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古代的公務員一般是幾點上班、幾點下班
古代的上班下班時間,和現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體時辰上又比現代一般機關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與農業社會中大多數人的作息習慣相適應。《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雞既鳴矣,朝既盈矣;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因知古人雞鳴即起准備上班的傳統,至少在春秋時代就已形成。往後,這個時段逐漸定型為卯時(早晨五至七時)。
由中國傳統的行政體制所決定,古代公務員的所屬機關,可分中央和地方兩類。凡在中央各機關供職的官員,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職務所規定,必須參加由君主親自主持的最高國務會議,通稱朝會,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稱「朝參」。朝會有大朝、常朝等區分。《梁書·武帝紀》里有一篇梁武帝的詔書,道是一切國務,必須先在朝會上咨詢大家的意見,所以百官應該「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也就是說,除法定的節假日外,這種具有實際內容的常朝,幾乎每天都要舉行。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謂「從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上朝規矩,除一二品大員年高者,特賞可以騎馬或坐椅轎外,其餘人一律步行入宮;又因隨從不得跟入的緣故,沒人給你舉燈照明。說是黎明開會,但若是把從宮門步行到朝殿(開會的大殿)這段距離算上,加上御史整隊、等候傳呼,得提前一些時間抵達。明高啟《早至闕下候朝》詩雲:「月明立傍御溝橋,半啟拱門未放朝。」所述便是常參官提前到達的情景。適值黎明前的黑暗,進宮之後,叫人如何擇路而行?據《天咫偶聞》記,明代紫禁城皆有路燈照明,天啟時太監魏忠賢當權,才下令盡廢路燈,方便夤夜出入。其後,該制度又為清朝繼承,紫禁城內,除朝房及各門外,絕無燈火,理由為消弭火患。結果便是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想像其萬一相撞或「追尾」之情景,唯有《三岔口》可比。因為無燈照明,還發生過有人在雨夜趨朝時因路滑失足跌入御河溺死的意外,如按現在的制度,當視為工傷死亡,應予撫恤。 當然,這種上班時的犧牲絕不會發生在王公大臣身上。清制,凡親王與部堂長官上朝,皆有專人打燈引至景運、隆宗二門;軍機大臣則有角燈導入內右門。還有,奏事處官員、各部院衙門遞奏官和各省提塘官,因為他們提前送到的各種文件和報告或許會成為皇帝在朝會上提出討論的議程,因而也特許給燈。上述這些燈火,就是廣大「無光」上班族防備工傷的借光之源。大體辦法,各自趕早,如等早班車似的站在東華門外,遠遠看見有燈過來,便蜂擁而上,亦步亦趨。沒趕上這趟的,只好再翹首以盼下一個「有光」上班族到來。
可惜,導演們拍了這么多清宮題材的影視劇,從未落實過這個「借光上班」的真實細節。 參加朝會者來自各個部門,品秩亦有高低,所以開會時要進入指定的位置,這叫「朝班」,即朝參班次的意思。又因為官員經常會升級降級,或在不同部門間調來轉去,所以具體到個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現代的機關會議,出席者應坐的位次,照例都由會務組使用「名牌」標示,對名入座,不會搞錯,古人沒發明這個辦法,所以「亂班」現象時有發生。 《萬曆野獲編》卷十三記,明神宗時,因朝會時開時輟,「班行遂無定序」。有一次,一個閣部官員和一個監察官員互爭位次,請編制朝班的蔡獻臣分辨是非,老蔡誰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對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錯。由此可見,各種朝會有不同的位次安排,這是在中央機關供職的官員必須掌握的一門學問,否則一上班就要出錯。 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午前七至九時,這里多指九時)結束,稱「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後,常有這樣的情況:早朝時,皇帝並不上殿與百官見面,而是將宰相或首輔等一些重臣召入內殿開小會。小會開完後,宰相出來,領著百官在殿廷行禮後,宣布退朝。《夢溪筆談》記載,宋神宗即位之初,韓琦任宰相,遇到小會時間過長,便照過去的習慣,讓其他官員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後,為此彈劾韓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執政大臣奏事到辰時還未結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許百官自己退朝,以後便定為制度 對於參加朝會的官員來講,退朝即意味著上班告一段落,接下來便是准備吃飯,故退朝又叫「退食」。《詩經·召南·羔羊》有「退食自公」一語,唐代起,京朝官在退朝後,都可在宮內飽餐一頓皇帝請客的「朝食」,「退食自公」遂成典故。元傅若金《壽王左丞》詩:「焚香鳳閣春開宴,鳴玉龍墀午散朝。」因見「退朝」與「散朝」又有微妙區別———散朝應該把吃過朝食的程序也計算在內,而此時已是中午了。 參加朝會,是古代京朝官每天按時上班的第一要務,凡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或朝班失儀,都屬於違紀,歷代均有處分條例。唐代起,凡盛暑、雨雪、泥潦,酌免朝參,謂之「放朝」,這一制度為以後歷朝沿襲。唐白居易《雨雪放朝因懷微之》詩雲:「歸騎紛紛下九衢,放朝三日為泥塗。」明李東陽《早朝遇雨途中即事》詩雲:「縱道君恩屢放朝,端居未敢忘巾櫛。」所述都是因天氣緣故放朝。設想拂曉即起、五更趨朝的辛苦,難怪要當「君恩」歌頌了。 但放朝不等於放假,班仍舊要上。即使是正常天氣,京朝官在退朝就食之後,亦多要去各自所屬的機關「署事」,也就是辦公。至於那些沒有資格出席朝會的一般官員,以及屬於辦事員、勤雜人員范圍的書吏、衙役等,也當在每天卯時(午前五至七時)即去機關工作。 京朝機關又分內朝和外朝兩類,內朝如中書、門下等,就在宮禁之內;外朝如尚書、六部等,亦多毗鄰營禁。在宰相或內閣直輔總理政務的朝代,退朝後而「朝食」尚未開飯前,各部門的人多藉此機會就近請示,或跟到相府,情形十分熱鬧。唐高宗時,某日,尚書左丞楊昉剛退卻回衙,就有人堵著他討申訴批復,楊昉說:朝會剛散,還未吃朝食哩,等吃過後一定審慎處置。訴者反唇相譏:「公雲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羈旅訴者乎。」(《大唐新語》卷一) 清代《欽定六部處分則例》上,載有京朝官統一的下班(稱「散值」)時間,規定是春分後於申正(約四時)散值,秋分後於申初(約三時)散值;又,明沈周《暮投承天習靜房與老僧夜酌》詩雲:「臨昏細雨如撒沙,城中官府已散衙。」這個「臨昏」的「散衙」,就是機關下班。我推度,早晨六至七時報到,下午三至四時回家,從秦漢到明清,古代公務人員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大抵如此。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晚歸早出》),則可解釋為當時的京朝機關多集中在皇城區域,與百官居住的生活區相隔頗遠,所以回到家時,照例是「逼夜」了。 還有一個問題:上班到下班之間的一個段落———吃中飯以後,是否有一段午休時間?宋代史學家宋敏求《春明退朝錄》開篇雲:「予以諫議大夫奉朝請,每退食,觀唐人洎本朝名輩撰著以補史遺者,因纂所聞見繼之。」是說他在任職有資格參加朝會的諫議大夫期間,每天退朝會食之後,便博覽唐宋史雜著,同時纂輯自己的見聞以補綴,最後積累成這部專述唐宋典例的《春明退朝錄》。因知雖然還在「班頭」上,但中飯以後,照例有一段午休時間可供個人自由支配。各級地方機關的上班時間,與京朝相似,也有先參加長官主持的會議、然後各自辦公的程序。按制度,包括各科書吏、各班衙役在內,所有的「做公」人員,都必須以擊響雲板七聲為號,於每天黎明准時上班,然後書辦分別領取各個科室的印章(簽押),衙役分別進入各自班次的崗位,以及秘書、侍從開啟公堂之門等,亦都有不同的信號,一點不得含糊。 這是明清的習俗。在此之前,官府的上班信號,還有一個從升旗到擊鼓的流變過程;上古時,公府稱牙府,各級牙府都有自己的旗幟,稱「牙旗」。宋袁文《瓮牖閑評》卷八稱,古時,凡太守開始辦公,皆以「建牙」即升起牙旗作為標志。其後字稱訛變,「牙」轉為「衙」,辦公信號也從建牙變為「衙喏」,就是「兵卒鳴鼓而聲喏,每日早晚皆然。……不獨州郡如此,其他曹職處往往皆然」。蘇東坡《入峽》詩雲:「放衙鳴晚鼓,留客薦霸柑。」即此謂也。又,元雜劇《竇娥冤》第二折里楚州太守桃杌令:「左右,打散堂鼓,將馬來,回私宅去。」可知元代的衙門,仍以擊鼓為上下班的信號。 子史雜著中所稱的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具體落實為五時還是六時,或七時,按清人何耿繩《學治述略》上的介紹,春冬二季是卯正一刻發頭梆,約合現在早上六時,夏秋二季是卯初一刻,約合現在五時半左右。但官吏們正式開始辦公的時間,又要稍後一些,冬春二季是辰正一刻,約合現在八時左右,夏秋二季是辰初一刻,約合現在七時半左右。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為基本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歷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規定。如《唐律疏議·職制五》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班]」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同書《職制四》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應點名檢查實到人數的,有時一天幾次,頻頻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點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類似的懲罰辦法,又為五代宋元所沿襲。愛好書畫的讀者,大多知道趙孟頫。此人就因為上班遲到,被打過屁股。時為元世祖至元後期,他在尚書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現在就是正司級幹部。當時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嚴,規定上班鍾聲響過,都須到省,有後至者就打屁股,由斷事官(即札魯忽赤,掌刑獄)執法。某日,趙孟頫遲到,沒想到當真被不講情面的斷事官打了屁股。出身趙宋皇室的他還從未受過這等委屈,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葉李哭訴,說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想到趙郎中正受皇上寵信,桑哥頗悔,馬上去慰問,並送其回家養傷。其後,尚書省的處分辦法改為曹史以下遲到缺勤者打屁股(《元史》卷一七二)。後來的許多企事業單位,索性將做頭頭腦腦的都列在簽到考勤的對象之外,自然更無處分之虞。其中道理,倒是可以用趙孟之言作詮釋的。 不過這都是寫成文字的條令,事實上,古人較頂真重視的是按時上班,何時下班則並不嚴格。如元代的《至元新格》謂:「諸官府皆須平明治事,凡當日合行商議發遣之事,了則方散。」因知只要當天該辦的公事了結了,就可以下班。其中吃中飯是一大關節,許多京朝機關都在午飯後,僅留一兩個官員值班,余多回家,唯吏胥書辦、役夫勤雜仍堅守崗位。比較而言,在總匯政務部門如中書門下、尚書內閣供職者,或直接為皇帝服務的機要秘書之類,例須全日制坐班。 據《堅瓠集》記,宋太祖趙匡胤曾有一條專門針對州縣官的警告:「切勿於黃綢被裡放衙!」因知天高皇帝遠,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廢弛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再作進一步考察,或許上層的出勤違紀現象,反倒比下面更嚴重。以唐代為例,甚至連出席朝會這種高級政務活動,「淘糨糊」者也大有人在。如宣宗大中四年(公元850年),御史台曾有專奏揭述,道是有文武常參官捏造事由,不參加朝會,其實是在外宴遊作樂,請「准常條已倍書罰」(《唐會要》卷六十)。相似的記載宋代也有,如仁宗天聖二年(公元1024年),右巡使(相當於中央紀檢委幹部)張億一氣彈劾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人托詞生病不赴朝會。皇帝下詔警告百官,對於那些動輒稱病缺席曠職者,朝廷要派醫官檢驗核實(《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零二)。 此外,前緊後松也是一條規律。如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四)。到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同上)。再到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舊唐書》卷—七)。處罰力度之如此減弱,恰能說明中央對官僚集團的控制力量日益鬆弛。 清初諸帝抓考勤頗嚴,乾隆時,翰林修撰錢在上書房為皇孫、皇曾孫授讀,只因連日缺勤,便奉旨革職留任,八年無過,方准開復,由此失去了多次外放考差、收受贄敬的賺錢機會。彼時對下班也盯得很緊,特派太監管門,對京朝機關的散值情況逐日登記,官員若有部院應辦事務或奉旨特派事件而應早散值,必須將早退的緣由告知管門太監,隨時登記,以備查核(《欽定六部處分則例》卷一四)。到晚清時,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即如《官場現形記》第三十四回所謂「不過同點卯應名一般,一來就走」。 此外,除衙署有閑忙之分,官吏有尊卑之別,還要看你上上下下是否「兜得轉」。晚清時,京師官場上流傳有兩首打油詩,專門描摹軍機章京的起早上班。一類是兜得轉的「紅章京」,詩雲:「玉表金鍾到卯初,烹茶洗臉費工夫。薰香侍女披貂褂,傅粉家奴取數珠。馬走如龍車似水,主人似虎仆如狐。昂然直入軍機處,突問中堂到也無?」另一類是吃不開的「黑章京」,詩雲:「約略時光到卯初,劈柴生火費工夫。老妻被面披貂褂,丑婢牆頭取數珠。馬走如牛車似碾,主人似鼠仆如豬。驀然溜到軍機處,悄問中堂到也無?」 試看,同樣是上班遲到,一則全無顧忌,一則忐忑不安,底氣截然不同。
B. 中國古代優秀公務員有哪些,以及他們辦公的優秀思維,有什麼書籍可參考呢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中國歷朝歷代,有貪官,更有清官。今將部分十大清官羅列於此,以供大家仰慕。
1.西門豹,春秋戰國時期魏國人。當時鄴地是魏都的重要門戶,且是戰略要地,但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門豹擔任鄴縣令,治理鄴地。西門豹到鄴地後,微服私訪,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婦」事件,智懲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實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時,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發展農業生產,使鄴地百姓逐步富庶起來。西門豹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後,鄴地百姓專門為他在漳水邊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2.趙廣漢,字子都,西漢時期涿郡蠡吾縣人。曾任守京兆尹、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治理的最佳階段,他不畏強權,精明強干,剛到任的幾個月時間,就做了兩件大事:一是打擊豪門大族的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地方管理,轉變當地的不良風氣。其威名由此流傳,《漢書》本傳中就把擅長處理政務說成是他的天性。趙廣漢在擔任京兆尹時,表現出高度的責任心,處理各項公務,往往通宵達旦。並且善於思考,講究辦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政治清明,官屬和百姓無不交口稱贊。但京兆尹的職責在於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腳下,日常處理政務容易得罪皇親國戚和當朝顯貴,所以,雖然趙廣漢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斬的下場。趙廣漢任京兆尹期間,為官廉潔清明,威制豪強,深得百姓贊頌。
3. 黃霸(?-公元前51),字次公,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學家班固評論說:「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黃霸第一。」黃霸還在年少時,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於漢時並無科舉制度,漢武帝為緩解財政困難,發布詔令,凡是向國家貢獻財產的給官做。黃霸便用糧食換了一個卒史。從政後,奉公守法,以廉為本;體察民情,以勸課農桑為重。特別是黃霸斷案,崇尚仁政,反對酷刑;對疑案堅持從輕處理;主張對犯罪實行外寬內明,教化為先,把重點放在防患於未然上,所以,黃霸為官,百姓擁護,朝廷滿意,屬下悅服。黃霸也因此從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當時的大郡--潁川郡任太守的政績最為突出。此前,潁川郡是一個豪強地主稱霸一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後,大刀闊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桑,施行教化,經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產發展,「田者讓畔、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詔稱頌黃霸是良吏中的最優秀者。
4. 徐有功(?-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審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數官職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專門的審案官,但在官僚體系中地位極低,也難有作為。徐有功雖長期擔任專職審案官,卻因敢於嚴格守法,犯顏直諫,執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達萬人以上而名留青史。徐有功先後任過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員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職。徐有功為官之時,正值武周時期,上有武後作亂,下有酷吏網羅,執法守正彼為不易。由於徐有功前後執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數以萬計,因而難免得罪酷吏、奸臣,頻遭彈劾、推審,但最終皆因找不出他貪贓或徇私枉法的證據,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兩次被罷官又兩次復出,盡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諛奉承,一心執法守正。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為歷史上罕見的一位名留青史的專職"法官",被當時人譽為"自古無有"的好官。
5. 狄仁傑(公元607-700),字懷英,唐朝並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應試明經科(唐代科舉制度中科目之一),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後,經歷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並州都督府法曹,轉大理丞,改任侍御史,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狄仁傑為官,如老子所言"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為了拯救無辜,敢於拂逆君主之意,始終保持體恤百姓、不畏權勢的本色,始終是居屆堂之上,以民為憂,後人稱之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17000多件案子,其中沒有一人再上訴伸冤,其處事公正可見一斑,後人據此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連荷蘭也有人以此為題材,編了一本《大唐狄仁傑斷案傳奇》。
6. 陳希亮,字公弼,北宋時期眉州青神(今屬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陝西西安市)。他從進士及第開始,為官30餘年,先後任過知縣、知州、知府、轉運史等地方官,也曾到首都開封府及朝廷任職,不論是在地方還是京城為官,陳希亮嫉惡如仇,不考慮個人的禍福進退,為平民百姓稱頌,使王公貴人害怕。後因辛勞過度而逝世,享年64歲。著名文學家蘇軾,自稱平生不為人作行狀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陳希亮的為人,擔心陳希亮的事跡失傳於後世,而破例寫下了《陳公弼傳》。
7. 包拯(公元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從青少年時代起,就開始立志要為國家出力,「竭忠死義」。包拯仕途的起點是知縣,後歷任知府、轉運使等地方行政長官;擔任過監察御史等監察大臣、戶部副史等掌理國家財政的高級官員、都部署等軍事要職;當過外交使節出使遼邦;最有名的是做過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後人稱他為包待制、包龍圖、包學士。他在開封任知府雖僅一年多的時間,但死後,開封百姓卻在開封府署旁邊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紀念和供奉他。包拯一生清廉簡朴,從不講究排場,即使做了大官,穿著仍與布衣時一樣;對貪污深惡痛絕,在給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贓吏》中說「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 他一生嚴於律己,身體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頓吏治,打擊貪污,深受百姓歡迎,離任時當地精製一好硯相送,他都婉言謝絕,「不持一硯歸」;他一生鐵面無私,不避權貴,執法如山。對皇親國戚、宦官權貴的不法行為,一律極力主張繩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獄,是包拯生前與死後深為百姓所贊揚和稱頌的主要內容。
包拯在當時和後世都享有盛名,特別在死後,作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體裁的文藝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帶有神奇色彩。隨著國際上文化交流的進展,包拯這個歷史人物和藝術形象還贏得了世界的聲譽。雖然史料中的包拯與藝術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懸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統治者的賞識,也受到處於水深火熱中的下層人民的擁護和愛戴,作為清官確實是非常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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