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成立的先後順序
1、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於1947年5月1日;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於1955年10月1日;
3、寧夏回族自治區:1949年9月23日解放,1954年撤消寧夏省,1958年10月25日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
4、廣西壯族自治區:1949年12月11日解放,1950年2月8日成立廣西省人民政府,1958年3月5日成立廣西僮族自治區,1965年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5、西藏自治區:1951年5月23日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
(1)中國哪個自治區先成立擴展閱讀:
1、自治區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由少數民族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事務.民族拍肆自治區享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民族自治權,這種制度稱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自治區的設置是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行使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與國家的關系是地方與中央的關系,不具有獨立主權的性質,它們的實施都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祖國和平統一,有利於鞏固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襲晌轎國家政權。
3、截謹帆止到2013年,中國共計有5個自治區。這種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由少數民族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的地方事務。
4、民族自治區享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民族自治權,這種制度被稱之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民族團結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