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就俸祿水平而言,哪個王朝的官員薪水最高
中國古代各個王朝的官員俸祿屬宋代最高
歷代官吏俸祿之厚就是宋朝了,執行高薪養廉制度的就是宋朝 。
宋朝官員的俸祿比較豐厚,和明朝相比,宋宰相收入是明朝宰相的五倍之多。在宋代相比較北宋的經濟是最發達的,朝廷也最有錢,當時文官系統最發達,文官掌權自然在薪資上不會虧待自己的。 到宋神宗後,一些下台的或勢將下台的官員有的還被授予或自請擔任宮觀官、監岳廟等閑官,坐領“祠祿”。
當然宋朝的俸祿的發放也是根據官員的等級大小來分配的,不同的官員工資也不相同,因為宋朝重文輕武,所以宋朝把錢財幾乎都花在了文官的身上,在宋朝武官就沒有這樣優厚的待遇了。 至於具體發放多少,宋朝各個時期官員俸祿水平與具體俸祿制度是各不相同的,宋代官員俸祿的支給,有“折變”等具體的操作。折變對官員實際收入的影響也挺大,到後來“全部或多數俸祿以現錢支給”成為了宋代的一種特殊的優待、獎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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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宋朝實行高薪養廉制度,為何會出現反腐越強烈官員越腐敗的現象
近幾年香港片方連續出了《反貪風暴》《廉政風雲》等系列票房尚可的電影,再次將反腐問題展現在公共視野,反腐是一個長久的話題,從橫向來說,是世界各國都需要面對的問題;從縱向來說,我國幾千年的政治史其實就是一部腐敗與反腐敗的斗爭。
結果就是雖然“有法可依”,但是最終卻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昨天講述的關於李清照二婚後,其丈夫謀取他的財產,李清照找到他的把柄把他告上官府,才得以離婚,然而按照宋代的法律,妻子告發丈夫也要被判處兩年流放,李清照是宋代名人,又占據道德的制高點,在親戚的求情幫助下,最終關了九天後被釋放。
在北宋的很多時候,往往官員因為貪污受賄敗露,需要嚴懲的時候,皇帝為了標榜自己是仁義之君,也為了收買人心,往往採取縱容的方式。
貪污腐敗的官員因為收不到嚴懲,因此“責罰未幾,遇赦復敘,故態復作”。
總結:
王亞南教授曾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說過:"中國古代的一部二十四史,其實就是一部貪污史"
以史為鑒可以明得失,在當今社會下,我們還是應該小心謹慎,將防止貪腐作為一個很重要的事情。
㈢ 宋朝高薪養廉為何中後期貪官遍地
我們都知道宋朝官員的待遇是歷朝歷代之中最好的,尤其是和明清相比,幾乎沒有哪個朝代官員的待遇能夠和宋朝的官員比肩。他們的月薪餉最高達400貫(一貫為千文),是漢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宋朝還設立「祠祿之制」,德高望重的高級官員進行定期療養,一切費用均由國家承擔。宋朝的不少官員能領取兩份薪餉,名曰「職錢」。除俸錢外,還有祿米,宋朝大小官員錦衣美食,生活奢華,足以讓其他朝代的官員心生羨慕。
高薪養廉的同時宋朝政府也沒有忘記打擊腐敗,北宋時期的反貪活動是持續進行的,其反貪成效也較為顯著。但是,北宋不同時期的反貪成效是有差別的。
(一)北宋前期「若犯吾法,惟有劍耳」
自北宋初始,太祖、太宗為除五代貪官恣橫的積弊,凡官吏貪贓枉法,皆行重典。開寶元年(968年)以後,朝廷在多次大赦中又規定:官吏枉法貪贓與十惡並列為不赦的重罪。而且不論是主犯,還是從犯,一律依法嚴懲。至於執法犯贓者,更是被嚴懲「杖殺」。太宗在位的二十餘年間,官吏因犯贓而被杖殺或棄市者仍屢見不鮮。據史書記載,宋初二朝貪官被嚴懲杖殺者即達數十人之多。
從上述太祖、太宗時的反貪實踐可知,北宋前期對貪官的懲罰是相當嚴厲的,也是頗有成效的。正如太祖所說,立邦治國,要以法律嚴格約束「無厭之求」者,否則,「若犯吾法,惟有劍耳」。
(二)北宋中後期「命官犯贓」、「姑息成風」
宋真宗即位之初,宋王朝仍能堅持嚴懲貪官污吏,且多次重申嚴贓吏之法。但隨著宋政權的日益穩固與腐敗的滋生,官吏枉法犯贓者,其處罰漸趨從輕。其中,坐贓當死者,皆被特貸,僅以杖脊、黥面、配沙門鳥,或流遠惡州軍牢城。此後,真宗有時覺得這樣做還不足以表現出對某些贓吏的寬有之情,於是下詔規定,自今諸州官吏有罪,包括枉法犯贓者,只要在敗露前投牒自首,便可一切不問。從此,許多贓吏有了這道詔書作護身符,便更加有恃無恐,肆意枉法貪贓。
仁宗治政數十年間,枉法犯贓當死官吏中雖偶有刺配者,但命官免受杖黥者越來越多。天聖八年(1030年),監翰林司閣門副使郭承?,坐監主自盜,依法應予重懲。但宋仁宗特詔寬容,法外施治,不受黥刺而流。從此,外流「編管」成為許多命官犯贓死罪的法定代用刑。至於較死罪為輕的贓吏,則更加放縱,法外施恩,屢行寬宥,弊幸百出。
神宗朝時,制定了加強庫藏財物出納管理的專門法典,規定凡採用剋扣等非法手段侵盜庫藏財物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嚴懲。然而,實際上,當時對貪官贓吏的處罰已漸趨從輕。不僅對犯贓官吏處死者無,而且予以杖、黥之刑者也少見。就連一直主張寬法施恩的神宗也認為對貪吏過於放縱,以致認為當時難以行法禁貪。可見,神宗熙、豐年間的反貪活動與實效是大打折扣的。至哲宗制定命官犯罪不死、不杖、不黥的「三免法」之後,貪官污吏非法橫取者,大致多不予深究。
徽、欽年間,不僅對貪官贓吏的處罰極為有限,而且正是由於當時對貪官贓吏的一味放縱寬容,以致貪官蔡京等「六賊」當政,結果導致國難頻生,國庫空虛,民不聊生,民怨沸騰。所有這些表明,至北宋中後期,反貪治貪之舉,漸趨徒具空文,有名無實。
大量的民謠諺語表達了人們對貪官污吏的憤恨,尤其是對北宋末年童貫、蔡京、朱?業熱說那諧葜?蕖H縑骯僦?沂艹瑁?黽遺?從邪儆噯朔夤俅途簟F渲惺芙鶇?咧劣惺?十人。當時民謠說:金腰帶,銀腰帶,趙家世界,朱家壞!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以貪污勒索的錢財而換取的腰帶到手後,又被高價轉賣,從而大獲其利。因此,人們對貪贓枉法之徒憤慨至極,認為「打破筒(指童貫),潑了菜(指蔡京),便是人間好世界」。
有宋一代,雖不是主觀上希望借高薪來養廉,但其高薪制度卻沒起到養廉的效果,反而耗空了國家,成為其積弱的主要的內因之一
㈣ 中國古代哪個朝代的官員薪水最多
歷代官吏俸祿之薄莫過於明朝,而歷代官吏俸祿之厚莫過於宋朝,執行高薪養廉制度最徹底的就是宋朝。
1、秦朝:0.6萬元—11萬元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裊,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長,11右庶長,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駟車,18大庶長,19關內侯,20徹侯
秦朝官員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變法中,商鞅設立的。目的在於提高秦軍戰鬥力。為獎勵軍功,商鞅規定,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即便是秦國的宗室也是這樣。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
俸祿,以實物的形式向各級官吏發放俸祿。主要是粟米。可兌換布匹。還有的時候,國君會發給一些官吏,以錢幣,黃金,但數量少。不屬於正常俸祿。俸祿發放的時間單位。秦國以年為單位發放俸祿,叫歲俸。及一年發放一次。俸祿,主要是粟米的記量單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由於秦朝還沒有工資制度,所以我們按照爵位大小差異進行比對。秦朝爵位劃分為二十個等級,其中最低的是公士,年收入是50石(約1537公斤),大約是6000元人民幣;而爵位最高的徹候,年收入是1000石(約30740公斤),大約是12萬元人民幣。
2、漢朝:0.5萬元—2萬元
漢承秦制,官職多因襲秦代,如相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博士、郎中令、衛尉、任尉、治粟內史等官職都是沿用秦制。漢代的官秩,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官階在100石以上者,這類官中如\'三公\'每月有俸350斛,中二千石官月俸180斛,最低一百石官月俸16斛。第二類是斗食、佐史之秩。斗食月俸11斛,或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稱斗食。佐史月俸八斛。第三類是少吏,秩無規定。第一類高官俸祿異常豐富,難怪他們\'家日以益富,身日以益尊\'。小吏卻俸祿甚薄,漢宣帝時,張敞反映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而不能,提議增加俸祿,宣帝乃增天下吏俸什二。
漢朝建立了俸祿制,以官秩作為發放工資的標准。最低的佐史年俸是96石(約1296公斤),大約是5050元人民幣;而秩比萬石的官員,年俸是420石(約5670公斤),大約是22110元人民幣。
3、隋朝:7.44萬元—86.8萬元
隋朝的官俸比較高,並且官員數量也較多。據統計,隋代官數為12576員,其中中央官員2581人,地方官員9995人。從隋代俸祿制度來看,地方上9995名官員,都屬於國家官員,是由朝廷任命的,國家財政要發放俸祿。但地方上除了這一批國家任命的官員外,還有一批不是國家任命的胥吏,這些人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的俸祿制度,看來他們的俸祿是由地方政府發放的。
由於隋朝的俸祿並不僅按照品級發放,還與其所擔具體職務有關,比如雖然都是第五品,但是丹陽令尹就是中二千石(2160石),會嵇太守則為二千石(1440石),皇子府長史為千石(960石),皇子府諮議參軍為八百石,而太子中舍人只有六百石,所以不能簡單地用品級確定官員工資。
隋朝官員分九品,最低的九品官年俸是360石(約19080公斤),大約是74400元;一品官年俸是4200石(約222600公斤),大約是868000元。
4、唐朝:13.7萬元—172.6萬元
唐代的官員俸祿一般由祿米、人力、職田、月雜給、常規實物待遇和特殊實物待遇幾部分組成。以唐朝前期正三品京官(相當於今國務院各部部長、北京市市長級別)為例:每年祿米400石,職田9頃,雜役38人,每日發常食料九盤(細米二升二合,粳米八合,面二升四合,酒一升半,羊肉四分,醬四合,醋四合,瓜三顆,鹽、豉、蔥、姜、葵、韭之類各有差;木橦、春二分,冬三分五厘;炭、春三斤,冬五斤),大概約合每月8000文;每日可享受免費工作午餐,每年元正冬至各賜絹5匹、金銀器、雜彩不等(包括夫人),依據品級國家配發至少五種不同場合的服裝(包括全套衣帽鞋帶配飾);本人或祖父母、父母亡故,給營墓夫60人役使10天,按品級配給喪葬所需一應器物,贈絹、布、綿等100段,粟百石。遇有特殊情況,還有賞賜。一般官吏每三年考核一次,業績突出者可加俸祿,反之則減扣。
唐朝官員除了工資收入外,還有祿米、人力、職田、月雜給、常規實物待遇和特殊實物待遇等。九品官年俸15.6兩(約62400元),祿米54.5石(約2888公斤),大約是11260元,算上職田、人力等其他補貼,一年收入大約是13.7萬元;一品官年俸81.6兩(約326400元),祿米650石(約34450公斤),約134355元,算上其他收入,一年總計172.6萬元。
5、宋朝:16.2萬元—324萬元
歷代官吏俸祿之薄莫過於明朝,這在古代官員的俸祿--明朝篇中已有所介紹.而歷代官吏俸祿之厚莫過於宋朝,執行高薪養廉制度的就是宋朝。
宋代官俸制度十分混亂,官員無實職者可以領俸,有實職者則可以另加錢。除正俸外,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增給)、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官員有差遣職務者另加津貼,作為職務補貼。這種職錢依官員本官與差譴職的級差按等發給,故雖任同一官,職錢並不相同。在判、知等字前加守、試者,說明低於差譴職一至二品,每月分別加55貫和50貫。在判、知等字前加行字或不加字者,說明本官高於差譴官或與之平級,每月加60貫。
宋朝官員工資制度較為復雜,這主要是宋朝官員分實職和虛職,除工資外,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津補貼。級別最低的縣丞年俸合計是540兩,總收入大約是162000元;級別最高的宰相年俸合計10800兩,總收入大約是3240000元。
6、明朝:1.3萬元—14.1萬元
明朝官員的俸祿是制定得很低的,很多低級官員靠官俸很難維持生活,而高級官員則根本不可能靠官俸維持其豪華生活。所以地方官的實際收入大多來自地方稅收的截流(俗稱「火耗」),而京官的很多收入來自地方官饋贈。舉例來說,一個縣官,正七品,年俸90石米,也就是6372公斤米,每人1年就算吃掉180公斤米(在這個時候不可能那麼少),這些米也只夠35個人吃一年。更可怕的是,有40%的米他是拿不到的,那一部分就光明正大地被皇帝折換成別的東西,例如絹布、棉布,甚至一些零碎的小東西。
難怪,當初洪武年間,宏文館學士羅復仁過得很清廉,因為沒錢買不起房子因此只能住在郊外一座破房子里,朱元璋有次跑到他家裡去看,看見兩間破瓦房外一個民工正在提著桶刷牆,他就問了,羅復仁在哪裡?沒想到這位仁兄一見皇帝大驚失色,跪下來說道:「臣就是羅復仁!」 這令朱元璋也感覺到尷尬和驚訝。可想而知,如果都按照明朝制訂的官俸標准,十個大臣有十個吃不飽穿不暖。所以大多數官員不得不去靠以權謀私來混點吃喝的銀子。
明朝從九品官員年俸66石大米,大約是16200元,正一品年俸576石大米,大約是141360元。不過明朝官員的工資比較特殊,之所以特殊是因為這些只是名義工資,實際發放時常常拿布匹、胡椒、紙鈔頂替,從九品官實際年工資大約是13000元人民幣,這其中還包括支付給吏員的工資。
7、清朝:1.8萬元—290萬元
清朝官員的俸祿分為俸銀與祿米兩種,每年春秋兩季發給。由於官員的年俸並不高,難以維持其龐大的家族開銷,所以還存在所謂的養廉銀制度,其中京官的養廉銀由國庫支出,一般很少,主要要年俸,而外官的養廉銀則要遠高於其工資。
㈤ 中國歷史上,最早提出高薪養廉的是誰
在中國歷史上,最早提出高薪養廉的應該是西漢的漢宣帝。
據《資治通鑒》記載,公元前59年8月,漢宣帝曾下詔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無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
㈥ 漢王朝實行高薪養廉,為何官僚體系依然腐敗不堪
漢朝是歷史上一個比較著名的朝代,它雖然實行了高薪養廉的制度,但是官僚體系還是特別的腐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外戚和一些世家大族的存在導致了官僚體系的腐敗。漢朝在歷史上占據著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而且漢朝的統治延續了很長的時間,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們的文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漢朝君主在執政的期間也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整治朝堂之上的腐敗之風,但是都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總而言之,漢朝實行的高薪養廉制度並沒有對腐敗之風起到什麼作用,原因有以上幾點。在朝堂之上,雖然看起來是一片祥和,但是還是暗濤洶涌的,尤其是一些把握著比較大的權力的外戚或者是官員,他們會順從自己的慾望,一步一步的建立起自己的黨羽。有的君主沒有察覺,就有可能會對自己的皇位造成一定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