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警備區和軍分區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1、警備區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重要城市或戰略要地設立的軍隊組織,除了與軍分區有共同的任務外,還擔負重要城市及戰略要地的警備任務。
2、軍分區是在省軍區范圍內劃分的軍事區域所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
二、負責工作不同
1、警備區:城市警備區,同時是當地黨委的軍事工作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軍區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雙重領導。負責所在城市的警衛、守備和民兵、兵役、動員工作。要地警備區,轄守部隊,主要負責戰略要地的警衛、守備。
2、軍分區:主要負責民兵、預備役部隊的軍事訓練、政治工作和裝備管理,組織實施戰時動員,進行兵役登記和兵員徵集等。邊防軍分區還負責邊防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和裝備工作,以及邊防勤務、會談會晤和邊境的管理、維護、控制等。
三、歷史沿革不同
1、警備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曾在中央革命根據地設立建黎泰警備區(建寧、黎川、泰寧)。抗日戰爭時期,1938年,陝甘寧邊區在綏德曾設立警備司令部。1942年,陝甘寧晉綏聯防軍司令部在邊區設立5個警備區。解放戰爭時期,在解放了的中等以上城市,曾指定駐軍機關成立警備司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一些重要城市和戰略要地設立了警備區。從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央直轄市分別設立衛戍區或警備區,為軍級單位。北京設立衛戍區,天津、上海、重慶分別設立了警備區(旅大警備區是唯一特列-屬於兵團級單位)。
1969年11月1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各省、自治區機關所在城市和重慶、鞍山、青島、湛江等重要城市均可根據需要設立警備區機構。據此,各省、自治區機關所在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均組建了警備區。
2、軍分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於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據地開始設立軍分區(分區),負責統一指揮轄區內的地方武裝,保衛革命根據地,開展游擊戰爭,支援和配合紅軍主力兵團作戰。
抗日戰爭時期,為適應敵後游擊戰爭的需要,許多抗日根據地建立了軍分區(分區),主要是進行戰爭動員,發展地方武裝,廣泛開展游擊戰爭,領導所屬部隊配合主力作戰。
解放戰爭時期,從1948年11月起,全軍統一按行政區劃的地區設立軍分區,並以領導機關駐地命名,主要任務是配合野戰軍作戰,發動群眾,消滅土匪,保衛革命政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除台灣省外,在各地區、地區級市、自治州、盟普遍設立軍分區。
2. 全中國共有多少個軍區和多少個戰區
人民解放軍現設有沈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下轄陸軍集團軍、兵種部隊、後勤保障部隊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具體劃分情況如下:
沈陽軍區:領導和指揮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三盟一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北京軍區:領導和指揮河北、山西兩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北京、天津兩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蘭州軍區:領導和指揮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五省(區)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濟南軍區:領導和指揮山東、河南兩省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南京軍區:領導和指揮江蘇、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廣州軍區:領導和指揮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五省(區)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成都軍區:領導和指揮四川、雲南、貴州、西藏四省(區)和重慶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