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國帶人民幣現金規定
法律分析:目前,旅客進出境可以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人民幣。如政策調整,具體以主管海關實際辦理結果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第三十條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貨幣出入境實行限額管理制度。中國公民出入境、外 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不得超出限額。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 銀行規定。
第四條 攜帶國家貨幣出入境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 。
⑵ 現在回國入境最多帶多少現金
回國入境攜帶5000美金。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1、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2、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所以說,回國入境最多攜帶5000美金,超過要匯報。
(2)中國入境可以帶多少現金擴展閱讀:
我國出境限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其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當前個人每次攜帶人民幣出入境的限額為2萬元。
三、攜帶國家貨幣出入境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不得在郵件中夾帶國家貨幣出入境。不得擅自運輸國家貨幣出入境。
⑶ 在中國入境可以帶多少現金
按照《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萬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出入境攜帶外幣規范如下:
出境規定
1.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紀錄驗收。
2.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紀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收: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內 (含)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反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至美金10,000元(含)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10,000元以上的,應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即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入境規定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⑷ 入境中國可以攜帶多少現金 國內規定出入境最多可以
出境:
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境,最多不能超過人民幣2萬元。對於外幣現鈔,出境旅客可攜帶外幣現鈔數額為不超過等值5千美元。
如果攜出的金額在等值5千美元以上至1萬美元(含1萬美元)的,就需要提前辦理申報手續,向存款銀行或者購匯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並加蓋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對於使用多張《攜帶證》的,如果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入境:
入境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⑸ 中國海關規定入境 外國公民可以帶多少現金
可以帶5000美元,超過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5)中國入境可以帶多少現金擴展閱讀: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七條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
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