買保險,自己卻沒有做出保障。其實這樣子的保險方式是不對,對於小孩來說,父母才是真正的依靠,只有父母得到了充分保障,小孩才是最安全的。
3.保險公司的選擇
實際上,每一家能成立的保險公司背後都有強大的財團和實力,我們的理賠款只是毛毛雨,符合合同約定不會不賠的。所以對於消費者來說,保險產品才是最核心的。比如理賠門檻適不適合,高發輕症全不全,杠桿高不高等這些才是最重要的,不必糾結於保險公司名氣大不大。
4.結合自身需求購買保險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切忌不能盲目跟風購買,應該先想好自己最需要的是什麼。比如如果你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那麼你最需要購買的保險應該是一份壽險,它可以保障如果家庭經濟支柱倒塌,家庭也不會陷入過大的經濟危機;如果你的工作職業比較經常外出或者比較危險,那你需要買的保險是意外險,一份好的意外險可以對你的意外風險作出很大的保障。諸如此類,只有先想好自己的需求了,才能購買到劃算又合適自身的保險。
二、買保險的好處有哪些
1.規避風險,轉移風險
我們都知道,買保險就是為了轉移和規避風險,一旦意外發生後,我們可以用保險為自己帶來一定的經濟保障。
2.降低醫療壓力
在人的一生中,總會有生一些小病,因此如果醫療方面的保險作為保障就可以緩解龐大的醫療費用所帶來的負擔。
3.保險儲蓄
以保險的方式儲蓄是當今社會最流行的一種儲蓄方式,同時也體現了一種觀念的改變和好習慣的養成,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靠商業保險來解決養老、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
4.抵押貸款
現在有些保險可以用作抵押貸款,如果您急需資金,又一時籌措不到錢,這時就可以將保險單抵押在相應的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取得貸款。
5.降低投資風險
和風險較高的股票、債券相比,買保險的投資風險是最低,因為壽險具有特殊的強制儲蓄功能,可幫助您進行中長期的財務規劃,達到專款專用的效果。另外,壽險的投資風險最低,適合長期持有,不容易受經濟危機變化的影響,且具有穩定的回報。
F. 請問全國有多少家保險公司
1、從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網站查詢保險機構得知,截止到2018年8月,目前我國有保險控股公司10家、財產保險公司60家、人壽保險公司71家、再保險公司8家、資產管理公司11家。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3、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6個職能機構和2個事業單位,並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有36個保監局,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市設有5個保監分局。
4、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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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中國一共有多少家保險公司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共有232家。其中,共有保險集團公司12家,人身保險公司97家,財產保險公司87家,再保險公司1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4家。
【拓展資料】
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世界保險: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後,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