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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被中國罰了多少

發布時間:2023-02-03 18:59:32

『壹』 阿里巴巴被罰款182億,對我們有哪些好處

市場監管局罰款阿里巴巴182億元,作為一個普通人,我想說這是一件好事,我支持國家的做法。

過去20年,阿里巴巴幾乎是中國最成功的企業。

1999年9月,曾經為英語老師的馬雲,看見互聯網的巨大發展機會,帶領18羅漢,在杭州的一家普通公寓中,成立了阿里巴巴。

就像美國許多偉大的企業誕生在車庫中一樣,阿里巴巴當初也是個租不起辦公室的小本買賣,一群年輕人懷揣著偉大的夢想,在馬老師的激情帶領下,開始了自己的艱難創業之旅。

從剛開始的阿里巴巴,到後來的淘寶、天貓、支付寶、速賣通、菜鳥驛站等,阿里巴巴的發展逐漸向外界延伸,已經開始涵蓋商業的各個方面,變成了一家巨無霸。2020年財報,阿里巴巴的凈利潤為1404億元,是中國最賺錢的互聯網公司。

阿里巴巴的誕生,確實便捷了普通人的生活。相比以前只能在線下購買商品,現在我們能夠在淘寶買到更多豐富的產品,價格也算比較公道;支付寶也確實方便了人的生活,買東西不用再用紙幣,一個手機就可以快速搞定;淘寶、速賣通也真的為普通人提供了創業機會,很多人抓住了平台的紅利,賺到了很多錢。

正因為如此,普通人對阿里巴巴的印象還不錯,但是國家為什麼突然就調查阿里巴巴,並且給阿里巴巴開出了中國最大的反壟斷罰單?阿里巴巴到底做錯了什麼,普通人又會受到哪些影響?

要想搞清這一系列問題,就需要先弄明白阿里巴巴的商業版圖及商業特點。

阿里巴巴的主要商業版圖包括電商平台+支付+物流,它打通了網路購物的各個環節,打造一個完整的產業鏈,這樣上下游它都可以控制,成本就得以降低,運營效率也會提高。

企業能降低成本,提升運營效率,這對消費者也是好事,這樣企業就可以以更加優惠的價格,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近兩年我們明顯可以感覺到,網路購物越來越方便,時效比以前更快,落後的小村莊也可以隨便在網上購物,價格也變得更低。這也確實是阿里的優勢。

阿里巴巴本質上來講,是一個平台,這個平台生態比較好,賣家可以在平台上賣東西,消費者也可以在平台上買東西,支付和物流都很方便,購物體驗很好。

其實這個平台與線下的商場沒有多大區別,都是可以買賣商品的場所,只要商品比較豐富,顧客比較多,這就是一個好的商場或平台。商場收賣家的攤位費,平台收店鋪的交易費、開店費。簡單講,我建一個場所,你在我這賣東西,我就要收一筆費用,本質上都是相同的。

表面上看,阿里巴巴做得挺好的,淘寶、天貓、支付寶也用得挺歡,大家也挺喜歡這些平台,為啥國家就給他開天價罰單了呢?這是因為阿里巴巴開始動了歪心思。

下面是市場監管局發布的內容,明確說明阿里巴巴有壟斷行為,利用其在電商的支配地位,傷害了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說白了,就是店大欺客。

如果不懂上面的意思,我就來剖析一下:

阿里巴巴確實是一家優秀的公司,技術實力和資源整合做得很好,在電商領域具有支配性地位。簡單說,阿里巴巴很強,不僅熬死了許多以前像他一樣的電商平台,京東、拼多多對他也構成不了太大的威脅。全國就阿里系最強,具有壟斷地位,你作為一個賣家,不去淘寶天貓,生意就不好做。

下面就變味了,阿里利用自己強大的地位去擠兌賣家和其他平台,阿里不允許其他賣家去其他平台做活動,賣東西。如果商家非要在多個平台賣東西、做活動,阿里就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做相應的懲罰,懲罰方式很多,也可以做得很隱晦,比如限流,不讓你參加平台活動,享受不到平台的應有的權利等。對於商家來講,他只能選擇在淘寶、天貓賣東西,不能去其他平台,少了一個賣貨的渠道。這種做法非常惡劣了。

這還只是第一步,阿里這樣的做法,前期的目的是為了打壓其他平台,讓其他平台發展不起來。如果其他平台發展不起來、甚至倒閉,那麼後期全國就僅剩阿里系一家平台,賣家和消費者只能在阿里的平台賣貨或購物,這樣阿里就沒有競爭對手,想怎麼壓榨賣家和消費者就怎麼壓榨,因為我們沒有選擇。

一般,一家有良心的企業,為了公平的競爭,企業努力提升技術水平和運營水平,把成本降下去,把服務質量提高,這樣大家自然認可你,購買這個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但是企業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採取非正常手段,去排擠競爭對手,去壓榨消費者,這樣的企業不受到懲罰簡直天理難容。

這就是壟斷的危害,國家為什麼非常討厭壟斷,還專門立法,懲罰壟斷行為,因為沒有國家干預,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啥事都能幹出來,到時候還是普通老百姓吃虧。

提到阿里巴巴,我想再簡單提一下我對互聯網企業的其他擔憂。

在中國,互聯網經濟僅僅發展了20餘年,還是一個非常年輕的經濟模式,很多人對這種新經濟的理解還不夠深刻。

就拿阿里巴巴來講,阿里巴巴是一個平台型企業。啥是平台型企業?平台型企業就是你做生意或者生活,離不開我這個平台,我就是基礎設施,沒我,你幹啥事都不方便。

舉個例子,阿里巴巴的電商平台+支付平台+物流平台就相當於實體經濟的鐵路、公路、寬頻、金融服務等基礎設置,你在做生意時,如果沒有好的道路運輸、通信服務、金融服務,你生意就沒法做。阿里巴巴就是在網上建立一套虛擬經濟的基礎設施,如果你想在網路上做生意,就必須要用阿里巴巴的基礎設施。

涉及到基礎設施,這基本就是國家經濟的基本命脈,必須受到國家的干預和控制。因為企業建立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企業會盡一切的辦法去追逐利潤,如果控制這些基礎設施的企業過度追求利潤,趴在各行各業上吸血,那麼與這個基礎設施有關的企業,發展就很艱難,最後只便宜了這些基礎設施企業,這是經濟發展的大忌。所以平台型企業必須要受到監督。

這些巨無霸的互聯網企業還有一個毛病,就是擴展起了沒有邊界,不斷往外延伸,去搶其他行業的飯碗。利用自己龐大的資本優勢,只要發現哪個行業能賺到錢,立馬起一個新項目去和別人競爭。

其實競爭是好事,企業有危機,就願意踏踏實實搞發展,提高技術和服務水平,這樣有利於經濟發展,也有利於消費者。但是這些巨無霸常常不按常理出牌,打不過人家最好收購人家,不能收購就自己搞,反正自己錢多,使勁補貼,做大量的廣告推廣,用錢把競爭對手熬死。一般小的創業公司哪會是他們的競爭對手。如果再過十多年,中國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由這幾家巨頭控制,他們再形成一個商業聯盟,那樣是真的可怕。

這些企業不想著自己去改善商業模式,提升技術水平和服務水平,總是想用錢砸死競爭對手,然後自己一家獨大,再去薅普通老百姓羊毛。其實我們只是希望,無論什麼行業,多搞一些公平競爭,每個行業至少有兩三家實力差不多的企業做,這樣消費者選擇多,不會被一家企業捏得死死的。

總體來講,阿里巴巴是一個非常優秀的企業,在網購方便,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改變。國家對阿里巴巴也沒有下狠手,罰款更多的是警示作用。2018年阿里巴巴的凈利潤有1404億元,182億元的罰款對阿里巴巴的影響不大。

但是國家已經開始對互聯網的過度寬容,逐漸向有效監督和引導轉變,告訴企業做事的尺寸和邊界。這是一個好事,普通人應該為此感到高興,這種事情果然只能指望政府出手才能保障我們普通人的利益。

我們明白,阿里巴巴是一家優秀的企業,從淘寶到支付寶,確實方便了人的生活,我們未來還期望阿里能生出新的『寶寶』,我還願意做它的忠實用戶。

但是我們也希望阿里不能一家獨大,無論是電商,還是支付領域,能有其他一些競爭對手與其公平競爭,這樣商家和消費者才有更多的選擇,能夠貨比三家,找到成本更低,服務更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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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重罰阿里182億,誰是大贏家


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書,提到「自2015年以來」,為何將時間界定至2015年?天價罰單是否意味著整個阿里系利空出盡?

本文由無冕 財經 (wumiancaijing)原創首發

作者:蘇楠

編輯:陳澗

設計:布冬

實習生:郭曼怡

剛剛過去的周末,產業界最大新聞莫過於阿里巴巴集團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罰款逾182億元。去年12月底,市場總局入駐阿里調查,至開出天價罰單,前後歷時不過4個月,決策之快,罰金之大,可謂雷霆之勢。

市場監管總局拿電商龍頭阿里巴巴開刀,自有警示之意。但阿里並未傷筋動骨,或孕育新機會,而對手也沒到舉香檳慶祝時。

天價罰單如何出爐?

在官方措辭中,阿里「二選一」行為,後果很嚴重。

處罰書中指出,「阿里巴巴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可見,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阿里集團的相關行為,對行業、經濟 社會 大環境商家、消費者,都造成傷害 。研讀處罰書,有助於了解事情本質,某些細節更是耐人尋味。

處罰書中提到:「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

何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首先弄清什麼是市場支配地位,主要有三種情形,單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兩個經營者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三個經營者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阿里巴巴自然屬於第一種。

網經社報告顯示,以GMV統計,2019年網路零售B2C市場排名前三位分別為:天貓50.1%、京東26.51%、拼多多12.8%;第四至八位分別為蘇寧易購、唯品會、國美零售,其他包括雲集、蘑菇街在內,合計不到4%。

主要電商2019年市場份額情況,數據來自網經社。

京東、拼多多、唯品會三強市場份額超四成,失去「支配地位」前提條件。外界或有疑惑,天貓+京東市場份額就超過四分之三,何以京東無辜?後文要說到,京東是「二選一」受害者,在和天貓官司中,也是主要起訴方,最關鍵的是,京東並未發起「二選一」。

反壟斷法規定,有6+1種情形屬於濫用市場支配行為。第七種是監管部門的「解釋權」,保留較大彈性。對阿里巴巴指控,主要適用於第四種情形,即「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日常做買賣,商家可以跨越多個平台,相安無事。然而大促期間,比如年中「618」,年末「雙11」以及「雙12」,平台方會投入巨量資源引流,面對打折力度極大的商品,網民難抵誘惑瘋狂「剁手」。

阿里、京東或拼多多隻是交易平台,所有商品來自品牌方,品牌方和哪個平台深度合作,大促期間就得「二選一」 。天貓或京東並不能壟斷互聯網流量,此時如何選擇,主動權不在品牌方。每個平台方都想獨占品牌方折扣力度大的產品,消費者用腳投票,評價平台成敗的標准就是GMV。關鍵時間商家如果「不站隊」,後果可想而知。

市場監管總局還提到「自2015年以來」,應有所指。

阿里巴巴在電商平台取得優勢地位,已經持續多年。B2B領域的慧聰網、焦點 科技 (中國製造網);C2C領域的eBay易趣、拍拍網;B2C領域的亞馬遜中國、當當網、京東商城,都難以超越阿里巴巴。關鍵是上述平台成立也有十幾年乃至更久,為何總局提到2015年?

拼多多就成立於2015年9月。有別於京東自營,拼多多完全是平台模式,和阿里旗下淘寶、天貓相同。

雖有強敵環伺,拼多多藉助微信逆流而上,2019年GMV突破萬億元,2020年GMV再增六成以上,超過1.6萬億元。阿里「二選一」,拼多多必受波及,但說到「反阿里」,京東才是急先鋒。

「2015年」,還有一層隱秘含義。2014年5月、9月,京東、阿里巴巴相繼上市。尤其是京東,此前一直虧損,雖有騰訊力挺,然而只有登陸資本市場,融資通道才算真正打開,補充更多彈葯和阿里叫板。那麼2015年後,阿里對京東打壓或加重,也合邏輯。

這182億元的巨額罰單,主要依據是《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182億元罰金亦是中國《反壟斷法》2008年實施以來,監管部門開出的最大罰單。

182億元罰金是阿里2019年國內銷售額的4%,高於1%下限,也遠遠沒有得到10%上限,是中間值;10%也是全球主要經濟體在反壟斷中開出的頂格處罰比例。

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12月底開始調查,因此「上一年度」是指阿里巴巴2019年財務數據。阿里巴巴財年是4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但市場監管總局應該採用自然年度。

2019年一至四季度,阿里巴巴分別實現收入935億、1149億、1190億、1615億元,總計約4889億元。以此為據,4%總金額大約是196億元。

又考慮到市場總局是針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濫用市場行為立案調查,去除海外收入部分,最終罰金定為182億元。

阿里巴巴歷年總收入及凈利潤,數據來自wind。

此處「銷售額」應該理解為阿里巴巴的凈收入,而不是平台交易總額(GMV),畢竟若論交易額,阿里巴巴2019年度GMV應超過6萬億元,4%就是2400億元。

182億元罰金創下新紀錄,但對阿里巴巴來說,並未傷筋動骨

2019年,阿里巴巴四個季度凈利潤1721億元,182億罰金大約占當年凈利潤10.57%。當年阿里集團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總計為1970億元,超過凈利潤規模,即利潤含金量十足。

其次,近10年時間,阿里巴巴累計實現總收入大約2.81萬億元,凈利潤為6351億元,182億元占總收入比例大約6.5%,在總凈利潤的佔比不到3%。

再者,截至2020年末,阿里巴巴總資產16353億元,股東權益共10823億元,流動資產5977億元,其中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3121億元,短期投資1500億元,阿里短期流動性超過4600億元,交出罰金毫無壓力。

「4%、182億元」有法可依,既有震懾作用,也算留有情面。按照程序, 阿里巴巴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但再糾纏下去也無益,阿里已經全部接受處罰,並將做出整改

182億天價罰金,對阿里巴巴來說,不會對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教訓卻深刻,若阿里及時收手,或可避免。

電商平台「苦阿里久亦」不僅有拼多多、京東、唯品會,還有商家,能反抗只有平台方。騰訊是京東大股東,是拼多多第二大股東,是唯品會第二大股東,京東是唯品會第三大股東,因此騰訊系電商「三英戰阿里」之舉並不奇怪。

2019年9月,京東向北京高院起訴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0億元。不久,唯品會及拼多多同時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上述訴訟。

王帥此前對「二選一」發表看法。

阿里巴巴集團主要對外發聲是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其於2019年10月14日在社交網路平台上犀利反擊。他指出:「二選一」從來只是偽命題,是某些企業常用的競爭手段;「二選一」本來就是正常市場行為,也是良幣驅逐劣幣,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阿里集團和王帥並未意識到,此時已是「山雨欲來」。

2019年11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集阿里巴巴、京東、美團、拼多多、蘇寧、唯品會等20多家電商平台企業開會,地點就選在阿里大本營杭州。總局再次明確「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並將對「二選一」依法開展調查。

王帥所言「成本不是大風吹來的」自然不假,然而阿里巴巴利潤過去五年從240億元增加到近1600億元,增長大約7倍,遠遠超過GMV增速,壟斷地位帶來超額利潤同樣是事實。

直觀數據是營業收入和利潤,不易察覺的數字卻是Take-rate(變現率)。阿里巴巴2016-2020財年GMV從3萬億增長至7.1萬億,對應收入從1011億增至5097億元。

阿里巴巴GMV及收入情況。

如此一來,2016-2020財年,阿里巴巴Take-rate分別為:3.37%、4.2%、5.19%、6.58%、7.18%。 2020財年,阿里的變現率是五年前兩倍多,隨著GMV翻倍,阿里巴巴對商家不是薄利多銷,收費更「狠」了

固然阿里其他板塊比如雲業務增長也很快,集團總Take-rate急速提升,並非全靠割商家羊毛,假若沒有阿里集團超過7萬億元GMV作為基石,又何來雲業務等攻城略地?

面對阿里巴巴強勢地位,想讓商家揭竿而起,已不可能。京東、拼多多分別是第二大、第三大、第五大B2C平台,但是總GMV在2019年時不到阿里巴巴一半。

以最近的2020年(或財年)為例,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唯品會GMV分別為1萬億美元、2萬億元、16676億元、1650億元。騰訊系「電商三傑」總GMV約3.8萬億元,遠遠低於阿里巴巴(7.1萬億元),阿里對商家有足夠話語權。

主要電商平台GMV對比。

若不是和阿里同級別的騰訊隱身幕後,三大電商盟友京東、拼多多、唯品會抱團反擊,商家還要繼續忍。就在公眾逐漸淡忘此事,一年後(2020年12月),總局出手了,這次顯然動真格;再過4個月,182億元天價罰單拋出。

罰金182億元,對阿里傷害性不大,但風向性極強。

處罰阿里巴巴後,一大波投訴在路上,平台互相傷害在所難免。比如58同城CEO姚勁波就在社交平台向貝殼宣戰。2020年疫情期間,廣東商家無法忍受,聲討美團「二選一」。鏈接被封殺,抖音和微信打官司,上述平台都有可能是重點監管對象。

近期,騰訊CEO馬化騰就反壟斷相關言論,以及微信對淘寶封殺有所松動,都是明顯信號。就本罰單而言,總局錘打阿里巴巴,「二選一」將成為 歷史 ,電商平台和商家因此受益。

縱觀全球 科技 公司,巨頭大多受到監管方罰款,十億乃至幾十億美元罰單也不在少數,但公司發展並未受到較大影響。

全球部分 科技 巨頭被罰。

阿里從此「洗心革面」,未必是壞事。同時,阿里承諾將降低經營門檻,是不是對其他平台實施「降維」打擊?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最終誰是大贏家,一紙天價罰單,並不是終極宣判。

去年,阿里巴巴在螞蟻集團上市利好推動下,市值曾高出騰訊萬億港元,如今比騰訊低超萬億港元。市場總局具有象徵意義的百億罰單拋出,如今是否意味著整個阿里系利空出盡,仍需要觀察。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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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到底是什麼《處罰決定書》,罰了阿里182億

1、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宣布,對阿里巴巴「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實施182.28億的罰款。

2、阿里回復:我們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 社會 責任。

3、誠懇接受,堅決服從。阿里認了。誠懇接受的是「罰款理由」,堅決服從的是「罰款金額」。

4、但是,阿里為什麼認?

5、因為國家監管總局的處罰決定書,邏輯清晰,有理有據。我罰你,罰的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妨礙競爭」。

6、「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妨礙競爭。所以我罰你。」這短短的結論里,至少有五點非常關鍵。我們梳理一下處罰決定書,供大家用科學姿勢吃瓜。吃瓜吃瓤。

7、第一,市場。如何定義「市場」的范圍,非常關鍵。

8、為什麼?舉個例子。

9、谷歌也曾被控告利用市場壟斷地位妨礙競爭。但是谷歌爭辯說,是嗎?沒有吧?你講講看,你是怎麼定義市場的?雖然我搜索引擎有很大的市場份額,但我們的收入是廣告啊,我們其實是在廣告業。在廣告業,不僅有搜索引擎廣告,還有電視廣告,雜志廣告,LED大屏幕廣告……我在這么大的廣告業市場,怎麼是壟斷呢?我沒有。最後,谷歌沒有被判利用市場壟斷優勢妨礙競爭。

10、阿里也說,我沒有。我是在B2C的市場。簡單來說,就是天貓。除了天貓,B2C領域還有京東和其他品牌啊。我份額不大的。

11、但市場監管總局說: 不。B2C和C2C的市場,應該加在一起看。 天貓和淘寶,應該加在一起看。因為性質接近,是有關聯性的,這一塊,都叫「網路零售市場」。而線下零售市場,和全球化市場,不討論。因為不具有緊密替代關系。

12、所以, 關於「市場」,至少有四個范圍:B2C市場、B2C+C2C的網路零售市場、更大的線下零售市場,和更加大的全球化市場。

13、阿里選的,是第一個。市場監管總局選的,是第二個。我們討論的,是網路零售市場。

14、 第二,支配地位。 那麼,在網路零售市場里,我就是「支配地位」嗎?沒有吧?

15、市場監管總局說:有。在處罰決定書中,我列舉了很多指標和數據。其中有兩個,非常重要。我指給你看。

16、你的平台服務收入,在中國境內10家主要網路零售平台合計服務收入中,從2015-2019年,分別佔86.07%、75.77%、78.51%、75.44%、71.17%。你的平台商品交易額,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商品交易總額中,從2015-2019年,分別佔76.21%、69.96%、63.58%、61.70%、61.83%。

17、你的市場份額,超過50%,就是「支配地位」。

18、 第三,濫用。 我在市場里有支配地位,但是,我就有濫用嗎?

19、市場監管總局說:有。你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禁止平台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還利用其他方法,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的執行。

20、這就相當於,街上一共有10家店,9家是你開的。如果選了別人的1,就要放棄你的9,代價太大了。而且,你還通過各種方法,要求別人只能選你的9。 這種選擇,看似「有得選」,實際「沒得選」。消滅選擇的選擇,毫無意義。

21、這,就是「濫用」。

22、 第四,妨礙競爭。 因為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造成的結果,就是妨礙競爭。

23、妨礙了市場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也提高了進入門檻,妨礙潛在的競爭。

24、第五,所以,我要罰你。

25、罰多少?182.28億元。

26、4557.12億元(阿里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 x 4%(罰款輕重程度) = 182.28億(罰金)。

27、因此,我罰你的原因,是「有理」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妨礙競爭);我罰你的金額,是「有據」的(年收入的4%)。

28、現在,這份處罰決定書,你看懂了嗎?如果是你,你會認嗎?

29、阿里回復:誠懇接受,堅決服從。阿里認了。

30、阿里認了,其他互聯網巨頭,該睡不著覺了。

31、因為什麼是市場?什麼是支配地位?什麼是濫用?什麼是妨礙競爭?有些事兒,你說了不算。

32、誰說了算?看得出來,市場監管總局做了深入的思考,仔細研究。這份處罰書,是給阿里看的,也是寫給每一個要當巨頭的公司看的。

『肆』 看完這個萬字處罰書,我整明白了阿里被罰182億的原因


大家所關注的阿里巴巴反壟斷案,在經過了 4 個多月的調查之後,終於塵埃落定了。


就在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 182.28 億元。


這個罰款金額是按照《 反壟斷法 》中所規定的根據銷售額的 1-10 % 進行罰款所制定的。


2019 年度阿里巴巴的中國境內銷售額是 4557.12 億元,其 4% 也就是 182.28 億元。


金額上,這次是中國有史以來最高的行政處罰金額,在世界上也是第三高,僅次於歐盟對於谷歌 的兩次罰款。


但是絕對金額很多,相對金額卻沒多少,尤其是對於阿里巴巴來說。


2020 年,阿里巴巴的現金結余有 3000 多億元,180 億的罰款,看起來是天價,但對於阿里巴巴來說也就是個毛毛雨啦。


不過,在這個處罰決定公布的同時,市場監管總局也在官網上公布了一個非常詳細的處罰決定書。


出於好奇,我把這個一萬多字的處罰決定書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看完之後,我對咱們市場監管總局的工作人員的分析能力,調查能力由衷的佩服。


在處罰決定書中,因為阿里巴巴注冊地是開曼群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人員首先用了很長的篇幅來證明阿里巴巴是中國企業,而且還是網上購物平台。


然後,重點來了。《 反壟斷法 》針對的是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的企業,所以, 市場監管總局必須要做的就是證明阿里巴巴具有支配地位。


而阿里巴巴也知道這一點最關鍵,它提出了 市場份額數據不統一,行業准入門檻不高,單一平台依賴不高 等等理由,來說明自己其實並沒有支配地位。


在阿里巴巴看來可能確實是這樣,畢竟網購平台那麼多,你怎麼就說我阿里份額高呢?


而且一個拼多多靠著微信鏈接就讓淘寶疲於應對,京東又發展的挺好,可能在它們看來確實准入門檻不高吧。。。


這么多品牌都在各個平台也開店,又怎麼能說我都依賴我淘寶呢?


但是,市場監管總局的人也不是傻子,直接拿出來了一大組數據來證明阿里巴巴的支配地位。


首先是收入上,阿里巴巴從 2015 年 - 2019 年,每一年的收入都在全國 10 個網購平台合計的 70% 以上,而且從交易額上,雖然在逐年遞減,但是也都在 60% 以上。



接著,市場監管總局提出了兩個指數,一個是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還有一個是 CR4 指數。


這兩個指數簡單來說就是來判斷市場是否是寡頭壟斷的指數,第一個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1 的話是完全壟斷,越接近 1,這個市場就越集中在單一企業。


具體的演算法就是講市場佔有率平方,然後對平方進行加總。


這是計算公式


在實際計算的時候,一般會把這個指數乘以 10000,方便計算,而電商平台這個指數一直都在 5000 以上,在 2015 年之前,甚至達到了 7400。 可以說,是幾乎完全被阿里巴巴壟斷。


另外一個 CR4 指數也類似,越接近 100,市場就越集中。這幾年,網購平台都是 90 多。


市場監管總局用這兩個指數證明了阿里巴巴所在的網購平台市場確實是高度集中,然後又說明了阿里巴巴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地位上都有支配地位,實力雄厚。


說實話,我看到這里的時候,還覺得挺好笑的。


第一次看到阿里巴巴說 「 我不行,我沒支配地位,我沒有 」。

政府官員反而對阿里巴巴一頓狂吹 「 你可以,你有支配地位,你行。」


總有一種很荒謬的感覺。。。


接下來,就是 「 阿里巴巴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事實和依據 」 了。


這一部分主要講的就是大家所關心的 「 二選一 」 事件了。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 4 個多月的調查取證,證明了阿里巴巴確實存在 「 二選一 」 的問題。


首先,阿里巴巴會書面和口頭協議上禁止大品牌在多個電商平台開店。


不僅如此,對於那些已經在多個平台開店的企業,如果選擇淘寶,阿里巴巴還會不讓他們參加相關的促銷活動。


而且,如果你真的不聽勸,頭鐵的參加平台的活動。


阿里巴巴還會用各種手段來懲罰,從初級的減少活動資源,取消資格,到暗地裡搜索降權,終止合作,應有盡有。


說起來,京東在 2015 年雙十一之前,就實名舉報過淘寶,說他們強制讓品牌方二選一;後來,拼多多崛起之後,在 2018 年之後,又出現過類似的事情。


可以說,二選一這件事情已經成為了阿里巴巴的 「 殺手鐧 」。


不過,這玩意成為殺手鐧的原因,本質上還是因為阿里已經開始慌了。。。


我們從上面的數據也能看到,阿里的市場地位從 2015 年的絕對壟斷已經開始逐年下滑了。


一開始是防著京東,搞得東哥頭疼的很,結果東哥還沒防住,又來了個黃崢。


拼多多起來之後,阿里巴巴原來那套打法已經跟不上趟了,拼多多在這左砍一刀,右砍一刀的,砍的阿里只能用 「 二選一 」 來當殺手鐧。


只是,現在,這個 「 殺手鐧 」 終於給阿里巴巴招來了監管的處罰,以後恐怕也沒有機會用了。


在處罰決定的最後,監管部門還分析了一波阿里巴巴的壟斷地位對市場環境有什麼壞處,對消費者有什麼壞處。


總的來說就是壟斷企業,攪亂市場,損害公平競爭,損害品牌自主權,損害消費者交易權。


但是我覺得吧,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一條其實應該是抑制了市場主體活力,影響平台經濟創新發展。


這一條才是最致命的。


要知道這些互聯網企業早期都是帶著創新來的,結果壟斷之後,不想著創新,天天想著怎麼守著自己的護城河,利用自己的流量來壟斷市場。


之前,它們甚至把手伸到了買菜上面,這些大公司用自己的壟斷地位來搶地盤,砸優惠,本來應該靠技術搶市場,結果全想著靠壟斷地位,用資本和流量去搶市場份額。


在阿里巴巴這個處罰決定出來之後,我看到很多的人都在說 「 誰是下一個。」


比如說,這兩天大家都很關心騰訊會不會被處罰。


同樣是拿著全國絕對市場的地位的 IM ( 即時通訊 ) ,同樣在軟體中存在封禁其他平台鏈接的情況,看起來就非常的適合呀。


但是,只是占據市場地位並不意味就要處罰,還是要看具體有沒有利用壟斷地位去支配市場。


而如果說以後阿里的這次處罰會被作為行業標准,那麼根據報告里的市場地位,騰訊現在的微信,這種禁止部分外站鏈接的行為可能也會被處罰。


誒,這么看滴滴靠網約車,用大數據殺熟,搞價格歧視;餓了么,美團根據演算法來弄收取不同的外賣費用。。。


這不都有可能被罰嗎?


還有這好事?


最後,我想說說,反壟斷會改變什麼?


它改變最大的就是讓我們意識到: 「 大企業這么做是錯的。」


以前在淘寶 「 二選一 」 的時候,我見過有人說 「 這不一直這樣嗎?」


微博發個淘寶的鏈接,都要在評論區的時候;微信聊個天都要把視頻下載下來再發的時候。。。


我也見過有人說 「 一個地方就遵守一個地方的規則,這不一向如此嗎?」


一向如此,難道就對嗎?


時代在發展,也一直在變化,逐漸我們會意識到,大企業也必須意識到:這么做,是錯的。


2015 年,面對工商總局發出的指責淘寶假貨多的白皮書時候,阿里巴巴的蔡崇信說。


「 我們認為,這份報告是有瑕疵的。」


2020 年,面對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通知書的時候,阿里巴巴說:


「 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怎麼著?大人,時代變了?


『伍』 阿里遭罰182億的3個為什麼

文 | 馬克

今天是中國反壟斷史上第二個標志性時刻,第一個是2007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市場經濟的本質是競爭,反壟斷法正是要確保競爭,因此該法常被稱為市場經濟的憲法。

但中國反壟斷法就像無牙之虎,自2008年8月1日實施以來甚少發威,面對互聯網行業時更是籠中之虎,聽任違法者們在自己眼前愉快地玩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處以182億元罰款終結了反壟斷法的無牙時期,本案不僅對中國的平台經濟、互聯網經濟意義重大,對整個經濟體的規范有序發展亦是標志性事件。

但為什麼是阿里,為什麼是現在?

准確的罰款數字是182.28億元,小數點後被省略的2800萬元,擱在以往也堪稱巨額罰款。本案之前,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出的三大罰單是:

2015 年 2 月,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公司處以罰款60.88 億元,理由是該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收取專利許可費、並實施搭售等壟斷行為。

2014 年 8 月,國家發改委對三菱電機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業處以罰款 12.35 億元,理由是這些公司達成橫向壟斷協議,排除、限制競爭。

2016 年 11 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利樂公司處以罰款 6.68 億元,理由是該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搭售等壟斷行為。

對本土公司的最高罰款,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價局對一汽大眾公司處以罰款 2.48億元,理由是該公司限定整車銷售價格和維修服務價格。

對阿里的罰款一舉把紀錄提高了3倍。

但阿里並不是被罰得最狠的,之所以金額高,是因為它體量大,分母大,要論分子,上述美日歐企業都更高。

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司法實踐中,沒收違法所得很難操作,一般是罰款。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的8%計罰,三菱電機等日企的計罰標準是上年銷售額的8%、6%、4%不等,利樂是按2011年中國市場銷售額的7%計罰。

阿里的計罰標準是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的4%,其實比較溫柔,奈何它銷售額高達4557億元。阿里2020財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總收入5097億元,凈利潤1493億元。182億元罰款,罰掉了差不多八分之一的凈利潤。

但是相較歐美「同行」,182億元(約27.79億美元)就遜色很多。2017年-2019年,歐盟反壟斷委員會向谷歌開出82.5億歐元(約98億美元)罰單,2019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向臉書開出50億美元罰單。

2020年12月24日,國家市場總局立案調查阿里集團涉嫌壟斷,2021年4月6日,市場總局向阿里集團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歷時103天。

即便在國內,反壟斷案做出處罰決定通常也耗時良久。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調查,2015年2月下達處罰書,歷時15個月;三菱電機案,2011年底開始調查,2014年8月結案,歷時2年零9個月;利樂案更是耗時4年,從2012年綿延至2016年。

根據中國《行政處罰法》,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市場總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阿里在收到處罰告知書後立即認罰,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4月10日上午11時,在市場總局處罰決定公布兩小時後,阿里官方微博發布公開信,稱對處罰「誠懇接受,堅決服從」,稱對政府的監管與服務,對 社會 各界的批評與支持,「心懷感恩,心存敬畏」。

不止阿里,本文列舉的反壟斷案,當事方在接到處罰結果後均放棄了上訴,但態度誠懇度反思深刻度,以阿里為最。

即使申辯上訴,也得先交罰款。《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歐美的反壟斷案更是曠日持久,因為其處罰程序與中國不同。中國是行政機構可自主處罰,歐美是行政機構履行調查職能,結案後向法院起訴違法當事方,並向法院建議處罰方案,法院做出判決後,處罰方可執行。這期間會反復拉鋸,並在不同法院之間上訴,很多案子最終以和解告終,被訴方繳納和解金(變相罰金)結案。但也有天價罰金和世紀大判決,最著名的莫過於歷經8年官司之後,美國司法部贏得對AT&T的反壟斷訴訟,將其一分為八。

通讀市場總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結得這么快,是因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因此容易認定。

處罰書披露,2015年以來,阿里濫用壟斷地位實施「二選一」行為,通過禁止平台內經營者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和參加其他競爭性平台促銷活動等方式,限定平台內經營者只能與當事人進行交易,並以多種獎懲措施保障行為實施,違反了《反壟斷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關於「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處罰書以3000餘字的篇幅,列舉了阿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並稱: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相關人員調查詢問筆錄、內部釘釘群聊天記錄、電子郵件、與部分平台內經營者簽訂的合作協議、各業務部門發展規劃、工作總結、「雙11」「618」招商規則、會議簡報等文件、當事人自查報告以及競爭性平台和平台內經營者相關人員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在互聯網行業,違反反壟斷法第17條通常不加掩飾不假思索,二選一就是典型。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賣東西,你只能參加我的促銷活動,你只能用我的軟體,凡此種種,不一而足。若有不從,你就別在我的地盤上混,你不在我的地盤上混,你還能混得下去?

在阿里看來,二選一完全合理,是正常市場行為。阿里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2019年曾發微博稱:平台為組織大促活動必須投入大量資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誠意最積極參與大促活動的品牌商家傾斜,這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二選一在互聯網行業,尤其是平台型企業中層出不窮。最早的二選一之爭是2010年的3Q大戰,騰訊要求其用戶卸載360軟體,否則無法登錄QQ。電商繁榮後,成為二選一的重地。京東訴阿里二選一,阿里反唇相譏你難道沒用過這招嗎?微信vs支付寶、美團vs餓了么、順豐vs菜鳥,案例不勝枚舉。

既然二選一這么多年了,大家都躬逢盛典不亦樂乎,為什麼現在喊停?我同意《反壟斷法》起草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的看法: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平台企業已經由「孩童」進入到「青年」時期,平台企業的商業模式、交易結構初步定型,所實施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並購」等行為對競爭、創新和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可以明確清晰地予以識別,在我國平台經濟發展到現階段,啟動反壟斷執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行。我們需要堅持創新、競爭和消費者利益三者並重,加強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促進平台經濟在規范中發展。

十餘年來,中國監管當局對互聯網行業奉行「包容審慎的柔性監管」方針,創新發展優先,這一指導思想對中國互聯網行業崛起功不可沒。但企業天性逐利,沒有外部約束,當年的屠龍少年自己就會變成惡龍。

事實上,自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 健康 發展的指導意見》,監管風向就在轉變。2020年11月3日,螞蟻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標志著監管思路徹底轉向。一周後,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12月11日,政治局會議首提「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此間,國家市場總局對幾年前阿里、騰訊、順豐涉及的三宗並購案做出行政處罰,因其未依法申報。市場總局稱: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的法外之地。

《反壟斷法》規制了四種壟斷形式: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政壟斷。「二選一」屬於第二種,但市場上的壟斷行為遠遠不止「二選一」。

今天這張182億元的罰單是最後一隻靴子落地,還是第一隻靴子落地?讓我們拭目以待。

『陸』 阿里被罰182億!余額寶影響巨大,你還會在裡面存錢嗎


文/帆辰 科技 校正/帆辰 科技

阿里巴巴因為多年壟斷行為,這段時間已經被處天價罰款,在經過4個多月的調查,在2021年4月10日的時候,最終的結果終於出來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並且需要繳納罰款182.28億元。


1.國家對於阿里巴巴的商業壟斷行為也是開始正式的進行調查。


由於阿里在15年的時候就開始,對於旗下的商家入駐被迫選擇「二選一」的策略,就是商家如果選擇淘寶等平台就不能選擇其他的電子商務平台。


而對於這種情況來說,雖然已經完成造成壟斷行為,但是阿里也能夠從這種策略中完全的牢牢抓住那些有商品價值的商家,從而導致其他的品牌商家是很難對阿里造成根基上的影響。


所以國家也是正式的認識到阿里壟斷的危害,已經嚴格控制住商家入駐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對於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2.對於阿里來說此次處罰,將會影響到余額寶的發展

阿里的發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因為壟斷的行為,已經影響到阿里旗下的業務,比如說我們經常使用的螞蟻花唄和螞蟻借唄。

通過這次的反壟斷罰款來說,已經能夠明確兩件事情,就是以後的阿里將不會對其他的支付平台進行限制,還有就是支付寶余額寶裡面的資金可能會被清退了。

3.余額寶對於用戶的影響已經出乎意料

想必大家都使用過余額寶,而且在2016年的時候,一經推出就受到用戶的歡迎,所以使用支付寶余額寶的用戶都是經過幾何倍數的增長的,從最初的幾萬到幾十萬,幾百萬,而用戶的資金也是慢慢積累起來。到2020年的時候全國的貨幣基金有7.5萬億左右,而余額寶就已經占據三分之一左右。

眾所周知,現在使用支付寶余額寶的用戶很多,貨幣基金得積累也很多,而且也有很多的用戶都已經將余額寶當成一個理財產品。那麼現在國家開始對阿里進行反壟斷的處理,首當其沖的就是余額寶等產品,可能會慢慢回歸正常。


而現在的余額寶已經開始進行調整了,你使用余額寶也不會對你進行保底的收益,也可能會造成資金的損失,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你依舊會不會選擇使用余額寶?

『柒』 見證歷史,反壟斷第一重錘砸向阿里,182億罰款意味著什麼



無相 財經 出品


01


阿里,182.28億元罰款,中國 歷史 上最大的反壟斷罰單。

這幾大標簽放在一起意味著,我們又見證 歷史 了。

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宣布,對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182.28億元是個什麼概念?在國內,已經是一家小上市公司的市值了。

要知道,2015年高通公司因反競爭行為,也不過是9.75億美元的罰款。

和182.28億元人民幣比,還不夠看。

針對處罰,阿里官方回應稱,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話講得很客氣,但180多億的罰款,內心肯定是萬馬奔騰。

自去年年底以來,阿里巴巴及螞蟻集團被監管重錘後,一直低調做人。

在表態問題上,非常誠懇,覺悟很高,馬雲也不出來亂說話了。

希望以上的態度能換來較為溫和的對待。

而實際上,監管機構也不希望打倒這個在中國消費者和全球投資者中很受歡迎的 科技 巨頭。

所以各退一步,一定要讓阿里知道教訓。

雖然過程可能會痛苦,但這些措施都不會讓阿里巴巴陷入癱瘓。

阿里巴巴的一些高管表示,就一家飽受監管不確定性和員工士氣低落打擊的公司而言,即便是巨額罰款,起碼也是一種暫時的解脫……

從去年年底到現在,阿里巴巴的市值已經蒸發了超過2000億美元,相當於四分之一的阿里。

所以這182.28億元其實對阿里來說,也不算什麼,市值比罰款,重要得多!


02


實際上涉足「二選一」的平台,也不是阿里一個,京東也曾受到過警告。

所以,需要敲山震虎,抓主要矛盾。

一方面,釋放監管層對於壟斷巨頭的重視,提醒他們收點手。

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不傷害企業的積極性。

為什麼是阿里?

因為阿里足夠大。

旗下業務包括在線零售、 娛樂 、媒體和雲計算,甚至還有金融,涉足了人們的方方面面。

因為阿里鬧得最凶。

上海的那場講話,馬雲公開提出了對監管的挑戰。

「好的創新不怕監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監管。」

「(中國)不是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因為中國金融基本上沒有系統,而是中國缺乏金融系統的風險。」

這引起了國家對於阿里態度的轉變。

2020年12月份,反壟斷調查人員進駐阿里杭州總部進行現場調查。

就在同一天,杭州關掉了兩年前為專門為協助阿里巴巴,而設立的一個部門。

這個信號表明,阿里巴巴享受特殊待遇的日子已經結束。

浙江最近還開通了一個渠道,允許本地商家舉報阿里巴巴強迫他們只能在淘寶和天貓平台銷售商品的行為。

而在以前,沒有這樣的渠道。

在曾經的蜜月期,阿里要什麼有什麼,給地、給錢、給關系。

但沒想到,這家巨頭卻有了不該有的野心……

03


阿里有哪些野心?

一方面是金融的野心,螞蟻上市,直接沖擊四大行的地位,阿里已經在電商領域混到龍頭了,還要搞一個金融龍頭,那就正是呼風喚雨了。

另一方面是掌控人心,肆意收集的大數據,已經讓阿里掌握了大部分中國人的隱私習慣,只要稍加利用,就能攫取利益。

更可怕的是,阿里還積聚了龐大的媒體資產,其持股包括微博、B站、虎嗅網和36氪等。

據美國機構統計,阿里巴巴在上市媒體公司擁有的股份價值合計超過80億美元。

這樣的媒體資產構成了對傳統媒體嚴重的挑戰。

因為控制媒體,就能控制人心。

還記得蔣凡事件嗎?

本來是熱搜事件,但是阿里的運作下,相關的消息很快就在微博刪除了。

利用資本操縱輿論,這種力量非常可怕。

所以目前看來,罰款之後,阿里必將進行一部分業務的剝離。

金融的剝離已經開始,相信接下來就是媒體!


04


正如前文所說,180億的罰款,還不是終章。

在阿里巴巴的內部交流平台上,一些員工公開稱馬雲是該公司「最大的不穩定因素」。

畢竟,正是馬雲的那場高調講話,斷送掉了螞蟻金服,還惹來了今天的麻煩。

馬雲試圖鼓舞員工的士氣,他表示,公司經歷起起伏伏是很常見的。

但事實上,馬雲還真的是阿里「最大的不穩定因素」。

早在2018年年末,一場重要的企業家會議上,馬化騰,有李彥宏,還有雷軍都出席了。

可馬雲未受邀請。

另外,在近期《上海證券報》編制的中國領先企業家名單中,馬雲的名字也沒有在列。

作為阿里的創始人,馬雲今天卻成了阿里人最頭疼的問題,讓人唏噓不已......

關於阿里反壟斷被罰,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在留言區聊聊。

『捌』 阿里巴巴壟斷被罰100多億是真的嗎

是真的。阿里巴巴因為一直要求平台的玩家二選一,形成壟斷,被罰182.28億。阿里巴巴的營收呢,是4557.12億,其中的百分之四,也就是本次的罰款金額了。

『玖』 阿里被罰182億!互聯網反壟斷動真格意味著什麼

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於其2019年中國境內4557.12億元銷售額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182.28億元大概是阿里巴巴2020年四季度凈利潤1/3,相當於一個月白幹了。這個被稱為「互聯網壟斷第一槍」的力度不可謂不大。阿里第一時間回應,「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 社會 責任。」態度端正,「立正挨打」。

在《致客戶和公眾的一封信》中,阿里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團發展歷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天,我們將以此為新的起點,直面問題,銳意革新。」2021年4月10日對中國互聯網行業的意義也非同尋常。

182.28億元的巨額罰單,對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與格局將會產生重大影響:

1、涉嫌壟斷等不正當競爭的不只是阿里巴巴,多家頭部互聯網公司面臨類似監管壓力,182.28億元是開始,卻不是結束;

2、互聯網巨頭的「流量圍牆」將會逐步打開,行業創新和競爭環境變得更好,對於老二、創新和腰部公司是利好,如京東、拼多多、唯品會;

3、阿里巴巴的不確定性驟減。上周,查理·芒格旗下的Daily Journal Corp公司披露增持阿里巴巴的股份。截至3月底,該公司通過美國存托憑證(ADR)累積的阿里巴巴持股約3750萬美元。

4月8日,唯品會、京東、美團、餓了么、每日優鮮、盒馬鮮生、攜程、去哪兒網、如祺出行、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聯網平台企業代表在廣州簽署《平台企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承諾書》,承諾不會採用大數據殺熟手段。

山雨欲來風滿樓,互聯網行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決心與力度,比此前各界想像的要大。

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只不過因為互聯網是新生事物,而對新生事物相關部門一直採取的是先包容支持、再引導發展、最後再逐步加強監管的思路,因此,雖然《反壟斷法》早在2008年就已實施,卻一直未曾在互聯網行業具體應用。

這一次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182.28億的巨額罰款,表明互聯網反壟斷動了真格。去年底高層會議上 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一周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強調了這一重要工作,要求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接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查處多起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182.28億元的巨額罰單不是結束,互聯網反壟斷只會越來越嚴,互聯網企業接下來都要更加謹慎,以避免觸及紅線。

互聯網行業到底是否存在壟斷?有一位互聯網學者曾在2013年撰文指出《互聯網不需要反壟斷》應該說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態。有一位互聯網大佬曾在演講中說過,互聯網行業不存在真正的壟斷,其邏輯是: 就算今天一家獨大,但互聯網創新太快了,市場、用戶、需求、技術和模式都在變化,一定很快會有新玩家冒出來甚至短時間將老巨頭干趴下。

確實,在人們認為阿里與京東共享電商的天下時,拼多多冒了出來;騰訊在內容領域無敵時,張一鳴跳出來了;出行市場滴滴合並快的後,哈羅、曹操們又陸續冒出來了;共享充電寶市場「三電一獸」掌控市場局勢時,搜電憑借代理模式成為黑馬……

然而,壟斷這個事情說的並不是不同時間的競爭,因為如果要看不同時間,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真正壟斷,任何公司都會面臨新的對手,只看其出現的時間有多長。壟斷最本質的特性就是限制競爭,其反面是充分競爭,照此來看,互聯網行業是十分容易形成壟斷的。

第一個是技術決定的。

基於連接能力,互聯網具有強大的中心化、規模化與可復制能力,互聯網企業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區域甚至不同國家鋪開業務。基於此,很多互聯網巨頭只用數年時間就在全世界范圍內形成了主導地位,在歐盟收到巨額罰單的互聯網巨頭不止一家。中國互聯網企業出海相對保守,但在中國市場卻普遍形成了強大的市場主導能力。

2014年我在《脈脈困境之啟示:「技術壟斷」猛於虎》一文中曾提出過一個概念,叫做「技術壟斷」。當時很多平台間互相封殺成為風氣,A平台用戶不能正常訪問B平台鏈接是常態,我認為這是通過技術手段形成的「壟斷」的後果。

當平台擁有用戶和流量之後,便可以單方面制定規則,有的規則完全成為牟取暴利或者打擊對手的工具,比如大數據殺數。做到這些,正是靠著基於技術手段的技術壟斷。行政壟斷依靠政策管控而成,但一般相關部門會通過強制分拆鼓勵競爭,比如運營商被分拆為三大運營商互相競爭,兩桶油之間有些許競爭。市場壟斷則是企業依靠業務能力形成,有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規約束。相比行政和市場壟斷,技術壟斷更加隱蔽和難以判斷,現在都成為反壟斷范圍。

第二個是模式決定的。

互聯網的核心成本是什麼?大頭是伺服器/帶寬等硬性支出,以及研發/產品/運營/市場/內容等人力成本。互聯網平台規模不斷變大,這些成本就可以無限降低或者說不斷被均攤,形成所謂的規模效應,最終又會形成強者恆強的「馬太效應」,也被解讀成「平台效應」。

近年來互聯網巨頭不甘於只在自身賽道形成平台效應,而是要將觸角延伸到不同領域做開放生態,來放大規模效應,形成更大的平台效應。2011年王興曾有一個著名的說法,叫做「開放是為了更大更持久的壟斷。」現在看來,真的是洞若觀火。

互聯網平台越大越賺錢,互聯網行業最近幾年就流行了一種新玩法:合並。合並的第一步,是補貼大戰,起點是共享出行。巨頭先用資本去扶持代理人打補貼大戰,快速培育市場後再讓代理人合並,短時間即可在細分領域占據主導地位,再通過別的手段對前期的資本投入進行回籠。後來,補貼大戰後來又陸續延伸到外賣平台、共享單車甚至賣菜等諸多領域。

2015年在《互聯網很好,卻正在變壞》一文,我指出,補貼大戰的本質就是 「傾銷」。

傾銷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目的在於擊敗競爭對手,奪取市場,並因此給進口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商及產業帶來損害。

「互聯網地區」正在向「傳統地區」傾銷其產品,通過貼錢快速搶占市場形成一定程度或者絕對的壟斷。互聯網玩家們說我們不會「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豬身上」,問題是豬是誰在養?看看過去相關的合並案例,有多少應用或者說服務最初是免費的很爽,後來用戶卻苦不堪言?

現在,補貼+合並這種擴張模式正在被嚴加監管。

第三個是資本決定的。

每一個互聯網企業,每一位互聯網企業家都不想壟斷,甚至到現在都不會認為自己有真正的壟斷。確實,在任何細分市場,我們都能夠給巨頭找到至少一個對手(這個對手可能不太值得一提)。就算沒有這樣的對手,巨頭之間的戰火也從未曾消停過。但是,我們從是否充分競爭這樣的角度來看,或者說我們從是否有二選一、是否有封殺、是否有定價權、是否有大數據殺熟、是否有套路銷售這樣的行為來看,壟斷行為確實是在部分互聯網行業存在的。

當年想要屠龍的少年是如何變成惡龍的?答案是資本。

資本天然是要擴張的,對企業的要求就是要不斷增長,就算有疫情這樣的黑天鵝事件,企業都要努力證明自己的增長能力,大公司比創業公司更拼,且很多大公司還有諸如「Always Day One」(永遠創業)這樣的企業文化。

互聯網企業對增長要求又是最高的。在資本市場,互聯網企業的市盈率一直都是相對最高的,小米當年上市時,雷軍強調小米=蘋果 x 騰訊,就是要強化互聯網屬性,以提高市值。現在互聯網巨頭市盈率大概是40倍左右,如果不增長理論上要40年才能賺回來投資的成本,資本青睞互聯網巨頭,自然不是因為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其高增長能力——只要每年保持30%的復合增長率,14年企業業績就可以增長40倍,而30%,是頭部互聯網巨頭增長能力的及格線。

壟斷,則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長方式。

移動時代,互聯網行業的壟斷程度有增無減。市場監管總局的調查結果顯示,阿里巴巴的二選一等行為,集中發生在2015年後。2014年前後紅包大戰,接著移動支付等移動互聯網應用全面普及。移動時代,互聯網行業出現了更加明顯的補貼大戰、頭部企業合並、流量封禁限制、二選一等競爭形式。

PC時代互聯網整體是相對自由的,不同網站鏈接互相流通,因為整個互聯網的內容體系就是基於超鏈接的;移動互聯網時代,內容的組織邏輯發生了根本變化,不再基於超鏈接互相連接,而是形成各自為陣的「超級內容平台」,用戶在一個超級App內就能得到足夠多的內容與服務。

正因為此,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很少聽到什麼「UV」「PV」,互聯網企業關注的是活躍用戶數與用戶時長,要提高用戶時長唯一的辦法就是讓用戶留在自己平台。

每個巨頭都在圈建自己的籬笆,建立自己的後花園,裡面有用戶,內容、服務與商家。因為有了籬笆,花園變得井然有序,然而卻少了大自然中的斑駁陸離。更嚴重的後果是,當每個平台都能自行決定封禁什麼、允許什麼時,這種權力難免會成為打壓對手、限制競爭、獲取利益的手段,畢竟,不是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節操」。

有一句話說的很好: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道德是上限,法律才是下限。

當所有互聯網巨頭都圈建籬笆,當內容被限制在一個個孤島裡面的時候,當內容不再能在不同平台間最高效流動時,當內容與服務的連接成本變高時,移動互聯網就不再具有「開放」特性。

因為開放,才能「互聯互通」,這正是互聯網的唯一底層精神。

從山雨欲來的互聯網反壟斷來看,接下來互聯網巨頭都將主動或被強制拆除花園的籬笆,從而走向真正的開放,促進公平競爭,支持行業創新。

2012年雪球創始人方三文在一個演講中提出一個觀點:老二非死不可,他認為「真正的互聯網公司一定是壟斷的,壟斷帶來的結果就是老二沒有前途,非死不可。投資者要投資老二非死不可的行業里的老大,所以互聯網公司最適合價值投資。」後來他寫了本書就叫《老二 非死不可!》,論述價值投資理念。

確實一直以來好的互聯網公司都具有事實上的壟斷能力,規模大,高度集中,連競爭都不想玩了,要玩「無限 游戲 」。

長期來看,如果真的沒有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又有多少企業可以一往無前呢?恐怕在下一個顛覆者出現時,早已老態龍鍾,無力應對了吧。隨著反壟斷的強化,「老二 非死不可!」在互聯網行業將不會再成立。老二們將會迎來更好的生存空間,這對市場,對用戶,對巨頭自身來說,都是好事。

就像阿里巴巴在公開信中說「今天,平台經濟發展進入全新階段,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關繫到 社會 經濟的方方面面。時代和 社會 對平台企業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們深刻認識到平台企業在國家經濟 社會 發展中的責任。同時我們會牢記,平台的價值是整合、分享資源,是通過幫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斷為 社會 創造價值而實現自我價值。」

「時代和 社會 對平台企業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這值得每一家頭部平台型互聯網企業反復琢磨。

『拾』 阿里被罰款182億,螞蟻被叫停,湖畔大學被除名等等,馬雲到底得罪了誰

馬雲不是得罪了誰,而是違反了法律,他要壟斷中國的金融!螞蟻金服如果不被叫停,真的上市了,那麼,中國的金融就會被它壟斷,連中央銀行也管控不住!那樣的話,假如它破產了,就可能引起銀行破產,造成金融危機!因為它玩的是「空手套白狼」,它的大部分錢都是銀行貸款和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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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阿里巴巴被中國罰了多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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