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二環不讓騎電動車了
北京二環可以騎電動車,但北京市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禁止騎電動車。
自2016年4月11日起,10條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區域廣、交通事故多發的地區主要道路(路段),採取除自行車外,禁止其它非機動車通行的管理措施。
這10條大街分別是: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廣場東側路、廣場西側路、府右街、正義路、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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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懸掛號帶隱塵牌、臨時標識,並保持清晰、蠢禪完整,不得遮擋、污損;
(二)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不得使用其攜洞他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
(三)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非機動車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在非機動車道設置電動自行車的限速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