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的死刑制度什麼時候才能廢除
至少200年裡不會也不應廢除,不用拿西方某些發達國家作比較,差距不止200年。
② 我們國家什麼時候才能廢除死刑
我的主張是,死刑在中國現發展階段是不可能,也不應該廢除的。對於一些叫囂廢除死刑的學者,我的觀點是,如果一個人最大惡極,他的存在必對社會造成絕對的危害,那麼這樣的人是應該被消除的。難道政府要用納稅人的錢養活這些最大惡極的殺人,強奸犯,讓他們在監獄里頤養天年嗎?這對於社會的發展是絕對沒有任何好處的。大多數死刑廢除論的主張者,認為生命是不能被審判的,要有人權,等等。但是死在這些惡人手下的無辜生命,就應該接收摧殘與毀滅么?想對這些學者說,如果你的家人,父母,親朋好友,被人謀殺,屍解,或先奸後殺,然後餵了豬或狗,你還會心懷憐憫的主張饒恕這些惡人嗎?
當然,作為剝奪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死刑的適用是要慎重的,這就是為什麼死刑案件都要到最高法院復核,批准。
③ 中國離全面廢除死刑還有多少年
看中國人什麼時候能進化到比較文明的社會,不會牢記仇恨,主張寬容。只有大多數人有這樣的共識,才可能推動立法進行修改。
④ 中國是否需要廢除死刑
我個人認為 不需要 ,能犯死罪的人必定有罪惡 之處,如果 還不判死刑的話 太不足以警醒後人 。。。。
⑤ 中國是什麼時候廢除絞刑的
日本佔領期間,東北華北很多抗日民眾被處於絞刑,因此到了1946年國民政府從心裡上厭惡,基本沒有人再啟用該殘暴的刑法了,值得諷刺的是解放區在1948年前曾多次使用絞刑處決白鬼子,但到了48年解放了北方中國後,我黨堅決廢除了絞刑——刑法中只提死刑,制定的執行細則中以槍決為主。自此大陸告別絞刑這一比較讓人難以忍受的刑法。大多數犯人死後都會由於括約肌失控而大便失禁,而由於麻繩摩擦力比較大,很多人在被吊起來後由於繩子摩擦力會將脖子扭斷,面朝後死去--有點兒像今年薩達姆的那張圖片一樣,脖子裡面骨頭被扭折(注意是扭折,不是折折!!麻花一樣,不同的是麻花會很好看也好吃,而人的腦袋卻會只剩下一點兒皮膚和些許肌肉連著,來回晃哦)
⑥ 中國以後會廢除死刑嗎
我國還沒有廢除死刑,但遵循「少殺、慎殺」原則。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來的68個罪名減少到45個。
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背叛國家罪;(2)分裂國家罪;(3)武裝叛亂、暴亂罪;(4)投敵叛變罪;(5)間諜罪;(6)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7)資敵罪。
2.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2)決水罪;(3)爆炸罪;(4)投毒罪;(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壞交通工具罪;(7)破壞交通設施罪;(8)破壞電力設備罪;(9)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12)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13)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14)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罪。
3.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假葯罪;(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走私武器、彈葯罪;(4)走私核材料罪;(5)走私假幣罪;(6)偽造貨幣罪;(7)集資詐騙罪;
4.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1)故意殺人罪;(2)故意傷害罪;(3)強奸罪;(4)姦淫幼女罪;(5)綁架罪;(6)拐賣婦女、兒童罪。
5.刑法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1)搶劫罪。
6.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暴動越獄罪;(2)聚眾持械劫獄罪;(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4)組織賣淫罪;(5)強迫賣淫罪。
7.刑法分則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8.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1)貪污罪;(2)賄賂罪。
9.刑法分則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1)戰時違抗命令罪;(2)隱瞞、謊報軍情罪;(3)拒傳、假傳軍令罪;(4)投降罪;(5)戰時臨陣脫逃罪;(6)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7)軍人叛逃罪;(8)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9)戰時造謠惑眾罪;(10)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11)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12)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