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職位權力順序排名
國家級正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國家級副職:
國家副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正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省部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
各人民團體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
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副部級高校正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廳局地、正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
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廳局地、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2. 中國官員級別排名中國防部長排第幾
中國官員主要分以下11級,國防部長屬於正部級,屬於三級。
1正國級
2副國級
3正部級
4副部級
5正廳級
6副廳級
7正處級
8副處級
9正科級
10副科級
11正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