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貧富比例是多少
瑞信研究院公布的《2015年度財富報告》顯示,中國的中產階層按絕對值計算達1.09億人,為全球最多,但僅佔全國成年人口的11%,低於全球平均水平的15.9%,目前中國仍有九成人口生活在中產階級水平之下。因此,中國的社會結構更像是金字塔型而非均衡合理的橄欖型。
現狀
(一)城鄉間的收入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均收入不斷提高,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405元提升到2015年的31790.3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由160.2元提升到10772元,城鄉收入的差距在絕對量上不斷的擴大,二者之間的差距已由244.8元上升至21018.3元。
二者之間的相對差距雖然在近幾年出現下滑的態勢,城鄉收入比由2009年的最高點3.33下降至2015年的2.95,但是相對差距依然保持在較高的位置,同時城鄉收入比也超過了1979年的2.52。現階段城鄉收入比的下降一方面反映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的支持力度,但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人口因素造成的。
近年來中國農村人口增長呈下降趨勢,農村人口不斷的向城鎮轉移,城鎮人口的數量不斷增加,向城鎮轉移的這部分人口並沒有獲得較高的收入,因此會拉低城鎮居民的人居可支配收入,同時也會使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鎮二元結構演化,從而造成城鎮內部的貧富差距更加突出。
(二)區域間的收入差距
雖然中國加大了對中西部地區的政策支持力度,但是各個區域之間的發展水平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區域間的不平衡發展沒有得到根本性改善,東部最發達地區的人均GDP與西部最貧困的地區之間的差距在2015年已擴大到8萬元以上,且這種差距還將會繼續擴大。
如果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衡量,則2015年東部最發達地區已超過西部最貧困地區29000元以上,是西部最貧困地區的2倍之多。
(三)行業間的收入差距
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體現在部分帶有壟斷性質的行業以及高新技術行業的從業人員收入過高,具體特徵表現為准入門檻較高、專業性強、能夠獲得較高的利潤等,這些行業主要包括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融保險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等。
而收入較低的行業往往具有競爭較為激烈、生產的產品附加值較低、准入門檻較低且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特徵,這些行業主要包括農林牧漁業、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
其中金融保險業是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而農林牧漁業是平均工資最低的行業,二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在2014年時達到79917元,收入比達到3.82。
(四)財產差距不斷增大
除收入之外,人民所擁有的財產對貧富差距的影響越來越重要,而近年來中國財產逐漸向少數人聚集,這種財產不平等程度的加深也進一步拉大了貧富差距。北京大學公布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5》顯示,頂端1%的家庭佔有全國約三分之一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1%左右。
2015年胡潤公布的中國富豪榜中,前726人的財富為99350億元,佔2015年中國GDP的14.5%。同時,房地產在居民財富中佔有較大的比重,《中國家庭財富調查報告2016》顯示,房產凈值佔全國家庭人均財富的65.61%。
而近年來房地產價格,特別是一、二線城市房地產價格的快速上漲導致了貧富差距的分化,這種分化不僅體現在有房者和無房者之間的分化,還體現在不同城市之間的分化,過高的房價也使貸款買房者提前透支了未來的收入,使買房者「貧困化」。
此外,金融資產也對貧富差距的擴大具有推動作用,而且出現金融資產逐漸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中國民生發展報告》也顯示中國財產不平等程度逐年走高,1995年中國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45,2002年為0.55,2012年達到0.73,財產不平等程度已明顯高於收入不平等程度。
解決方法
(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實現勞動報酬和勞動生產率的同步提高,在合理保護資本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規范和約束資本行為,建立勞動者報酬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增長機制,加強工會力量,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縮小雇員與經理層的收入差距,增強勞動者的談判地位,同時需要規范國有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提高非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
(二)強化稅收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
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加快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逐步轉向以家庭為單位課征所得稅,充分考慮家庭異質性問題,建立個稅綜合資料庫,健全財產稅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財產稅的稅基、稅種和稅率,加強對資本所得的徵收力度,盡快實現房產信息登記聯網制度。
適時開征房產稅、遺產稅,重點向擁有多套房產的人群征稅,減緩貧富差距向代際間的傳遞,降低弱勢行業的稅負標准,減輕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壓力。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預算體系,加強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積極引入民間資本,穩定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鼓勵企業積極從事各項慈善事業,健全公益財產管理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貧富差距
㈡ 我國真實的城鎮化率究竟是多少
近來,輿論對我國城鎮化率真實水平的質疑之聲再起。其背景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近日發布的2013年《城市藍皮書》認為,中國真實的完全城鎮化率僅42.2%。而這一數據比國家統計局早前公布的2012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52.6%,低了10.4個百分點。為何會出現10.4個百分點的數據差?我國真實的城鎮化率究竟是多少?城鎮化率是越高越好嗎?2013《城市藍皮書》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魏後凱日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訪時對此進行回應並解讀。
國家統計局早前公布的52.57%的城鎮化率,是常住人口的城鎮化率,而《城市藍皮書》中提到的42.2%,是完全能夠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完全城鎮化率。按照市民化的標准,目前中國城鎮化率大約被高估了10個百分點左右。
中國經濟時報:社科院近日發布的2013《城市藍皮書》認為,中國真實的完全城鎮化率僅42.2%,而國家統計局早前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52.6%。兩個數據相差10.4個百分點。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數據差?
魏後凱:這兩個數據表示的是不同的概念,不能一概而論。國家統計局早前公布的2012年城鎮化率已達到52.57%,該數值表示的是常住人口的城鎮化率。而《城市藍皮書》中提到的42.2%,是嚴謹的、完全能夠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完全城鎮化率。
城鎮戶籍人口即可以完全享受市民待遇的人口。而沒有城鎮戶籍的人口即不能跟城鎮戶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購房、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
城鎮化的過程也是市民化的過程,是變農民為市民的過程。從市民化的角度看,不能單純地將所有進到城鎮里的人都統計為城鎮人口,因為這類人群沒有享受城鎮市民的待遇,所以呈現的數據也是不完全的城鎮化數據。
2012年全國按戶籍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僅有35.29%,常住人口的城鎮化率跟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相差大概17個百分點。這17個百分點則包含了沒有完全市民化的人群。若按城鎮中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平均為40%推算,中國真實的完全城鎮化率只有42.2%,比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低10.4個百分點。這表明,按照市民化的標准,目前中國城鎮化率大約被高估了10個百分點左右。
城鎮化水平並不是一個目標,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城鎮化的水平自然也會提高。現階段,我國城鎮化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水平的高低、速度的快慢,而在於城鎮化的質量太低。
中國經濟時報:目前,越來越多的城市為自己設定城鎮化率的目標值,並且普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城鎮化率是越高越好嗎?對此你怎麼看?
魏後凱:當前,確實有很多城市開始設定城鎮化率的目標值,但這最終也只是起到一個參考作用。城鎮化水平並不是一個目標,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城鎮化的水平自然也會提高。
目前,我國的城鎮化已經達到世界平均水平。由於發展階段不同,不可盲目地與美國、歐洲等其他國家相比較。我國的城鎮化發展水平不高且不均衡,亦不能要求西部地區與北京、上海大城市呈現同樣的城鎮化率。
現階段,我國城鎮化最大的問題不在於城鎮化水平的高低,也不在於城鎮化速度的快慢,而在於城鎮化的質量太低。下一步的重點應該是全面提高城鎮化的質量。
當然,城鎮化的速度也並非越快越好。我認為城鎮化的速度需要有「五個適應」。第一,城鎮化速度的快慢要跟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第二,城鎮化速度要跟經濟工業化的階段相適應;第三,城鎮化速度應該跟區域的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第四,城鎮化速度應該跟城鎮的公共服務、公共設施的容量相適應;第五,城鎮化速度要與就業的承載能力相適應。
因此,城鎮化的速度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發展速度若過快,超越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將會出現過度城市化的問題。目前,存在過度城市化問題的城市有很多,比如拉美地區、印度、蒙古等。大量人口湧入城市以後,沒有就業崗位,形成大量貧民窟,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但城鎮化發展速度若太慢,水平太低,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工業化相差太大,也會產生很多問題。
實際上,歸根結底,城鎮化就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必須跟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適應。所以,我國未來的主要問題還是要提高城鎮化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