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身份證去哪個派出所都可以嗎
身份證不是去哪個派出所都可以,具體的情況如下:
1、如果是首次申領身份證,只能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不可以異地辦理;
2、如果是在外地工作學習居住,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
(1)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如果沒有居住證的話,辦理居住證需要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復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話,需要租賃協議;
(2)用戶口單頁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3)如果是在異地補辦身份證期間,需要出差住宿的話,要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臨時身份證和普通身份證是一樣的法律效力的;
(4)在異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的時候,除了居住證還要有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准備好了之後,到當地派出所還要進行免冠正面照片的採集;
(5)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㈡ 身份證全國都能辦理嗎
身份證全國都能辦理。但當事人辦理需要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進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辦理身份證申領人,應攜帶戶口簿或原身份證到省內任一派出所戶籍窗口核對人口信息,並免費拍攝制證相片。人口信息正確無誤的,受理窗口受理後,需採集申領人指紋信息,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㈢ 全國都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嗎
可以,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都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的流程進行辦理。
㈣ 身份證在哪個派出所辦都可以嗎
【法律分析】:身份證戶籍所在地,任意派出所都可以辦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㈤ 全國可異地辦理身份證嗎
現在全國各地的派出所都能辦理。2017年7月1號起公安部要求全國各地派出所都能實現異地辦理,辦理流程如下: 1、申領人攜帶戶口簿或原 身份證 到省內任一派出所戶籍窗口核對人口信息,並免費拍攝制證相片。 2、人口信息正確無誤的,受理窗口受理後,需採集申領人指紋信息,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20個工作日後申領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籍地派出所窗口領取證件,屬換領的需交回舊證(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 監護人 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㈥ 身份證全國都能辦理嗎
身份證全國都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第八十三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以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領取的,交驗居民戶口簿;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者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
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對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的,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