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有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共計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省會及簡稱如下所示:
一、23個省的省會及簡稱分別為:
河北省(冀,石家莊)、山西省(晉,太原)、遼寧省(遼,沈陽)、吉林省(吉,長春)、黑龍江省(黑,哈爾濱)、江蘇省(蘇,南京)、浙江省(浙,杭州)、安徽省(皖,合肥)、福建省(閩,福州)、江西省(贛,南昌)、山東省(魯,濟南)。
河南省(豫,鄭州)、湖北省(鄂,武漢)、湖南省(湘,長沙)、廣東省(粵,廣州)、海南省(瓊,海口)、四川省(川或蜀,成都)、貴州省(貴或黔,貴陽)、雲南省(雲或滇,昆明)、陝西省(陝或秦,西安)、甘肅省(甘或隴,蘭州)、青海省(青,西寧)、台灣省(台,台北)。
二、5個自治區簡稱分別為:
內蒙古自治區(蒙,呼和浩特)、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南寧)、西藏自治區(藏,拉薩)、寧夏回族自治區(寧,銀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烏魯木齊)。
三、4個直轄市簡稱分別為:
北京市(京,北京)、天津市(津,天津)、上海市(滬,上海)、重慶市(渝,重慶)。
四、2個特別行政區簡稱分別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澳門)。
行政區域劃分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