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分為哪幾個區域
我國按照地理方位劃分,一般被分為東北,華東,華北,華中,華南,西南,西北七大地區。
東北地區(3個):黑龍江、吉林、遼寧。
華北地區(5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華中地區(3個):河南、湖北、湖南。
華東地區(8個):山東、江蘇、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台灣。
華南地區(5個):廣東、廣西、海南、香港、澳門。
西北地區(5個):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
西南地區(5個):四川、貴州、雲南、重慶、西藏。
自然地區界線
(1)東北溫帶濕潤、半濕潤地區與華北暖溫帶濕潤、半濕潤地區的界線:日平均氣溫大於等於10°C積溫3200°C等值線。
(2)華中亞熱帶濕潤地區與華北暖溫帶濕潤、半濕潤地區的界線:日平均氣溫大於等於10℃積溫4500°C等值線。即秦嶺——淮河一線。
(3)華中亞熱帶濕潤地區與華南熱帶濕潤地區的界線:日平均氣溫大於等於10℃積溫7500℃等值線。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B. 中國有多少個行政區
截至2021年1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23個省: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台灣。
5個自治區: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
4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
省級行政區區劃體制: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省——是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自治區——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直轄市——即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共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特別行政區——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至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為止,中國共設立2個特別行政區。
C. 中國區域劃分七大地區分別是什麼
中國區域劃分七大地區分別是東北、華北、華中、華南、華東、西北、西南。其具體的區劃為:
1、華東。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福建省、台灣省。
2、華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中部。
3、華中。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4、華南。包括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5、西南。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6、西北。包括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部阿拉善盟。
7、東北。包括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東部。
D. 中國分為哪四大區
中國分為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中南地區四大區域。
1、華北地區
華北地區是中國動物地理區劃當中的一分區。北臨蒙新區與東北區,南抵秦嶺、淮河,西起甘肅,東臨黃海和渤海。地形平坦廣闊;土壤為比較肥沃的沖積土;氣候溫和,降水較多,雨熱同期,利於農作物生長。
2、東北地區
東北地區指黑龍江、吉林和遼寧三省以及內蒙古東四盟構成的區域,簡稱東北。東北山區森林總蓄積量約佔全國的1/3,1995年木材產量佔全國38.4%。農業上從農林區、農耕區、半農半牧區過渡到純牧區。水熱條件的縱橫交叉,形成東北區農業體系和農業地域分異的基本格局,是綜合性大農業基地的自然基礎。
3、華東地區
華東地區位於中國東部,建國初期,華東區曾為中國六大行政區之一,為當時一級行政區,於1954年撤銷,轄區相當於現在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台灣等地,江西當時屬中南區,後又劃歸華東區。
4、中南地區,是中國大區(六大行政區)劃分之一,西臨西南地區,東依華東地區。是指中國地理上位於中國中南部區域,如今一般作為華中三省和華南地區的統稱。
E. 中國有哪七大行政區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由北往南、由東往西排依次是東北、華北、華中、華南、華東、西北、西南七大區,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
1、東北省
東北地區總面積約為152萬平方公里,包括了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或說東北四省區(包括內蒙古東部),簡稱「黑吉遼」。
F. 中國都有幾個大區啊。
中國七大區有:華東,華北,華中,華南,西南,西北,東北。中國地理區劃可以認為是國家地理區域劃分的簡稱。地理區域劃分首先是把全國國土作為一個整體。就是把一個國家的全部國土區域按照其特點劃分成幾個大塊,以便進行地理、氣候、經濟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
具體如下:
華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福建省、台灣省)。
華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中部)。
華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華南(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西南(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西北(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部阿拉善盟)。
東北(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