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上市流程時間規定是多久
總體時間為一年以上。正常情況下,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個月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3至4個月;從中國證監會審核到發行上市理論上約需3至4個月,但實際操作時間往往會在10個月左右。⑵ 公司上市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公司上市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三到五年,籌備較完善的,也可能一年鍵掘圓就能上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稿塌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
上市公司收購的後果主要是公司控股權的轉移;而公司兼並必然導致一方或多方公司的解散、法人資格的喪失。
在公司兼並散蠢中,兼並各方的股東通常也是兼並後公司的股東。而上市公司收購則是其中一個公司購買另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時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不再是該上市公司的股東。並且,兼並後的公司一般會形成一個新的實體。而在上市公司收購中,被收購的公司則成為收購方的一個子公司。因此,從取得控制權來看,上市公司收購和公司兼並都表現為證券市場取得控制權的行為,但公司兼並會導致被控制方喪失法律人格,而上市公司收購一般不會導致被控制方喪失法律人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⑶ 公司上市需要多久
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上市是一件繁復的工作,准備的時間短則一年,長則三年以上,公司的規范程度、業績情況、是否涉及投資者引入及股權激勵等因素均會影響上市准備時間。以向證監機構申報材料為基準時間倒排時間表,關鍵時間點如下: 1、申報材料之前3-6個月內:完成上市輔導的申請及備案工作。 2、上市輔導申請時間之前3個月內:完成股份公司改制。 3、改制之前N個月內(此過程需要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的時間):改制之前通常應完成擬 上市公司 的規范工作,並按照設計的上市方案(例如,股權結構、引入投資者、股權激勵等)完成相關工作。 4、歷史上存在改制、剝離、設立需要上級部門或相關機構審批但審批程序及手續有瑕疵的,需重新取得相關手續。 5、存在代持、職工股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等情況的,需要逐一清理並作出承諾,相關中介機構需逐一核實。 6、出資時存在瑕疵的,例如實際出資未到位、以沒有實際用途或價值明顯偏低的 專利權 出資、缺少相關驗資、評估程序等等,需要補足或補充相關程序。 7、收入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為少交稅而隱匿利潤等,需重新追溯調整,補繳相關稅金。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
⑷ 公司上市需要多久
公司上市是一件極其復雜、繁瑣的工作,公司上羨旦市的時間短則一年,長則達到三年以上。公司的規范程度、業績、是否引入投資者和股權激勵等兄穗擾因族搜素都會影響、公司上市的籌備時間。上市公司的申請和備案應在提交申請材料前3-6個月內完成。
⑸ 公司上市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公司上市一般需要一年以上。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個月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3至4個畢薯月,從中國證監會審核到發行上市理論上約需3至4個月,但實際操作時間往往會在10個月左右。
公司上市要選擇好中介機構,要委託合適的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務,要看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要看保薦人是否熟悉擬上市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領域。進行公司上市規劃,該項工作應由各中介機構在保薦人的統籌安排下對公司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後進行,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診斷,找出與上市條件所存在的差賀拿距。民營企業大多數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資產重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營業務突手拍者出、成長性強並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⑹ 一般來說,啟動上市工作到正式上市需要多久
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總體時間為一年以上。
正常情況下,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仿伍跡司,需6個月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3至4個月;從中國證監會審核到發行上市理論上約需3至4個月,但實際操作時間往往會在10個月左右。
(6)中國酒企上市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備並開發行的文橘州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⑺ 准備上市到上市需要多長時間
大概需要8-10年,需要很多實驗。具體逗山散時間不確定,一般在中國從新葯上市申請及相關資料遞送國葯監的審評中心並獲得受理通知書之日起算,大約在180到240個工作日完成審評事項,還需要接受新葯監測期檢測。
關於新葯注冊,我國也規定了申請人在申請葯品上市注冊前,應當完成葯學、葯理毒理學和葯物臨床試驗等相關研究工作。申請葯品注冊,應當提供真實、充分、可靠的數據、資料和樣品,證明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
葯品上市許可申請的審評時限為一百三十日。根據美國FDA的規定,新葯從研發、上市到推廣應用總共要經歷4期臨床試驗,上市之前必須要通過前3期。
每期臨床試驗的作用和通過率不盡相同,只要3期中任意一期失敗,上市之路就會被迫中止。
一、公司上市申請時間和相關流程一般情況下,公司從申請到正式成為上市公司,通常需要一年的時間。企業上市之前,相關的部門會對企業進行綜合的評估,判斷企業是否要在資本市場上進行上市,並且在哪一個市場上上市和上市的路線。透視企業還要組織大量的工作人員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相關的上市工作準備。由於企業上市將會面臨許多問題,如財務稅收公司治理等歷史性的遺留問題,所以處理這些問題的難度是十分的大的。公司要有序的完成相關的評估工作,並且處理這些問題。公司確定上市的目標之後,就需要對相關的中介機構進行選擇,同時還要對公司的股份進行改造,審計以及法律調查。公司上市可能還需要五六個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同時進行工作,因此,組織協調難度也很大。
二、公司申請上市的條件首先,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並且需要通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在公司上市之後,必須在三年內連續的進行盈利。公司內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得少於1000人,並且還要滿足國務院所規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三、上市公司的優勢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發行股票而募集資金,並且不山氏用償還募集的資金,並且公司上市之後,有利於提高公司唯遲的形象和行業的競爭力,並且對於樹立良好的公司品牌形象也具有積極的作用。上市公司可以獲得更多良好的資源。
法律依據:
新葯審批辦法1999年5月1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為規范新葯的研製,加強新葯的審批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葯系指我國未生產過的葯品。已生產的葯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葯途徑、增加新的適應症或製成新的復方制劑,亦按新葯管理。
第三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新葯審批工作。新葯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後方可進行臨床研究或生產上市。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新葯研究、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監督及審批管理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國家鼓勵研究創制新葯。
第二章新葯的分類
第六條新葯按審批管理的要求分為以下幾類:
一、中葯
第一類:
1.中葯材的人工製成品。
2.新發現的中葯材及其制劑。
3.中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4.復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類:
1.中葯注射劑。
2.中葯材新的葯用部位及其制劑。
3.中葯材、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4.中葯材以人工方法在動物體內的製取物及其制劑。
5.復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類:
1.新的中葯復方制劑。
2.以中葯療效為主的中葯和化學葯品的復方制劑。
3.從國外引種或引進養殖的慣用進口葯材及其制劑。
第四類:
1.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2.國內異地引種或野生變家養的動植物葯材。
第五類:增加新主治病證的葯品。
二.化學葯品
第一類:首創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1.通過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的或通過發酵提取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國外已有葯用研究報道,尚未獲一國葯品管理當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類:
1.已在國外獲准生產上市,但未載入葯典,我國也未進口的葯品。
2.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3.國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徑改變為注射途徑給葯者,或由局部用葯改為全身給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劑)。
第三類:
1.由化學葯品新組成的復方制劑。
2.由化學葯品與中葯新組成的復方制劑並以化學葯品發揮主要作用者。
3.由已上市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分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4.由動物或其組織、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組分生化葯品。
第四類:
1.國外葯典收載的原料葯及制劑。
2.我國已進口的原料葯和/或制劑(已有進口原料葯製成的制劑,如國內研製其原料葯及制劑,亦在此列).
3.用拆分或合成方法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國外已獲准上市的光學異構體及制劑。
4.改變已知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金屬元素)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此種改變應不改變其葯理作用,僅改變其理化性質(如溶解度、穩定性等),以適應貯存、制劑製造或臨床用葯的需要。5.國外已上市的復方制劑及改變劑型的葯品。
6.用進口原料葯製成的制劑。
7.改變劑型的葯品。
8.改變給葯途徑的葯品(不包括第二類新葯之3)。
第五類:已上市葯品增加新的適應症者。
1.需延長用葯周期和/或增加劑量者。
2.未改變或減少用葯周期和/或降低劑量者。
3.國外已獲准此適應症者。
三、生物製品新生物製品的審批按《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實施。
第七條在新葯審批過程中,新葯的類別由於在國外獲准上市、載入國外葯典或在我國獲准進口注冊等原因而發生變化,如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業已受理該葯之申請,則維持原受理類別,但申報資料的要求按照變化後的情況辦理。不同單位申報同一品種應維持同一類別。
第三章新葯的臨床前研究
第八條新葯臨床前研究的內容包括制備工藝(中葯制劑包括原葯材的來源、加工及炮製)、理化性質、純度、檢驗方法、處方篩選、劑型、穩定性、質量標准、葯理、毒理、動物葯代動力學等研究。新發現中葯材還應包括來源、生態環境、栽培(養殖)技術、採收處理、加工炮製等研究。
第九條凡研製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戒毒葯品、放射性葯品,均應向當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立項後方可實施。
第十條從事新葯安全性研究的實驗室應符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CLP)的相應要求,實驗動物應符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要求,以保證各項實驗的科學性和實驗結果的可靠性。
第四章新葯的臨床研究
第十一條新葯的臨床研究包括臨床試驗和生物等效性試驗。
第十二條新葯的臨床試驗分為I、II、III、IV期。Ⅰ期臨床試驗:初步的臨床葯理學及人體安全性評價試驗。觀察人體對於新葯的耐受程度和葯物代謝動力學,為制定給葯方案提供依據。II期臨床試驗:隨機盲法對照臨床試驗。對新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評價,推薦臨床給葯劑量。III期臨床試:擴大的多中心臨床試驗。應遵循隨機對照原則,進一步評價有效性、安全性。IV期臨床試驗:新葯上市後監測。在廣泛使用條件下考察療效和不良反應(注意罕見不良反應)。
第十三條新葯臨床研究的病例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各類新葯視類別不同進行I、II、III、IV期臨床試驗。某些類別的新葯可僅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具體要求見附件
一、二。
第十四條研製單位和臨床研究單位進行新葯臨床研究,均須符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研製單位在報送申報資料的同時,須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葯品臨床研究基地中選擇臨床研究負責和承擔單位(IV期臨床除外),並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核准。如需增加承擔單位或因特殊需要在葯品臨床研究基地以外的醫療機構進行臨床研究,須按程序另行申請並獲得批准。
第十六條新葯臨床研究的申請批准後,研製單位要與被確定的臨床研究單位簽定臨床研究合同,免費提供I、Ⅱ、Ⅲ期臨床試驗葯品,包括對照用葯品,承擔臨床研究所需費用。
第十七條被確定的臨床研究單位應了解和熟悉試驗用葯的性質、作用、療效和安全性,與研製單位按CCP要求一同簽署臨床研究方案,並嚴格按照臨床研究方案進行。
第十八條新葯研製單位應指定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遵循GCP的有關要求,監督臨床研究的進行,以求保證按照方案執行。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負責對臨床研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臨床研究期間若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承擔臨床研究的單位須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受試者安全,並在24小時內向當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第二十條臨床研究完成後,臨床研究單位須寫出總結報告,由負責單位匯總,交研製單位。第五章新葯的申報與審批
第二十一條新葯的申報與審批分為臨床研究和生產上市兩個階段。初審由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復審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第二十二條申請進行新葯臨床研究或生產上市,需報送有關資料(附件
一、二),提供樣品並填寫申請表,經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後,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批。
第二十三條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新葯申報後,應對早報的原始資料進行初審,同時派員對試制條件進行實地考察,填寫現場考察報告表(見附件八),並連同初審意見一並上報。
第二十四條省級葯品檢驗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報新葯的質量標准(草案)進行技術復核修訂,並對新葯樣品進行檢驗。
第二十五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可根據審評的需要安排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進行實驗室技術復核。
第二十六條凡屬下列新葯,可按加快程序審評。研製單位可直接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同時報請當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試制場地考察和原始資料的審核。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填寫現場考察報告後,上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樣品檢驗和質量標准復核由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負責。
一、第一類化學葯品。
二、第一類中葯新葯。
三、根據國家保密法已確定密級的中葯改變劑型,或燕加新的適應症的品種。
第二十七條屬國內首家申報臨床研究的新葯、國內首家申報的對疑難危重疾病(如艾滋病、腫瘤、罕見病等)有治療作用的新葯,以及制備工藝確有獨特之處的中葯,應加快審評進度,及時審理。
第二十八條第一類新葯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後即予公告,其它各類新葯臨床研究的申請經批准後,亦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公告。各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公告之日起即應停止對同一品種臨床研究申請的受理,此前已經受理的品種可以繼續審評,但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已受理品種的全部申報資料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備案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退審。用進口原料葯研製申報制劑的新葯,在批准臨床研究和生產後,如國內有研究同一原料葯及其制劑的,仍可按規定程序受理申報。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新葯臨床研究必須在一年內開始實施,否則該項臨床研究需重新申報。
第二十九條研究單位與生產單位聯合研製的新葯,應向生產單位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兩家以上的生產單位聯合研製的新葯,應向制劑生產單位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其他研製單位應同時報請其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試制場地考察和原始資料的審核。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填寫現場考察報告表,轉至該品種的初審單位。
第三十條對被駁回的新葯品種有異議的,研製單位可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復審。
第三十一條新葯一般在完成III期臨床試驗後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即發給新葯證書。持有《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符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相關要求的企業或車間可同時發給批准文號,取得批准文號的單位方可生產新葯。
第三十二條國家對新葯實行保護制度。擁有新葯證書的單位在保護期內可申請新葯證書副本進行技術轉讓。新葯保護及技術轉讓的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新葯研究單位在取得新葯證書後,兩年內無特殊理由既不生產亦不轉讓者,終止對該新葯的保護。
第三十四條多個單位聯合研製新葯須聯合申報,經批准後可發給聯合署名的新葯證書,但每個品種(原料葯或制劑)只能由一個單位生產。同一品種的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
第三十五條第一類化學葯品及第
一、二類中葯批准後一律為試生產。試生產期為兩年。其他各類新葯一般批准為正式生產。批准為試生產的新葯,僅供醫療單位在醫生指導下使用,不得在零售葯店出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三十六條新葯在試生產期內應繼續考察葯品質量、穩定性及臨床療效和不良反應(應完成符合要求的IV期臨床的階段性試驗)。葯品檢驗機構要定期抽驗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報告。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確切者,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可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新葯試生產期滿,生產單位應提前3個月提出轉為正式生產申請,報送有關資料,經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後,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審批期間,其試生產批准文號仍然有效。逾期未提出轉正式生產申請,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取消其試生產批准文號。
第三十八條新葯試生產批准文號格式為「國葯試字X(或Z)×××××××」試生產轉為正式生產後,發給正式生產批准文號,格式為「國葯准字X(或Z)×××××××××」。其中X代表化學葯品,Z代表中葯;字母後的前4位數字為公元年號。第六章新葯的質量標准
第三十九條新葯經批准後,其質量標准為試行標准。批准為試生產的新葯,其標准試行期為三年,其他新葯的標准試行期為二年。
第四十條新葯的試行質量標准期滿,生產單位必須提前3個月提出轉正申請,填寫「新葯試行標准轉正申請表」並附有關資料(見附件六),經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批准。
第四十一條新葯質量標准轉正技術審查工作由國家葯典委員會負責,實驗室技術復核由省級葯品檢驗所負責。兩家以上生產須統一質量標準的同一品種以及第二十六條所列新葯,須經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進行實驗室技術復核。
第四十二條同一品種如有不同單位申報,存在不同的試行標准,應按照先進合理的原則進行統一,並須進行實驗復核。對標准試行截止期先後不同的同一品種,以最先到期的開始辦理轉正。試行期未滿的品種,由國家葯典委員會通知有關單位提前向當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轉正手續,以便統一標准。
第四十三條新葯執行標准轉正時所採用的凡例和附錄等,按照我國現行版葯典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在新葯標准試行期內,葯品生產單位應做好產品的質量考核和標準的修訂工作。標准試行期滿未提出轉正申請,試行標准自行廢止,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取消其批准文號。
第四十五條新葯所需標准品、對照品,由生產單位在申請生產時提供原料葯或中葯對照品原料及有關技術資料,經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標定後統一分發,並保證其供應。第七章新葯的補充申請
第四十六條已經批准生產的新葯,在保護期內,原生產單位增加規格、改進生產工藝、修改質量標准、改變包裝、修改有效期、在原批准適應症的范圍內修改使用說明書、進口原料葯變更產地等,應提出補充申請。
第四十七條提出補充申請的單位必須根據補充申請的不同內容報送必要的資料(見附件七),經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後,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凡從事新葯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監督及審批等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九條承擔新葯研究具體工作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必要的研究設施和檢驗儀器,並按照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研究機構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登記備案。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五十條新葯研究的原始試驗資料及其檔案必須真實、完整、規范。必要時,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可調閱核查。
第五十一條新葯的命名應符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葯品命名原則。
第五十二條國外廠商在中國申報生產新葯,必須由其在中國登記注冊的合法葯品生產企業按本辦法辦理;如僅申請臨床研究的新葯,按《國外葯品在中國進行臨床研究的規定》辦理。對所申報資料的檢查及現場考察事宜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第五十三條在新葯審查過程中,發現報送虛假資料或樣品,或無法證實所報送資料及樣品真實性者,應終止審查,並按照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研究與申報注冊違規處理辦法》予以處理。新葯研製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將新葯研究資料、試制樣品轉讓多家研製單位成為新葯申報資料者,轉讓方與常駐讓方均按提供虛假資料論處。
第五十四條研製單位在申請新葯臨床研究、生產或試行標准轉正時,應按規定交納審批費、技術復核和樣品檢驗費。
第五十五條研製單位在申請新葯臨床研究、生產或試行標准轉正時,應按規定交納審批費、技術復核和樣品檢驗費。
第五十六條申請新生物製品按《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實施。
⑻ 公司IPO上市一般需要多少時間
短則一年,長則三年以上。公司的規范程度、業績情況、是否涉及投資者引入及股權激勵等因素均會影響上市准備時間。IPO上市是一件上市繁復的工作。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審核環節
審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審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戚豎並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高跡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纖禪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⑼ 上市一般要多久
上市大致要的時間要根燃檔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企業上市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上市條件。企業經過籌劃改制,准備上市前要有關部門申請批准通過。企業上市後稱為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型股票或者債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行。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尺段耐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自陵春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⑽ 我想問下公司從籌備上市到真正上市一般需要多久時間啊
對於不同公司具體情況不同的,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總體時間為一年以上。正常情況下,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個月左猛臘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3至4個月;從中國證監會審核枝卜滑到發行上市理論上約需3至4個月,但實際弊渣操作時間往往會在10個月左右。但由上可見,上市准備時間因企業而異,很難泛泛而論,有時也與企業一把手的性格特點以及中介機構的專業程度有很大關系,從實務中一年內申報出去的算是很快的,准備三五年的情況也不少,這還未考慮期間證監會停止受理或對特殊行業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