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蹤多長時間可以報警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以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的人身安全可能會有危險,或者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如果是符合以下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並且公安機關會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立案很不容易,因為刑事立案是非常復雜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所以如果不能提供足夠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機關缺乏立案的依據,也就是說是不會立案的,報案後只會給予公民必要的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