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外的人在我們中國過世,能不能直接火化丫
不能直接火化!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死亡,屬於正常死亡的,死者親屬或監護人、代理人須攜死者護照、死亡證明或死亡經過證明(由親屬或代理人、臨護人出具),在3日內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報,並繳銷死者的居留證件或注銷死者所持簽證。屬於非正常死亡的,有關人員或發現者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刑偵部門勘察現場查明死因並由法醫寫出鑒定書,公證處寫出公證書,經有關部門專案處理後,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注銷其簽證或繳銷其居留證件。外國人在華死亡的善後處理,有接待單位的由接待單位負責;沒有接待單位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同時,屍體應做防腐處理並妥為保管。如需火化或解剖,應由死者家屬或其所屬代表團(隊)長或所屬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申請後方可進行。屍體運送出鏡,由死者家屬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按我國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凡屬正常死亡,醫院可為死者出具《死亡證明書》;凡屬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棺柩出境時,需持《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以及醫院出具的「防腐證明書」和防疫檢疫所發給的「棺樞出境許可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均須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公安機關或接待單位,一份交給死者家屬或其所屬的代表團(隊)長或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如在境外使用,原則上須辦理領事認證。
Ⅱ 中國從哪年實行火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出於保護耕地、節省土地資源等原因,一貫倡導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151名高級官員聯合簽名,以個人名義倡導火葬。這些官員去世後基本為火葬,其中周恩來和鄧小平根據其遺願也未保留骨灰;唯一的例外是毛澤東的遺體至今尚未火葬,而是被防腐保存。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62]。首次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推行火葬,並對不遵守該規定的國家職工實行處分。1997年7月21日發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也有同樣規定[63]。但是推行並不順利,尤其於實農村地區。第一,「入土為安」是很多中國人傳統的觀念,尤其很多老年人都很反對火葬。此外,很多農村的人對火葬也不太理解,他們把火化後的骨灰如土葬般照樣地放進棺木然後在土葬,結果一樣不能節省土地。有些農民更是公開抵制,強行進行土葬,結果政府當局也強行挖開墳墓,進行火葬。此外,有些人為了堅持進行土葬,更有行賄官員,進行假火葬,製作假「火化證明」。[64]
Ⅲ 為什麼中國要實行火葬制度
我國現行殯葬管理政策的核心內容是改革土葬,實行火葬。如吉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 殯葬管理應當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 我在農村基層工作中調查發現,現行殯葬管理制度本身以及各級民政部門的操作均存在一定的偏頗,從而導致了一些尖銳的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繁榮穩定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有必要及時加以解決。
現行殯葬管理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 、制定政策的理論依據不充分
制定現行殯葬政策的主要理論依據是認為土葬會導致 「 死人與活人爭地 」 ,造成耕地面積減少,致使國家的糧食生產不能自給,影響國計民生。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數據, 2008 年全國死亡 935 萬人。對此我作了一個不太科學的假設:對 2008 年死亡的 935 萬人,如果全部實行土葬,而且全部佔用耕地,按每個墓地佔地 4 平方米 (吉林省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單人土葬墓穴的佔地面積)計算,一年只佔用耕地 3740 公頃,只佔全國耕地總面積 14212 萬公頃( 2002 年數字)的 0.00263% ,即使按照這種辦法幹上 100 年,也只是使現有耕地面積減少 0.263% 。何況即使允許自由選擇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當一部分人不會選擇土葬,選擇土葬的還有相當一部分可利用荒山荒坡等廢棄地,無需佔用耕地,實際佔用耕地則會更少。而且墳墓也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荒圮,一般的墳墓往往保留不過百年。所以我認為,允許土葬所導致的 「 死人與活人爭地 」 的問題遠沒有那麼突出,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制定現行殯葬政策的另一個理論依據是認為土葬可能會導致疫病的傳播。我認為這種說法也有些誇大其辭。如果死者屬於正常死亡,並及時安葬,即便有疫病病原也被厚厚的土層所隔絕,根本不會造成任何疫病傳播。我國傳統的殯葬方式就是土葬,即使是在瘟疫流行時期,先民們所採取的最有效的控制疫病流行的手段竟然也是將因感染瘟疫致死的人及時土葬。當然,出於防止疫病傳播的考慮,現在對於患傳染性疾病而死亡的人還應堅持採取火葬方式安葬。
二 、火葬政策的實施遠沒有達到當初預期的效果
火葬政策實施幾十年來,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死者都實行了火葬,但仍有一些農民將死去的親人火化後,運回故土,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安葬在自家的承包田裡,而且堂而皇之地修墳立碑,殯葬管理人員往往對骨灰如何處理往往並不過問。也有的農民把死去的親人直接土葬,通過向殯葬管理人員說情,象徵性的交些罰款了事。還有一些人採取賄賂殯葬管理人員、偽造火化證等辦法,達到將死去親人土葬的目的。這些情況,都是與制定這項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馳的,不論是直接土葬的還是火化後又土葬的,這些墳墓,仍然佔用了耕地,死者家屬又增加了火化費和罰款等負擔。
三 、強制火葬使農民群眾的喪葬費用支出居高不下
由於殯葬業的壟斷經營,缺乏相應的市場調節機制,殯葬管理單位往往憑借其在殯葬管理上的優越條件從殯葬活動中攫取高額利潤。據有關資料載,南昌市殯葬管理處是一個 80 多人的單位, 2003 年收入 2000 多萬元,除工資外發放獎金、福利 477 萬元,人均 5.6 萬元!近日,多地爆出高學歷人員爭相競聘殯儀館工作崗位的新聞,也能證明殯葬行業在壟斷經營中牟取暴利。追根溯源,這些暴利都是從死者家屬口袋中榨取來的。
我通過調查了解到,當地一名農村居民死亡後,火葬比土葬至少要多支出 3000 ~ 15000 元,主要為:火化費 800 元;殯儀館佔用費 300 ~ 500 元;存屍費 500 元 / 天;骨灰盒 800 ~ 10000 元;租車費每輛 200 ~ 300 元,租 2 ~ 3 輛車約需要 400 ~ 900 元(按平均距火葬場 30 公里計算)。除以上必須支付的費用外,死者家屬往往還要支付相當數額的遺體冷藏、防腐、整容、穿衣、裝卸、骨灰保管、樂隊服務等項費用以及各種小費,這使相當一部分地區的火葬費用可能還要更高。如此高額的殯葬支出,讓一些較為貧困的死者親屬難以承擔,有的農村貧困老人甚至發出了 「 活得起死不起 」 的慨嘆。
四 、強制火葬造成空氣污染和能源浪費
現行殯葬政策的初衷是要保護環境,但只考慮了限制佔用耕地的問題,而沒有考慮火葬造成的空氣污染和能源浪費問題。 2008 年全國死亡 935 萬人, 50.5% ( 2004 年數據) 採取了火葬,按火化一具遺體需要 30 公升 柴油計算,一年因火化遺體將耗費柴油 1.42 億升,約合 12 萬噸。而且用柴油火化屍體將排放大量的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氣、硫化氫等 廢氣以及粉塵,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據居住在火葬場附近的居民講,氣壓較低時,常能聞到焚燒屍體發出的濃烈臭味,晾在室外的衣物也常常掛上骨灰顆粒,讓人覺得十分晦氣。
五 、強制火葬違背民族傳統和群眾意願,侵害了公民自主選擇喪葬方式的正當權益
幾十年來,我國政府重視殯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4 年全國平均火化率已經達到 50.5% 。但是,火葬政策從實施以來,卻一直受到群眾的抵觸,特別是農村地區,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對死者的後事安排,一直遵循 「 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即使是無神論者,也大多希望能將死去的親人完整安葬,不願意看到死去的親人變成一堆斷骨殘灰。其實認真反思一下,土葬方式也並不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樣純屬封建迷信行為,其中所表現出來的道德倫理以及文化意義也是不可忽視的,通過土葬方式在人們與死去親人之間建立起來的感情紐帶也是火葬所無法建立的,而人們經常到死去親人的墓地去祭奠,也正是中華民族愛老敬祖傳統美德的體現。從另一個角度說,自主選擇殯葬方式也是公民應當享有的正當權益,強制實行某種統一的殯葬方式是對公民權益的嚴重侵害,也是與黨和政府的愛民情懷相違背的。
六 、強制火葬激化了干群矛盾,助長了殯葬管理部門的腐敗
雖然殯葬政策只是提出改革土葬,實行火葬,並未要求一律實行火葬,但 在實際操作中各級民政部門往往過度推行火葬,把火化率作為衡量殯葬工作好壞的首要指標,致使在一些不必要推行火葬的地區也強制推行火葬,與群眾的意願嚴重對立,群眾意見很大。 一位基層民政幹部對我說: 「 在群眾心目中,殯葬管理是一項 『 造孽 』 的工作,挖墳掘墓啊。如果嚴格管理,就會傷害群眾感情,損害群眾利益;如果疏於管理,又覺得自己是在瀆職。整天處在思想矛盾之中。 」而殯葬管理部門又往往通過強制火葬這種貌似合法的手段,攫取了不正當的部門利益。更有一些基層殯葬管理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勒索財物,敗壞了社會風氣。
以上幾個方面,是當前殯葬管理政策的主要問題。我們應該正視這些問題,並參考國際上一些主要國家的做法,對強制火葬政策進行必要的改革,制定出更加公正、更加親民的殯葬管理政策。美國和印度的殯葬政策值得我們借鑒。
美國是發達國家的代表,也是有一定火葬傳統的國家,在殯葬管理上卻相對寬松,現在其殯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兩種,人們可自由選擇,目前美國的平均火化率只有近 30% 。
印度是與我國相似的人多地少的國家,耕地的珍貴程度不亞於中國。但印度的殯葬管理卻非常自由,公民死後,可以自由選擇火葬、水葬、天葬、土葬、野葬等方式,並不強求一律。(當然,印度的水葬、天葬、野葬等方式對環境、對人民健康會帶來不利影響,並不可取。)
Ⅳ 中國第一個火化的人是誰
此題無解!
古時就有火化,以前的和尚去世後都是火化,才有的舍利子的;
在解放前南昌就有殯儀館專門火化外國人,後來也有國人火化,無從查起;
解放後各地都還在火化,只不過量不大,在1956年毛爺爺倡議火化之後,火化才更加盛行!
Ⅳ 中國人死後如何安葬
古人死後埋葬的姿勢各種各樣,這不僅與葬法、葬具有關,也與宗教信仰相關。在各種葬式中,比較普遍的是平躺身軀,仰面朝天,四肢並攏伸展的平躺式葬法。這種葬法有便於死者與世人交流和讓死者平穩安睡之意。我國北方進行土葬時,死者的頭向北,腳朝南。墓穴中隨葬的衣飯罐置於腳邊,便於死者坐起就餐。同時墓門也置於南邊(死者腳的朝向),利於死者外出。在平躺式葬法中,有屈肢狀的,多為女性或奴隸、侍從,表明女子對男子的依附和屈從,奴隸、侍從對主子的侍奉。
俯身式葬法,多是出於對鬼靈的恐懼和防禦所用。雲南拉祜族認為,死者如採取仰身葬,會使其他人死亡,因此他們將死亡者俯首側身埋葬,有的火葬也採取俯身式,將死者俯身架起,下面放柴火焚燒。古代有豎棺而葬的,死者取站立姿勢。印度洗骨二次埋葬,死者也取站立姿勢,即將屍骨洗凈,按從腳至頭的順序放入陶罐,象徵直立。
屈體側身葬,為側身、屈肢,右手枕頭下。這種葬法的含義有二,一是回復胎兒的狀態。二是捆綁以防死者靈魂搔擾。所謂讓死者回復胎兒狀態,意思是怎樣來到人世,又怎樣離開人世,並有讓死者盡快投胎轉生之意。舊時,俗固族在人死後屍體未僵之前,把腿和臂的關節收攏,合掌,用帶子把屍體捆成胎兒狀,謂之圓寂。雲南獨龍族的屈肢葬是為了讓死者環火而眠。
屈體葬除側身卧之外,還有坐、蹲的形態。西藏的門巴族,人死後屍體捆成胎兒狀,雙手交叉於胸前,採取蹲式將屍體安放在屋內。下葬時,把屍體蹲放在圓形墓坑內,坑頂填土壘石,納西族支系摩梭人也採用此葬法,他們認為這樣安葬死者靈魂能重新投胎降臨人世。台灣高山族安葬死者,是在死者的床下挖一深圓坑,將其蹲放坑中,象徵死者與活著的家人一起在屋裡生活。該族人吃飯、烤火多取蹲姿,死後也是如此,其含義為「視死如生」。
Ⅵ 人死後火化的過程
民間中有謠傳,火化人時,躺著的死人會站起來。要是真的話那真是天大的恐怖,那怕是假設,想想都怕,因為去的時候是早上,也是殯儀館最忙的時候,因為出殯多是早晨,所以這個時候火化車間特別忙,8台爐全部運行。遺體進爐這邊是一棺材般大的門(遺體進去傳送版推出後自動關起),另一邊,即工作人員操作的那一邊有一滑鼠墊般大的小門,工作人員就是從這個口拿三四米的帶鉤的鐵鋼釺來鉤遺體調整最佳位置,哪個方向火力大往哪鉤,還有就是火化完畢掏灰的出口。連續火化了幾具遺體,此時爐膛內的溫度是最高的,周圍的耐火磚牆體給燒得紅得刺眼。剛進一具,遺體剛到爐膛裡面,身上蓋的壽被頭發馬上劇烈的燒起來,不過30秒,身上的附著物全部燒完,整個人赤裸裸的而且皮膚也僅緊跟著收縮,看起來很緊綳,再過一會整個人開始發脹緊綳的皮膚開始擴張,就像吹氣球一般,整個人看起來變大了。緊接著的事情真是有點應驗民間中的謠傳,兩腿微張開,且往上曲弓,上半身也略仰起,至少本來帖炕的頭離開炕面十幾厘米吧,兩只手也往外曲張呈雙()型。我想這應該是肌肉收縮的緣故吧。
先燒破的是肚皮和頭部的皮膚,肚皮燒破時裡面的屍水有時呈噴泉往上噴,(我所見的這個聽他們說是肝腹水死的,所以,,,,,,)頭部的皮膚燒得快,很快頭骨就顯現出來了,因為視線的影響,只能看到頭頂的骨頭。十幾分鍾後整個肚皮和胸膛的肉燒得最旺,看上去很像故事中描寫狼吃人把肚皮掏光的樣子,肚皮看上去空空的,兩邊是兩排排骨,之間還有肌肉連接著,因為溫度高,不停的有油吱吱的冒著,順著往下流,再過十多分鍾,身上附著的肌肉差不多燒完,整個人的骨架明顯的顯現出來,最難燒盡的是腦吧,腦燒的同時其水分也迅速蒸干。不斷的縮小,但到骨骼都給燒斷燒裂成塊狀的碎片時,腦還是花生般大小的焦黑焦黑的冒著黑煙,拿鐵鋼釺撥弄擠壓也不爛,似乎還有點彈性,像橡皮團一樣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因為爐膛內是負壓,氣流只有從外面往裡面吸,所以屍體燃燒時是聞不到多少異味的,如果操作失誤,裡面氣壓大於外面那就倒霉了,屍體燃燒產生的廢氣全部要往外涌,這個誰都不想。火化完畢後關閉火源,讓其自然冷卻,半個小時後吧就去將骨灰刨出來了(高檔次的爐是炕板直接順著進爐的路線退出來,冷卻裝置冷卻同時吸走骨灰中因衣服等遺物燃燒時產生的雜質,完後由工作人員揀灰,或者家屬親自揀也行)刨出來後冷卻,,,再用綢布包起,放入骨灰盒,交給家屬,結束火化過程。。
Ⅶ 中國為什麼強制火化
推行遺體火葬,是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措施,火化遺體,科學衛生,方便簡單。而且土葬會造成森林資源浪費,草原和山坡草地被濫挖,從而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
Ⅷ 中國何時興起火葬的
中國是1956年4月27日興起火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出於保護耕地、節省土地資源等原因,一貫倡導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151名高級官員聯合簽名,以個人名義倡導火葬。
這些官員去世後基本為火葬,其中周恩來和鄧小平根據其遺願也未保留骨灰;唯一的例外是毛澤東的遺體至今尚未火葬,而是被防腐保存。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首次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推行火葬、
並對不遵守該規定的國家職工實行處分,1997年7月21日發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也有同樣規定。
(8)中國如何火化人擴展閱讀:
有文字記載的火葬最早見之於先秦時期的文獻,《墨子》、《列子》、《荀子》中都有記述。如《荀子》的《大略篇》說氐羌的俘虜,不擔憂其被捆綁繫纍,而擔憂死後不被焚燒。
《墨子·節葬下》說秦之西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上登遐,然後成為孝子。其意是說秦國的西方,有一個叫儀渠的國家,那裡的人在親屬死後,就堆積柴草把屍體燒了。
燒的時候,青煙升天,這才算是孝子。此外,古代甘肅、青海地區的羌人亦有此葬俗。佛教從東漢時期傳入我國,僧人和信徒都實行火葬,逐漸影響到全國。
唐、五代、宋、元時期,民間火葬比較普遍,尤其風行於江南各省。隋唐以後,火葬之俗逐漸由夷狄之地傳入中原漢人居住區。
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寫道自宋以來,此風日盛,相率焚燒,名曰火葬,習以成俗。瘟疫流行之後死人太多,
或貧賤之家無錢又無地埋葬時往往如此,《水滸傳》中就有關於武大郎被火葬的描寫。現代社會文明開放,移風易俗,國家大力提倡火葬。
Ⅸ 人的屍體是怎樣被火化的
1、 普通火化爐火化
由輸送帶將遺體送進爐體,火化後人工將骨灰勾出,喪家可以戴上一次性的衛生手套,用特製的筷子為親人納骨。
2、綠色火化爐
新型綠色環保火化爐採用二次燃燒,利用燃燒技術配以其他輔助措施來達到消煙、除臭、除雜訊的目的,從根本上解決了火化系統對環境的污染,
同時還具有台車告別、進爐、冷卻、收納靈骨全自動的功能。新型綠色環保火化爐通過上海市科委的新產品鑒定。該火化系統集人文科學、現代燃燒技術、自動控制系統、計算機管理於一體。
選用綠色火化爐火化遺體時,喪家入告別室與遺體告別,然後目送遺體進爐膛,同時還可以通過爐膛內的攝像頭在電腦屏幕上觀爐火化。綠色環保火化爐滿足了喪家的特殊需求,很受喪家的歡迎。
所謂「固定床火化機」就是火化機的爐底是固定不動的(又稱「平板爐」)。進屍車把遺體放在爐膛內進行火化,火化結束後用人工將骨灰從爐內趴出冷卻,裝盒後送喪者親屬。
所謂「移動床火化機」是指承載遺體的爐底是活動的(又稱「揀灰爐」)。活動的爐底(即「炕面」)在爐外將遺體放上,進屍車將遺體和炕面同時送入火化爐內焚化,
焚化結束後出灰車連同炕面和骨灰一同移出火化機進行冷卻,冷卻後的骨灰較完整地放在炕面上送揀灰室,供喪者親屬按照各自的需要檢取骨灰,所以簡稱(揀灰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