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中國各城市計程車數量
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6億輛,駕駛人達4.4億人。
其中,汽車保有量達2.7億輛,占機動車總量的75%;摩托車保有量達6889.6萬輛,佔19.14%。新能源汽車保有量417萬輛,與去年年底相比增加36萬輛,增長9.45%。具體情況
載貨汽車保有量達2944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0.9%。2020年上半年,新注冊登記載貨汽車達188萬輛,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萬輛,再創歷史新高。危險貨物運輸車保有量達60.4萬輛,較去年同期增加2.8萬輛,增長4.86%。
69個城市汽車保有量超過100萬輛,北京、成都等12個城市超過300萬輛。
全國汽車保有量超過100萬輛的城市共有69個,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個。其中,汽車保有量超過200萬輛城市31個,超過300萬輛城市12個,依次是北京、成都、重慶、蘇州、上海、鄭州、西安、武漢、深圳、東莞、天津、青島。北京汽車保有量超過600萬輛,成都汽車保有量超過500萬輛。
機動車駕駛人數量達4.4億人,上半年新領證駕駛人728萬人。
【拓展資料】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出租汽車的規劃、經營、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出租汽車,是指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按照乘客和用戶意願提供客運服務,並且按照行駛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客車。
第四條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租汽車的發展,應當與建設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與其他公共交通客運方式相協調。
出租汽車的發展規劃和計劃,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原則。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出租汽車行業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有計劃地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出租汽車管理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車的具體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客運管理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