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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產假多久

發布時間:2022-06-10 11:44:42

⑴ 最新產假國家規定2022

2022最新產假國家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7、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8、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後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
9、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於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產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⑵ 產假是98天還是180天

98天,6個月
產假是指在職女性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產假時間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應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中文名
產假

外文名
Maternity leave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時長
98天(2012年規定)

對象
懷孕的在職女性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中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1],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相關規定
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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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產假是指在職女性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產假時間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應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中文名
產假

外文名
Maternity leave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時長
98天(2012年規定)

對象
懷孕的在職女性

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中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1],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相關規定
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廣東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生育獎勵假80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上海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黑龍江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4月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將原第四十五條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2]

重慶
一、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二、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滿1周歲。
根據《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規定,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至嬰兒滿1周歲,堅持勞動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可離崗休息。

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3]

蘭州
2012年9月開始,凡參加蘭州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正常孕產期因各種原因終止妊娠時、符合生育保險政策支付范圍規定的費用,均能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並享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4]

四川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隨之生效。按照新的計生政策,女方生育假(產假)延長60天,男方也有20天護理假,且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單如右表)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

產假分類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⑶ 產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2021新規定產假是98天,部分地區(如北京、湖北)增加生育獎勵假6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多地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范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湖北省亦通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制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北青網-《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增加產假60天、新設10天育兒假,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以上內容參考環球時報-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多舉措支持生育、養育

⑷ 現在產假多少天2021

現在產假是98天。
陪產假從請假的那天算起。無論小孩是哪天出生的,陪產假都從請假那天起算。陪產假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陪產假的規定,究竟如何實施,還要看當地的政策。
陪產假的好處:
1、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於順利分娩、產後恢復,以及母乳喂養都有很大幫助;
2、有利於新生兒智力發育。新生兒雖然不會講話,視覺也不發達,但他們的感知覺靈敏,這時最易於接受父母的愛撫。父親的語言、氣息會給新生兒一種信息,對寶寶的感知覺發育和日後形成堅強的性格都有好處,據研究表明,如果父親在嬰兒早期生活中的參與,會對孩子將來的身心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在社會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方面,會表現得更出色,這些都會在若干年後表現出來;
3、有利於建立和諧的社會關系。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因而社會分工不同,但因此也產生了社會地位的差異。讓男性生孩子顯然不現實,讓男人休產假並不難。調查顯示,願意在家照顧新生兒並且實際在家伺候新生兒的比例,父親均超過母親。女人生孩子,男人帶孩子,打破了古老的社會分工,使男女平等成為了現實;
4、有利於就業平等。女性就業難是不爭的事實,甚至一度出現女人回歸家庭的論調。女性之所以就業難,相當程度是因為不少用人單位認為女性結婚以後要懷孕、休產假、哺乳孩子,不如用男性省事。如果今後男人也享有「產假」,無疑會消除就業中的歧視婦女現象,有利於營造男女平等的社會地位。
法律法規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⑸ 最新規定中陪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上海陪產假規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二、北京陪產假規定: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三、廣東陪產假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四、其他陪產假規定: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⑹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產假98天,地方會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再根據各省情況增加假期。目前全國大多數的省份基本產假是98天,北京、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增加生育獎勵假60天

1、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條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時,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2、上海生育假增至60天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根據《決定》精神和上位法規定,此次上海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其中之一就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專家解讀說,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3、湖北產假再增60天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浙江生育假延長60天

為適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形勢,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新修改的《條例》延長了婦女產假,增設了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寶媽們休產假,寶爸們可以休15天護理假。同時,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產假的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女職工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以上內容參考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 增加產假60天

以上內容參考澎湃新聞-剛剛,浙江宣布:產假延長,增設育兒假,還有更多福利……即日起享受!

⑺ 全國最新產假地圖出爐,現在生娃到底能休多少天

全國各地宣布修改產假時長,針對不同地域,具體的產假時間有所不同,其中河南、海南女性的產假延長到190天,江西、青海女子產假延長到188天,產假時長最少的省份,也達到了128天,比如江蘇等。

在產假時間有所延長的情況下,對女性就業問題又給出了新的挑戰,有很多已婚女性找工作相對來說是比較難的,尤其是已經生育二胎的,在照顧家庭的時候,同時兼顧事業,有不少公司對此是有所質疑的,畢竟人的精力肯定是有限的。

⑻ 女職工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條規定,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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