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多少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法律分析: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成為居民個人的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中國境內沒有住所而且又不居住,或者沒有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則為非居民個人,如果是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也要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在中國境內居住累積滿多少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法律分析: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3. 中國境內居住滿多少天為居民個人
在我國地區定居總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本人為居民個人,依據我國個人所得的相應要求, 在我國國內有居所,或是無居所而一個繳稅本年度本質中國境內定居總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本人,為居民個人。
變成居民個人的人從中國境內和海外獲得的所得的,要按照法律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中國境內沒有居所並且又不定居。
或是沒有居所而一個繳稅本年度本質中國境內定居總計不滿意一百八十三天的本人,則為非居民個人,如果是非居民個人在我國地區獲得的所得的,也需要依照法律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我國國內有居所,或是無居所而一個繳稅本年度本質中國境內定居總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本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海外獲得的所得的,按照公司法要求交納個人所得稅。
在我國地區無居所又不定居,或是無居所而一個繳稅本年度本質中國境內定居總計不滿意一百八十三天的本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獲得的所得的,按照公司法要求交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