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
在大多數的國家,一夫一妻制為法定的婚姻制度。在這些地區,有仍維持婚姻關系之配偶而再度與第三者結婚,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將觸犯刑法上的重婚罪。
此外,有些國家可能會基於道德或優生學的觀點,為避免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結婚,導致其婚生子女增加遺傳性疾病機率,或產下畸形兒,而於法律明定禁止其性行為。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指由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結合而組成的家庭。它是以經濟條件為基礎,即以私有制對原始的自然形成的公有制的勝利為基礎的第一個家庭形式。
「一夫一妻制度」是單配偶制。如果已經結婚的男人,進行嫖妓,這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女人進行婚外情,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
古代的中國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婦違屬於「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絕大多數平民階層均為嚴格的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一些少數民族實行一夫多妻制甚至一妻多夫等制度,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真正徹底確立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