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事拘留完如果最後無罪釋放有什麼影響嗎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無罪釋放,是沒有犯罪記錄的。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⑵ 刑拘無罪釋放的概率
法律分析:刑拘後無罪的,至少13%以上。沒有確切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⑶ 刑拘之後無罪釋放的概率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並不表示就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經偵查證明不構成犯罪的,或經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予以無罪釋放。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⑷ 刑事拘留37天最後無罪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如果經偵查確實沒有犯罪事實的,應該及時進行釋放。如果是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在看守所羈押37天無罪釋放的,一般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逮捕後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⑸ 刑拘後無罪的概率
法律分析:刑拘後存在犯罪嫌疑人無罪的情形,滿足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⑹ 刑拘後無罪的可能性多大
法律分析:無罪與否要看具體情況。取保候審之後判處緩刑機會較大,判決無罪的可能較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⑺ 刑事拘留一般會不會無罪釋放
你好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如果沒有錢賠,會作為從重判處的量刑的因素,而且不會適用緩刑。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只要沒有前科,積極賠償達成和解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考慮判緩刑。
如果對方漫天要價,一般很難達成和解,可以積極支付法定賠償額,即使不能調解,法庭也可以考慮緩刑。
建議盡量調解。
⑻ 刑事拘留嚴重嗎無罪釋放概率有多大
刑事拘留是否能無罪釋放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並不表示就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經偵查證明不構成犯罪的,或經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予以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無罪釋放,與如下情況的釋放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據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並對其予以釋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 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一)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五)案件部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不予認定;
⑼ 被刑事拘留但是最後定為無罪的經歷記不入記入個人檔案
先被刑事拘留後被宣判為無罪,其案件材料也應當歸檔長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銷毀(有檔案記錄)。但其刑事拘留的材料(相當於搞錯了)對行為人沒有任何影響,個人檔案不會有犯罪記錄(可以作無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