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國外大使館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分析: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也就是必須是在該使館/領事館登記結婚的才能辦理離婚。否則需要回國或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民政部門)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人民法院審理。委託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託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館領直接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於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❷ 人在國外怎麼辦理離婚
在國外的中國人辦理離婚事宜,一方為華僑(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雙方都在國外如何離婚,可先由雙方分別在國內聘請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特別授權,但授權委託手續應經國外當地的政府公證,然後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認證,最後雙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國內為雙方辦理訴訟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❸ 中國人在外國要怎麼辦理離婚
在外國的中國人如何離婚 1)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管轄 。 2)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夫妻雙方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在國內 辦理離婚手續 的,如果雙方對 離婚財產分割 、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 結婚登記地 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 授權委託書 ,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由人民法院審理。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4)中國公民夫妻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❹ 中國公民雙方居住在國外決定離婚,應該在哪裡的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應該在一方住所地或者國外居所地法院起訴。1.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可依規定,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所地有關機關不受理時,雙方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申辦離婚。
法律依據:《出國人員婚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並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人在國外怎麼辦理離婚
人在國外辦理離婚的方法是:
1、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離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夫妻一方在國外怎麼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可以訴訟離婚。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如國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丈夫)根據情況准備採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一)雙方協商一致
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提交、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後,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一般不予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五條 男女雙方在中國登記結婚後,一方出國,另一方仍居住在國內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國外一方可以回國的,雙方仍可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按照法律規定,若在國外一方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則不能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❼ 中國人在美國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符合外國法律中規定的離婚登記條件,那麼雙方就可以在國外辦理離婚登記。 但國外頒發的「離婚證」存在不被國內行政機構、司法機關承認的風險。 當然也可以在國外訴訟離婚,中國法院可以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中國和外國有民事司法協助條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美國未與我國訂立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