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照我國律法,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剝奪罪犯自由的一種手段,其基本內容是對罪犯進行教育和改造。而有期徒刑則可以分為短期、中期、長期三種。短期刑期的法律規定是短期監禁,年數不多。如侮辱、誹謗、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破壞選舉、重婚、賭博、侮辱國旗、國徽等。中刑刑期的適用范圍更廣,適我國現行的刑法分則中,以“中刑”為惟一的法定刑,存在著大量的“中刑”。而長期徒刑是犯罪情節相較更嚴重的犯罪分子實施的。我國刑法中的最高刑罰為20年,但是有三種情形是例外的,需要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死緩處決
被判處死刑的,在緩刑期間如果確實有突出的表現,在兩年刑期滿之後可以減為25年;如果是減刑,那就要看具體的問題了。如果他是從死緩減為的有期徒刑,最多是25年,如果是從無期減為有期,那麼他最多是20年。
我國法律規定有期徒刑是必須要宣告判幾年的有期徒刑。根據案件的不同,判處的刑期也會有所不同。被判刑的犯人,只要他有勞動能力,那他就必須要參加勞動,並接受教育和改造。
B. 中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多少年
刑法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一般為十五年,但是數罪並罰中有期徒刑總和刑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年限可以達到二十年。有期徒刑是指一個期限,根據犯的罪輕重來判時間長短。C. 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多少年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有三種情況: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2、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3、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應當參加勞動,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強迫接受勞動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D. 中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判二十五年,量刑情況如下:1、當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E. 我國刑罰中有期徒刑一般期限為(
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2.數罪並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3.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