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的法律屬於什麼法系
民法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歐洲大陸19世紀以民法典的頒布而形成的獨特風格的法律文化現象。與英美法系並列的、影響較大的法系。分為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兩個友系。前者如法國、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西班牙和拉美各國的法律;後者如德國、奧地利、瑞士、日本等國的法律。
民法法系特點
1、民法法系以成文法為主,通常不承認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國行政法就承認判例法);
2、具有悠久的法典編纂的傳統;
3、在法學理論上崇尚理性主義、傾向於建構重視邏輯,抽象化的概念體系;
4、在司法審判中傳統上要求法官嚴格按照法條審判,以三段論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
❷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嗎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
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系是根據若干國家和地區基於歷史傳統原因在法律實踐和法律意識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進行的法律的一種分類,它是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傳統的法律的總稱。
❸ 中國到底是什麼法系
中國大陸是社會主義法系,台灣地區和澳門是大陸法系(民法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區別:
1、中國的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
一國法律體系的性質由一個國家社會制度的性質所決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2、中國的法律體系堅持了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體系,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3、中國的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的經濟結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4、中國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的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憲法原則,我國逐步確立了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結構上表現為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特徵,既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也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還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法定許可權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5、中國法律體系考慮了中國傳統的道德准則和文化風俗。一方面,繼承中華法制文化中的優秀成分,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進行制度創新。
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類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但又不是簡單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據中國國情和實際,吸收有益之處,為我所用。
(3)中國法律屬於哪個法系擴展閱讀:
大陸法系(民法法系)不同於中國社會主義法系的地方。
1、大陸法系,也稱民法法系,它的重要標志就是:該法系國家都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中國社會主義法系沒有專門的《民法典》。
2、大陸法系國家,只承認議會制定法律的效力,不允許法官造法。法院的判決案必須援引制定法,不能以過往的判例作為依據。中國社會主義法系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比較大的解釋權,司法解釋文件可以直接用於法院判決案。
3、大陸法系國家,往往地方上州、省、自治領、自治共和國,有自己的局部法律,與國家法律並行。中國社會主義法系只有統一的國家法律沒有地方法律。
4、大陸法系國家,符合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經濟結構,文化上因素也體現出與中國差異。
❹ 中國法律屬於哪個法系
中國是屬於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
(一)大陸法系的形成
1.什麼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因為它的歷史淵源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還有教會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歷史悠久、分布廣泛、影響深遠的法系。它以歐洲大陸的法國和德國為代表,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漸發展為世界性的法律體系。在大陸法系內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的情況不盡相同,大體上有兩個分支——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陸法系的形成以羅馬法為基礎
(1)在羅馬全盛時期,羅馬統治者以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被征服地區的居民也因羅馬法的發達和完備而自願採用羅馬法,使羅馬法成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羅馬後,日耳曼法採取屬人主義原則,使羅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國家編纂的法典受羅馬法影響。公元9世紀,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法律的屬人主義不再適用,羅馬法與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紀後,羅馬法復興運動興起,羅馬法研究同社會實際需要相結合,成為西歐大陸國傢具有權威的補充法律。經過改造和發展的羅馬法成了歐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徵和法律傳統,從而奠定了大陸法系的基礎。
(4)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西歐許多國家的資本主義制度確立並鞏固以後,適應資本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以及國家之間的交往,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間的聯系和共同特徵獲得進一步發展。首先在法國,以資產階級革命為動力,在古典自然法學和理性主義思潮的指導下,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開創了制定有完整體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國法典成為歐洲大陸各國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標志著近代意義上大陸法系的模式的確立。隨後在德國,在繼承羅馬法、研究和吸收法國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國法典成為資本主義從自由經濟到壟斷經濟發展的時代的典型代表。
(5)由於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適應了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需要,並且由於它採用了嚴格的成文法形式易於傳播,所以19世紀、20世紀後,大陸法系越過歐洲,傳遍世界。
(二)大陸法系的特點
1.在法律的歷史淵源上,大陸法系是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大陸法系不僅繼承了羅馬法成文法典的傳統,而且採納了羅馬法的體系、概念和術語。如《法國民法典》以《法學階梯》為藍本,《德國民法典》以《學說匯纂》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陸法系國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對重要的部門法制定了法典,並輔之以單行法規,構成較為完整的成文法體系。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義是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國憲法中的「人權宣言」就明確宣布,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確定。以法國革命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的徹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現就是開展大規模的法典化運動。立法與司法的嚴格區分,要求法典必須完整、清晰、邏輯嚴密。法典一經頒行,法官必須忠實執行,同類問題的舊法即喪失效力。法典化的成文法體系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沒有立法權。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確,強調制定法的權威,制定法的效力優先於其他法律淵源,而且將全部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兩類,法律體系完整,概念明確。法官只能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不得擅自創造法律、違背立法精神。
4.大陸法系一般採取法院系統的雙軌制,重視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大陸法系一般採用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分離的雙軌制,法官經考試後由政府任命,嚴格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一般採用糾問式訴訟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採取演繹法。由於司法權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議制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官只能運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官的作用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系,推論出必然的結果。
❺ 中國屬於哪個法系
大陸法系。
中國在清末、民國時期引進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為參照藍本的,包括德國、日本。新中國因為在法律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借鑒別國的法律,於是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質上是屬於大陸法系的。
(5)中國法律屬於哪個法系擴展閱讀: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德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大陸法系包括兩個支系,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法系是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建立起來的,它以強調個人權利為主導思想,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社會經濟的特點。德國法系是以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強調國家干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法的典型。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除了法國、德國外,還包括義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也包括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如阿爾及利亞、衣索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
中國在清末、民國時期引進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為參照藍本的,包括德國、日本。新中國因為在法律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借鑒別國的法律,於是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質上是屬於大陸法系的。
大陸法系的特點如下:
1.全面繼承羅馬法:吸收了許多羅馬私法的原則、制度,如賦予某些人的集合體以特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所有權的絕對性,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權利;侵權行為與契約制度;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結合制度等。還接受了羅馬法學家的整套技術方法,如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人法、物法、訴訟法的私法體系,物權與債權的分類,所有與佔有、使用收益權地役權以及思維、推理的方式。
2.實行法典化,法律規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制定法的權威,一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學在推動法律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法學創立了法典編纂和立法的理論基礎,如自然法理論、分權學說、民族國家理論等,使法律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任務由法學家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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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中國法律屬於哪個法系
類似於大陸法系,但也吸收了英美法系的許多立法,叫中華法系比較合適
❼ 中國法律體系屬於哪個法系
1、大陸法系,也稱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該法系國家的重要標志。但我國沒有。
2、大陸法系國家,只承認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認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機關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這點上,我們的法官個人雖然有造法權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釋,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規、規章高,有時甚至超越法律。如刑訴方面,刑訴法只有200多條,而高法、高檢的解釋不下1000條。這些解釋,很多實際上都是准法律,並不是一般的「解釋」。
3、總結我們有立法權的機關,有以下四類:
(1)人大,也就是狹義的立法機關吧。立法作用等同兩大法系的議會,產生制定法。
(2)法院,類似於英美法系的法官。最高法院的解釋相當於衡平法,地方法院的解釋相當於普通法。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算是准衡平法吧,地方檢察院的解釋算準普通法。
(3)行政機關,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的部門規章,省級政府、地級市政府(含副省級)的地方政府規章。這也是中國特色的體現。
(4)黨機關,其紅頭文件雖沒有正式的效力,但實際作用遠勝過上述其他各類(包括第一類)。這當然更是中國特色了。
綜上所述,我認為,中國不屬於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中的任何一類。屬有中國特色的、自成一體的法系吧,不妨叫中國法系吧(叫中華法系本來很好聽、但與歷史會產生沖突)。
❽ 中國的法律屬於哪個法系
大陸法系,也稱民法法系。
一般沒有歐洲法系和羅馬法系的分類法,通常是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國法律主要是學日本,日本學德國,都屬於大陸法系。
❾ 中國的法律是屬於大陸法系嗎
據我所知從學理上講,中國是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中華法系是法制史研究上的一個歷史遺留概念,大致是指民國前的中國法律狀況。官方對中國的法系定義是社會主義法系,這個基本上是沒有人當真的。
世界法律體系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法律體系各有優劣.中國法律是大陸法系。這是歷史選擇的結果.法系的轉換目前也是不可能的整個系統亂了套。這就如你已上了起動的火車,卻又要求要坐汽車這是不可能的。大陸法系,也稱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該法系國家的重要標志,大陸法系國家,只承認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認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機關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主要是在羅馬法的基礎上,經由德國民法典和法國民法典等發展和演化而來的,它是以法典化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主要是制定法,代表國家是歐洲大陸的一些國家,典型的有法國、德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