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有幾個自由港中國有幾個自由貿易港
中國有幾個自由港B. 自貿港在海南哪裡
海南自貿港在海南的海口。
海南自由貿易港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的貿易港規則,進行了很多制度上的創新,除了引進投資之外,也有貿易來往方面的制度改進,完善的制度體系讓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產業體系構建的更加完善。
海口屬於海南的省會城市,屬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核心城市,這里不僅是海南省的一張重要名片,更是整個海南的經濟和文化中心。海南自由貿易港跟其他的自由貿易港不同,這里開創的是一種全新的自由貿易模式。海南有很多港口,在海陸空等各個不同的領域開通了非常多的通道,使得物流和運輸行業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加速了海南和其他省份以及地區的貿易往來以及經濟發展的步伐。
C. 中國18個自由貿易區分別是
法律分析:國務院新增的6個自由貿易區分別是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龍江6省區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目前我國18個由貿易區分別是: 2013年9月,首個自貿區上海自貿區掛牌; 2015年4月, 廣東、天津、福建第二批自貿區獲批; 2017年3月,遼寧、浙江、河南、湖北、慶、四川、陝西第三批自貿區獲批; 2018年9月,海南自貿區獲批; 2019年8月, 江蘇、河北、龍江廣西、東、雲南作為新設自貿試驗區獲批。未來我國自貿區范圍還會繼續擴大同時,還將呈現與自由貿易港「兩條腿走路」的格局。
法律依據:《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三條 推進自貿試驗區建成中國東部地區重要海上開放門戶示範區、國際大宗商品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先導區以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資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自貿試驗區就法律、法規未禁止的事項先行先試,探索改革創新。改革創新出現失誤,但是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
D. 有幾個自貿區
2013年9月27日,國務院批復成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決定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范圍。
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批復成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3個自貿區。
2017年3月31日,國務院批復成立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7個自貿區。
2018年10月16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9年8月2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9月21日,中國新設3個自貿區,包括北京、湖南、安徽。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錶王受文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試驗田,數量已經達到了21個。自貿試驗區累計到今天已經形成了260項制度創新成果,面向全國復制推廣,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顯著的。
中國自由貿易區是指在國境內關外設立的,以優惠稅收和海關特殊監管政策為主要手段,以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經濟性特區。原則上是指在沒有海關「干預」的情況下允許貨物進口、製造、再出口。中國自由貿易區建設力度和意義堪與80年代建立深圳特區和90年代開發浦東兩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營造一個符合國際慣例的,對內外資的投資都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商業環境。
自由貿易區有兩個本質上存在差異很大的概念:一個是FTA,另一個是FTZ。由於中文名稱一樣,會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亂。FTA(Free Trade Area):源於WTO有關「自由貿易區」的規定,最早出現在1947年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裡面。該協定第24條第8款(b) 對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概念作了專門的解釋:「自由貿易區應理解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關稅主體之間,就貿易自由化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規」。其 特點是由兩個或多個經濟體組成集團,集團成員相互之間實質上取消關稅和其它貿易限制,但又各自獨立保留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
目前,世界上已有歐盟、北美自 由貿易區等FTA。還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也是典型的FTA。FTZ(Free Trade Zone):源於WCO有關「自由區」的規定,世界海關組織制定的《京都公約》中指出:「FTZ是 締約方境內的一部分,進入這部分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而言,通常視為關境之外。」其特點是一個關境內的一小塊區域,是單個主權國家(地區)的行為,一般 需要進行圍網隔離,且對境外入區貨物的關稅實施免稅或保稅,而不是降低關稅。目前在許多國家境內單獨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貿易區都屬於這種類型。如德國漢堡 自由港,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