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是多少
中國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是120公里每小時。具體如下:
1、交通法規是這樣規定的超越限速10%以上20%以下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不超越限速的10%,交警只會給予警告;
2、所以限速120公里/小時,只要車速不超過132公里/小時,都是不會受到罰款的。
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規定如下:
1、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六十公里;
2、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高於一百二十公里;
3、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於一百公里;
4、摩托車不得高於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
5、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如下行為:
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㈡ 請問中國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為多少
現實困惑
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城市與城市之間的距離大大縮短,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駛方便了許多人的出行。但是,在高速公路上,由於車速快,引起的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2013年11月1日,當事人劉某駕駛一輛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車型是跑車,底盤很穩,所以車速可以很快。劉某想要試試自己的跑車到底能開多快,如果開快了自己的車會不會如同其他車一樣飄起來,於是他便把車速提到很高,但因車速過快,已達到每小時130公里,在超車時操作不當導致發生車禍。請問,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是多少?
律師答疑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一般速度都比較快,但是這種速度並不是沒有限制的,我國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應當遵守最高時速的限制,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同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基於上述規定,劉某的車速過高,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制時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法律解讀
法律規定在高速路上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是出於對駕駛人安全的考慮。為了自身安全,司機應在規定時速內駕駛車輛。
㈢ 國內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是多少
國內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六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於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於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一)不準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
(二)不準進行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
(三)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
(四)不準騎、壓車道分界線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
(五)不準右側超車;
(六)除遇障礙,發生故障等必須停車的情況外,不準隨意停車、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
(七)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罰款,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駕駛證:
(一)載人不符合規定的;
(二)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本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四)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駛的;
(五)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六)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七)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