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屬於什麼法系
中華法系。
中華法系開始形成於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時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
最初的國家與法產生於夏朝,以後經商朝到西周時期逐漸完備。經過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大變革,成文法在各國頒布,到秦朝時中華法系有了雛形。秦朝的法律制度從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來看,已經很完備,初步確立了中國古代各項法律的原則。
此後,經過西漢和東漢,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長達八百多年的發展,到隋唐時,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體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議》,這是中華法系完備的標志。
唐朝以後,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為藍本創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學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還用的省(相當於中國的部)、地方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府、道都是學習隋唐法制的結果。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過程中中華法系宣告解體,同時建立了中國近代法制的雛形。中華法系的特點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為主。第二,禮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則。第三,刑法發達,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拓展資料:
世界五大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是法學家們根據世界各國法律基本特徵劃的五大法系:歐洲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也有的法學家分為資本主義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
由於歷史原因,有些國家或地區,如菲律賓、南非、英國的蘇格蘭、美國路易斯安納州、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兼有兩系的特點。
而在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往往兼有西方某一法系與原有的宗教法系的特點,如印度法律主要屬於普通法法系,但又屬於印度教法系;敘利亞法律主要屬於民法法系,但又屬於伊斯蘭教法系。
總體上講,英美法國家主要是英國及其過去的殖民地: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等;不包括英國的蘇格蘭、美國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2. 中國屬於什麼法系
中國的法律是屬於大陸法系。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要法系,涵蓋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國家。大陸法系的代表有德國、法國、中國等;而英美法系則當然以英國和美國為其代表。法理學家和經濟學家常用的四種基本法律體系,即英美法系、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北歐法系,其中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北歐法系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基於判例,而其他的三種(即大陸法系)都是成文法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3. 中國法律和兩大法系的關系
從當代世界法律的基本格局來看,主要是資本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法律兩大歷史類型。 就西方美英法系大陸法系的分類而言 我國法律體系是不同於大陸法系與美英法系的 但又有自己的社會主義民主特點的法系 從沈家本清廷修律到中華法系瓦解中國不斷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法律體系 相互影響相互促進 又有著多方面的區別 法律體系的形成要追究歷史淵源的 不同國家的政治 經濟基礎 文化背景等等因素都會影響法系的形成和發展。
目前,世界各國沿用的法律體系基本上可分為二類: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國內地採用的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歐洲大陸上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香港和英聯邦國家採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兩大法系的主要差異有:
▲第一,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本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承襲古代羅馬法的傳統,習慣於用法典的形式對某一法律部門所涉及的規范做統一的系統規定,法典構成了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幹。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習慣用單行法的形式對某一類問題做專門的規定,因而,其法律體系在結構上是以單行法和判例法為主幹而發展起來的。
▲第三,法官的許可權不同。大陸法系強調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規定來審判案件,法官對成文法的解釋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嚴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來審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運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技術創造新的判例,從而,法官不僅適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圍內創造法律。
▲第四,訴訟程序不同。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突出法官職能,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法庭來審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與這種對抗式(也稱抗辯式)程序同時存在的是陪審團制度,陪審團主要負責做出事實上的結論和法律上的基本結論(如有罪或無罪),法官負責做出法律上的具體結論,即判決。
此外,兩大法系在法律分類、法律術語、法學教育、司法人員錄用和司法體制等方面,也有許多不同之處。
4. 中國的法律屬於哪個法系
大陸法系,也稱民法法系。
一般沒有歐洲法系和羅馬法系的分類法,通常是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國法律主要是學日本,日本學德國,都屬於大陸法系。
5. 中國法律體系屬於哪個法系
法律分析:大陸法系。中國在清末、民國時期引進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為參照藍本的,包括德國、日本。新中國因為在法律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借鑒別國的法律,於是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質上是屬於大陸法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6. 中國屬於社會主義法系還是大陸法系。社會主義法系至今存在嗎。是只有兩大法系以及幾個小法系嗎。公法私法
社會主義法系與大陸法系是不同的分類,並不是同一種分類方式。社會主義法系對應的是資本主義法系。而大陸法系對應的是海洋法系。就跟我們說一個蘋果是紅蘋果還是青蘋果。不能同時說,一個蘋果是圓蘋果還是橢圓形蘋果。這是不同的角度的問題。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同時屬於社會主義法系。大陸法系的特徵是條文法,海洋法系的特徵是判例法。而社會主義法系的特徵是以勞動為獲得報酬的基準,資本主義法系是以資本為獲得報酬的基準。簡單的說,在大陸法系中,判決是按照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條文來產生的。而在海洋法系中,判決是按照歷史案例來產生的。而在社會主義法系中,收入是按照勞動來衡量的,在資本主義法系中,收入是按照資本投入來衡量的。打個比方,在社會主義法系中,你投資一筆錢,要求獲得報酬,其報酬依據是你判斷投資標的的腦力勞動。而在資本主義法系中,你投資一筆錢,要求獲得報酬,其報酬依據是你這筆錢。理論上來說,調配社會資源的勞動與社會資源相比,更應該是核心價值。其實本質來說,這是看待問題的不同角度。
7. 中國屬於哪個法系大陸 英美法系具體包括哪些國家
中國大陸目前的法律體系主要師於德國,屬於大陸體系。大陸法系包括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大部分國家。
英美法系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
大陸法系大陸法系與羅馬法在精神上一脈相承,重視編寫法典,具有詳細的成文法,白紙黑字明文規定。英美法系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習慣法的基礎上,歸納總結形成一套適用於整個社會的法律體系,具有適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
(7)中國第二大法系是哪個擴展閱讀:
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區別:
第一,法律淵源。從法律淵源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第二,法典編纂。從法典編纂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採用系統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鑒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匯集和修訂。
第三,法律結構。從法律結構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基本結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傳統意義上的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
第四,法律適用。從法律適用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法官在確定事實以後首先考慮制定法的規定,而且十分重視法律解釋,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確定事實之後,首先考慮的是以往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與判例加以比較。
8. 中國法律體系屬於哪個法系
1、大陸法系,也稱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該法系國家的重要標志。但我國沒有。
2、大陸法系國家,只承認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認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機關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這點上,我們的法官個人雖然有造法權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釋,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規、規章高,有時甚至超越法律。如刑訴方面,刑訴法只有200多條,而高法、高檢的解釋不下1000條。這些解釋,很多實際上都是准法律,並不是一般的「解釋」。
3、總結我們有立法權的機關,有以下四類:
(1)人大,也就是狹義的立法機關吧。立法作用等同兩大法系的議會,產生制定法。
(2)法院,類似於英美法系的法官。最高法院的解釋相當於衡平法,地方法院的解釋相當於普通法。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算是准衡平法吧,地方檢察院的解釋算準普通法。
(3)行政機關,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的部門規章,省級政府、地級市政府(含副省級)的地方政府規章。這也是中國特色的體現。
(4)黨機關,其紅頭文件雖沒有正式的效力,但實際作用遠勝過上述其他各類(包括第一類)。這當然更是中國特色了。
綜上所述,我認為,中國不屬於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中的任何一類。屬有中國特色的、自成一體的法系吧,不妨叫中國法系吧(叫中華法系本來很好聽、但與歷史會產生沖突)。
9. 世界現在總共有幾大法系中國是屬於哪個法系的
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中國屬於大陸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