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國公安幹警有多少人
總計200多萬人。主要包括公安系統的幹警,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監獄獄警及安全部幹警等。以公安系統幹警最多。
人民警察簡稱民警,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
人民警察按照其職業分類可以分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交通警察、治安警察、森林警察、網路警察、旅遊警察、禁毒警察、海關緝私警察、鐵路警察、民航警察、PTU、特警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中的監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警察為一份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絕大部分民主國家(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
『貳』 中國有多少人警察
目前07年2月份全國公安機關共有178萬警察,在派出所工作的只佔27%,平均每所9.3人。按人口平均是每萬人有12名警察。
截至2004年底,全國城區派出所一共有11492個,一共佔有警力202060個,平均17.6個;編制鎮派出所19414個,警力157900個,平均8.1個;建制鄉派出所12866個,警力60020個,平均4.7個。
『叄』 中國警察占總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最近官方公布警察人數為,2005年公布的全國公安機關共有178萬警察,警察占總人口比例約為0.13%。湖南警察人數並未進行公布。
截至2004年底,全國城區派出所一共有11492個,一共佔有警力202060個,平均17.6個;編制鎮派出所19414個,警力157900個,平均8.1個;建制鄉派出所12866個,警力60020個,平均4.7個。在派出所工作的只佔警察總人數27%,平均每所9.3人。
美國學者沃克在自己的作品《美國警察》中,反復強調了一個比例,那就是1萬人中到底應該有多少警察。按照沃克的理論,每1萬人中,最少應該有25名警察,如果低於這個數字,社會治安則會出現一定的問題。按照數據顯示,美國每1萬人中,大概擁有35名警察,明顯超過了沃克的說法,而在我國則是大大不如。
北京市是我國的首都,警力的密度基本上達到了每萬人擁有35名警察的標准。上海市和天津市則是在23人到26人的水平之間,至於全國那些普通的地級市,一直處於每萬人中15名到20名警察的水平。到了各地區的縣城,這個數字進一步下降。至於鄉村,密度則更低。例如一個擁有幾萬人口的鄉鎮,只有一個派出所負責管理,基層民警的壓力很大。
『肆』 2015年全中國警察總人數
總計200萬人。
1、公安系統130萬
2、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20萬
3、獄警45萬
4、安全部5萬
以上就是我國警察截止2015年總數量。
『伍』 中國警察人數
公安幹警的總人數大約在160萬左右
武警部隊的總兵力是120萬左右,其中武警內衛部隊,即武警部隊的主力部隊,內衛部隊總兵力是80萬。剩下的包括武警部隊的其他警種,即武警邊防部隊、警衛部隊、消防部隊、黃金部隊、森林部隊、水電部隊、交通部隊的總兵力大約在40萬。
『陸』 中國有多少警察
現在警察有180萬左右。1992年的時候是130萬。
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並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銜條例》原名定為《警階條例》,後正式修改為《警銜條例》。該條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規定,認為實行警銜制度的警察應為目前在編在職的人員,共約130萬人。
其中包括:公安機關的人行雹民警察76萬餘人;公安弊帶啟機關派駐在鐵道租如、交通、農航、林業等部門的人民警察20餘萬人;司法行政機關勞改、勞教部門的人民警察28萬餘人;國家安全機關的有關人員約3萬人;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2萬餘人。除此之外,不屬於人民警察性質的單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如公安部門和上述機關中的後勤服務人員、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等,均不實行警銜制度。
『柒』 全國共有警察多少人
1,行政編制警察(公務員)約220萬
2,事業編制與合同制警察50多萬
3,安全警察(各級安全機關對內執法人員,相當於一部分美國FBI)約10萬4,專職輔警(包括輔助警察工作的協警,治安員和聯防隊員等)約200萬
5,擔負治安保衛職能的武裝警察(前身為公安部隊)約60萬
6,實際執行警察職能的正式城管執法人員約20萬
7,專職城市管理執法協/助管員約80萬。
8,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安機關領導的正規保安公司)保安員約400萬。
9,尚未納入統一管理的(包括各企事業及村鎮自行僱傭)保安員約80萬
就此,中國執法人員(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約350萬,是公務員隊伍的最大頭,輔助執法人員(Auxiliary
Personnel)約280萬,保安人員(Security
Guard)480萬,治保總兵力超過1100萬人。
『捌』 中國有多少警察
現在警察有180萬左右。1992年的時候是130萬。
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並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銜條例》原名定為《警階條例》,後正式修改為《警銜條例》。該條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規定,認為實行警銜制度的警察應為目前在編在職的人員,共約130萬人。
其中包括: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76萬餘人;公安機關派駐在鐵道、交通、農航、林業等部門的人民警察20餘萬人;司法行政機關勞改、勞教部門的人民警察28萬餘人;國家安全機關的有關人員約3萬人;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2萬餘人。除此之外,不屬於人民警察性質的單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如公安部門和上述機關中的後勤服務人員、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等,均不實行警銜制度。
『玖』 中國警察多少人
如果算上協管、治安、武警、交警、公安、經警、特警、治安聯防、保安、海警、緝毒、海關、法警等等,只要是吃納稅人錢的不管是正式的還是聘用的,起碼500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