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總共有多少座城市
截止到2021年6月中國共有691座城市(縣級市+地級市+直轄市)。具體區劃如下:
省級行政區共34個,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共333個,包括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
縣級行政區共2843個,包括977個市轄區、394個縣級市、1301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
城市等級
1、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2、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3、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4、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5、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行政區劃
Ⅱ 中國一共有多少個城市
截止到2021年7月中國共有691座城市(縣級市+地級市+直轄市)。具體區劃如下:
省級行政區共34個,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共333個,包括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
縣級行政區共2843個,包括977個市轄區、394個縣級市、1301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
七大地理區
華北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華東地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台灣省;
華中地區: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華南地區: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西南地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西北地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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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國總共有幾個城市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50個地區(州、盟);661個市,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83個;縣級市374個;1636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852個市轄區。總計:省級34個,地級333個,縣級2862個。
Ⅳ 中國一共有多少個市(地級市)多少個縣
截止2019年7月,全中國共有(省以下行政區劃單位統計不包括港澳台):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34個(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333個(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2844個(963個市轄區、375個縣級市、1335個縣、117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
(4)中國共有多少個市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第五條 縣、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批准變更時,同時報送民政部備案。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Ⅳ 中國現在有多少個省市
中國現在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省: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台灣省。
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5)中國共有多少個市擴展閱讀:
1、內蒙古自治區(蒙)
蒙古原為部落名,始見於唐代記載。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國。元滅後,蒙古族退居塞北。明清形成內、外蒙古之稱。晚清以後,泛指大漠以南、長城以北、東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魯特所以盟旗為內蒙古。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轄區古稱西域。西漢設西域都護府。東漢魏晉改都護為長史。唐代設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兩個都護府。17世紀中葉以後,清朝平定了准噶爾部叛亂,在天山南北設伊犁將軍。清光緒10年(1884年),改為新疆省,意為「故土新歸」。1955年,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3、西藏自治區(藏)
元時稱西藏地區為「烏思藏」。「烏思」是藏語「中央」的意思,「藏」是「聖潔」的意思。明代設立兩個都指揮使司。清代稱西藏東部為「康」(喀木),中部為「衛」,西部日喀則一帶為「藏」(包括阿里),因其在中國西部,故稱西藏。1965年設立西藏自治區。
Ⅵ 中國總共有多少個省和直轄市啊
中國共計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一、23個省分別為:
1、河北省
2、山西省
3、吉林省
4、遼寧省
5、黑龍江省
6、陝西省
7、甘肅省
8、青海省
9、山東省
10、福建省
11、浙江省
12、河南省
13、湖北省
14、湖南省
15、江西省
16、江蘇省
17、安徽省
18、廣東省
19、海南省
20、四川省
21、貴州省
22、雲南省
23、台灣省。
二、4個直轄市分別為:
1、北京市
2、上海市
3、天津市
4、重慶市。
三、5個自治區分別為:
1、內蒙古自治區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3、寧夏回族自治區
4、廣西壯族自治區
5、西藏自治區
四、2個特別行政區分別為:
1、香港特別行政區
2、澳門特別行政區。
(6)中國共有多少個市擴展閱讀:
元朝實行的行省制是現代省級行政區的開端,清朝時全國共18個布政使司(省)等25個省級行政區。中華民國初年,行政區劃沿襲清朝。後歷經變動,又由於戰亂或時局原因,區劃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灣省,1946年外蒙古獨立。至1949年全國依法共有35個省等50個省級行政區。
1950年,全國大部分地區雖已解放,但國民經濟建設尚未走上正軌。因此基本上沿襲舊中國的劃分,全國共設有52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9個省、12個直轄市、9個行署區、1個自治區、1個地方。
1、12個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上海市、沈陽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
2、29個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綏遠省、察哈爾省、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松江省、熱河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廣西省、貴州省、雲南省、西康省。
3、9個行署區:旅大行署區、蘇北行署區、蘇南行署區、皖北行署區、皖南行署區、川東行署區、川南行署區、川西行署區、川北行署區。
4、1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5、1個地方:西藏地方。
後歷經多次變動,1965年基本穩定下來;1967年設立天津市,1988年設立海南省,1997年設立重慶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門。全國共有23個省。
Ⅶ 中國一共有多少省份、多少個市
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其中:普查登記的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口為7097600人。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口為552300人。台灣地區人口為23162123人。
截至2018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139538萬人。
截至2019年,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7)中國共有多少個市擴展閱讀:
中國官方承認的民族有56個。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漢族人口最多,約佔全國總人口的90%以上。其他55個民族人口較少,稱為少數民族。
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漢族人口為1225932641人,佔91.51%;各少數民族人口為113792211人,佔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長5.74%;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長6.92%。
Ⅷ 中國一共有多少個城市
截至2016年末,中國城市總數657個。
2016年末,我國城市數量達到657個。其中,直轄市4個,副省級城市15個,地級市278個,縣級市360個。全國建制鎮數量達到20883個,比2012年末增加1002個。在地級以上城市中,按2015年末市轄區戶籍人口劃分,100-300萬人口規模的城市數量增長迅速,達到121個,比2012年增加15個;300-500萬人口規模的城市13個,增加4個;50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達13個,增加1個。
拓展資料:
城市也叫城市聚落,是以非農業產業和非農業人口集聚形成的較大居民點。人口較稠密的地區稱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區、工業區和商業區並且具備行政管轄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轄功能可能涉及較其本身更廣泛的區域,其中有居民區、街道、醫院、學校、公共綠地、寫字樓、商業賣場、廣場、公園等公共設施。
Ⅸ 中國一共有多少個市
截至2017年10月2日,中國有294個地級市。
地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是中國的第二級地方行政區,屬地級行政區,因其行政建制級別與地區相同,故稱「地級市」。自1983年11月5日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專級市」之稱。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大陸地區地級市數量逐漸穩定下來,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總計334個地級行政區中,其中有294個地級市、30個自治州、7個地區、3個盟,地級市數量約佔地級行政區總數的88%,地級市已逐漸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地級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時期的"州",和明清時期的"府",下領縣和散州(相當於今縣級市)。它是一種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單位,由一級行政單位的省(元明清時期稱省,唐宋時期稱道或路)所直領。1932年,中華民國開始於省與縣之間設置「行政督察區」,屬於准行政區劃單位,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後,改行政督察區為專區,1971年又改專區為地區,1980年代,地區與市合並,實行市管縣體制改革,為當今地級市之肇始。
拓展資料: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對市管縣體製作出了法律上的規定,直接推動了市管縣體制的發展。1982年,中共中央第51號文發出了「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年在全國試行。隨後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並」,並把此作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至此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並且在國家的 行政區劃序列里,正式將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