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白酒的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批發、零售白酒應該繳納應該繳納增值稅,但不交消費稅(商業)。1、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徵收率3%),2、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於(增值稅額加消費稅額)乘7%(市區7%,郊區、縣城、建制鎮5%,農村1%),3、教育費附加等於(增值稅額加消費稅額)乘3%,4、如簽訂銷售合同,交印花稅等於合同銷售金額乘萬分之三,5、可能有地方教育費附加等於(增值稅額加消費稅額)乘1%左右,6、凈收益要與企業其餘收益合並後,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⑵ 白酒消費稅是多少
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白酒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徵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並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
調整背景
中國對白酒行業徵收的稅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與推動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最主要是為拉動消費。並且此次調整將針對「從價稅」,按照「稅率不變,計稅價格調整」的思路,稅率仍為20%保持不變,但針對此前白酒企業通過設立自家銷售公司避稅的情況,核定計稅價格,從嚴徵收。
「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和推動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最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主要是為拉動消費。」語句邏輯存在斷層,建議更改為:「刺激國內消費和推動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此次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主要是為拉動消費。」
調整方案
此次調整包括:在生產環節,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45%調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至36%,雪茄煙由25%調至36%。而原來的甲乙類香煙劃分標准也進行了調整,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浮至70元,即每標准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為甲類卷煙,低於此價格的為乙類卷煙。同時,在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稅率為5%的從價稅。
⑶ 白酒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白酒應該繳納的流轉稅有增值稅和消費稅:1、增值稅稅率為16%。2、白酒消費稅(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採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即從價定率的比例稅率為20%,從量定額的定額稅率為每500克0.5元.⑷ 白酒稅率
1、批發、零售白酒應該繳納應該繳納增值稅,但不交消費稅(商業)。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徵收率3%)
2、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額+消費稅額)*7%(市區7%,郊區、縣城、建制鎮5%,農村1%)
3、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消費稅額)*3%
4、如簽訂銷售合同,交印花稅=合同銷售金額*萬分之三
5、可能有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消費稅額)*1%左右
6、凈收益要與企業其餘收益合並後,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
需要在國稅局繳納稅款。
拓展資料
中國對白酒行業徵收的稅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與推動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最主要是為拉動消費。並且此次調整將針對「從價稅」,按照「稅率不變,計稅價格調整」的思路,稅率仍為20%保持不變,但針對此前白酒企業通過設立自家銷售公司避稅的情況,核定計稅價格,從嚴徵收。
「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和推動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最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主要是為拉動消費。」語句邏輯存在斷層,建議更改為:「刺激國內消費和推動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此次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主要是為拉動消費。
⑸ 白酒消費稅稅率
一、酒的消費稅稅率因酒類產品不同有著不同的消費稅率政策,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不等。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製酒
2、薯類白酒15%。
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
三、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
(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二)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三)生產銷售、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
(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三)娛樂業、飲食業自製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
(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准。2000年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後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
啤酒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徵收。小酒廠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