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中國 各大宗教信徒有多少(戶) (人)
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中國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 5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4所。 中國宗教的主要特徵>>
在中國,全國性的宗教團體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等。各宗教團體按照各自的章程選舉、產生領導人和領導機構。>>
佛教歷史及中國佛教的主要派別——佛教在中國已有二千年歷史。現在中國有佛教寺院1.3萬余座,出家僧尼約20萬人,其中藏語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約12萬人,活佛1700餘人,寺院3000餘座;巴利語系佛教的比丘、長老近萬人,寺院1600餘座。>>
中國道教歷史及其主要派別——道教發源於中國,已有1700多年歷史。中國現有道教宮觀1500餘座,乾道、坤道2. 5萬餘人。>>
伊斯蘭教歷史及中國伊斯蘭教的歷史——伊斯蘭教於公元七世紀傳入中國。伊斯蘭教為中國回、維吾爾等10個少數民族中的群眾信仰。有2000多萬人信奉伊斯蘭教,現有清真寺3萬余座,伊瑪目、阿訇4萬餘人。>>
天主教歷史及中國天主教的歷史——天主教自公元七世紀起幾度傳入中國,1840年鴉片戰爭後大規模傳入。中國現有天主教徒約500萬人,教職人員約4000人,教堂、會所4600餘座。>>
基督教歷史及中國基督教的歷史——基督教(新教)於公元十九世紀初傳入中國,並在鴉片戰爭後大規模傳入。中國現有基督徒約1000萬人,教牧傳道人員1. 8萬餘人,教堂1. 2萬余座,簡易活動場所(聚會點)2. 5萬余處。>>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是國務院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為:
一、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二、調查國內外宗教現狀,研究宗教理論問題。
三、草擬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部門規章和有關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
四、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五、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支持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八、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九、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中國有多少人信佛
中國可以說是世界上沒有宗教信仰的最大國家,不信教人口比例和基數都是數一數二的。這其次是國家之恥,民族之悲。
不過由於人口基數大,所以即便少數人信仰宗教,總人口也不算少。
確切的數據很難統計,估計全國有一億左右的人口是信佛的。因為目前佛教還是發展的好些。
Ⅲ 現在中國宗教的種類多少種
在中國具有一定歷史影響,形成中華民族風范,擁有一定規模性和區域性而形成具有一定地位的信教教別,分別是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蘭教。中國人習慣上稱之為中國五大宗教。
1、佛教:在公歷紀元前後,佛教傳入中國。在漢代被視為神仙方術的一種。至南北朝時傳播於全國,出現了很多學派。隋唐時期進入鼎盛階段,形成了很多具有中國民族特點的宗派。宋代以後,佛教各派趨向融合。
2、道教是唯一發源於中國、由中國人創立的宗教,所以又被稱為本土宗教。道教對我國古時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都發生過深刻的影響,是統治階級的三大精神支柱之一。3、天主教:元代,天主教一度傳入我國,元亡而中斷。16世紀,天主教再度傳入中國,耶穌會、方濟各會和多明我會的傳教士相繼來中國傳教,其中以葡萄牙派遣的耶穌會勢力最大。
4、基督教(新教:明末清初天主教在中國努力開展傳教工作時,英國一些基督教新教教徒也開始注意向中國傳教。直至1807年英國宣教士馬禮遜奉倫敦傳教會派遣來華傳教。
5、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公元七世紀由麥加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島上首先興起,公元7世紀中葉自西亞、中東傳入中國。
國家態度:
習主席強調,新形勢下,宗教工作范圍廣、任務重,既要全面推進,也要重點突破。要結合各宗教情況,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以做好重點工作推進全局工作。
各級黨委要提高處理宗教問題能力,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落實宗教工作決策部署。
要加強對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宗教基本知識的學習,把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使各級幹部盡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做好對宗教工作的引領、規劃、指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