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有多少對海洋有管轄權的部門
九龍治水:
1、「海警」部隊。 隸屬於公安部邊防管理局。
1973年,廣東便已經有了海警快艇。80年代,為了打擊沿海嚴重的走私行為,公安部在福建廣東組建了海警部隊,當時叫「海巡」即海上巡邏警察部隊,後來還曾經改名為「海公」即海上公安部隊、「公邊」即公安部邊防部隊,而「海警」是現在用名。
成立之初,是由海軍部隊成建制地調入艦艇和人員。當時,省級的海警是為大隊(團級)編制。後來逐漸擴大,現在沿海各省市都有1 – 3個支隊,支隊相當於正團級。
而任務也隨著走私的減少、及海關自己成立專門海上隊伍抓走私,現在逐漸介入到海上治安、海難救助、對台違法人員接送等方面。
海警使用設備以快艇為主,名稱為「海警×××」。
2、「海事」。
共和國一成立,就有該機構,隸屬於交通部,行使國外稱之為「港口當局」的部分功能。主要任務是:管理運輸船舶證書、船舶進出港口簽證、協調指揮海上救助、海上事故處理、海上航標的管理,等等,現在擴展到海上污染(由船舶引起)、海上交通安全的管理。
該機構最早稱呼是「港監」即港務監督,後來曾用「海監」即海上安全監督局,而「海事局」是現在名稱。沿海各省市都有海事局,局為正廳級編制。
海事局用船現在使用「海巡×××」的名稱。以小艇、快艇為主,現在也配備了2000噸級船舶和小型直升飛機。
3、「海救」。
共和國成立之初,就有「中國人民打撈公司」管打撈,後來兼顧海難救助,隸屬於交通部港監局。
後來成立了交通部救助打撈局,專管海上救助打撈,下轄煙台、上海、廣州3個局,局為正廳級單位。
2003年進行體制改革,救助打撈分開,成立北海、東海、南海3個救助局,局為正廳級編制。還有4個直升機海上救助飛行隊。
職責是專門從事海上救助,尤其是艱難海況條件下的海上救助,是一支「准軍事化部隊」。
「海救」在沿海各省市都有1 – 2個救助基地,為正處級,並在全國沿海海域配備20多個海上救助船舶待命點;以及4個直升機基地。
4、「打撈」。
打撈局由原來的煙台、上海、廣州救助打撈局改制而成,正廳級編制,現在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日常開支由經營收入支付,同時承擔國家指定的水下搶險、打撈清航任務。
打撈局有多艘國家最大的海上起重船,有最大型的遠洋拖輪船隊和三用拖輪船隊,有技術最好的潛水員隊伍,可以承接各類「硬骨頭」水下工程。
5、「漁監」「漁政」。
隸屬於農業部漁政漁港監督局。專門從事漁港、漁業、漁場、漁船、漁民的管理。
6、「海監」。
海監船隊和飛機,名稱為「海監×××」,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職責是監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環境保護、依法維護海洋權益、組織海洋科技研究等。
7、「海關緝私」。
設備基本上是快艇,名稱為「海關×××」,隸屬於海關總署緝私局。職責是專門搞海上緝私。
8、「邊防派出所」和沿海縣鄉政府。
邊防派出所隸屬於公安部邊防局系統,專門管理沿海的邊防保衛治安,有時也參與海上救助和治安事件。
而沿海縣鄉政府在必要時,往往也介入海難事故和海上治安案件的處理。
9、「搜救中心」。 前身叫「海上安全指揮部」。
國家級別的掛靠國務院,指揮部領導成員包括相關各部委及海空軍。
各沿海省市也有相應機構,其總指揮一般是副省長(市長),指揮部領導成員,包括各相關廳局及駐地的海、空軍領導。
個別海難事故多的縣市也有類似設置。
其實際辦事機構「搜救中心辦公室」,一般掛靠在海事局,人員基本上由海事局人員擔任。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部門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全稱為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稱為「中國海事局」或「海事局」,其成立經過國務院的批准。其歷史淵源可追溯到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這兩者在機構改革中合並組建了現在的海事局。作為交通運輸部的直屬機構,海事局實行垂直管理模式,依據國家法律和法規,承擔著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等重要職責。
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之前,中國海事局在對外執法管理工作中,仍然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名義。同時,它也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和環境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稱中國海事局(China MS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的直屬機構,正司局級,不屬於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成立於1998年10月,是國務院海事主管部門,機關駐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