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古代各個朝代的軍事制度是什麼樣的哪個朝代最強
戰國時代,歷代軍制的開端
戰國時期,傳統的貴族政治體制徹底瓦解,新興的地主階層走向統治地位,國君的集權制度,更加能夠發揮國力的優勢。同時,隨著晉國北伐擴充領土,步兵作為單一兵種出現在了戰場上,三家分晉後,魏國率先變法,在軍隊方面,大規模的步兵逐漸在戰場上獲得主導地位,各國開始爭相改變軍事制度。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以徵兵制為主,新興的農民階層成為了徵兵的主體,以《睡虎地秦簡》內容為依據,規定男子16歲傅籍,在官府登記自己的信息,根據國家的需要隨時應征入伍,直到60歲才能免除兵役。除了徵兵制外,各諸侯國也進行募兵制,提升軍隊核心力量的戰鬥力,比如齊國的技擊、魏國的武卒、秦國的銳士,都是從百戰的士卒中,經過嚴格的選拔,組成軍隊的核心突擊力量,一旦被選中,要經過嚴格的長期專業訓練,並且獲得優厚的待遇,在作戰中發揮巨大作用。
而唐軍安史之亂後戰力掉到了泥里,還要依靠異族的兵力進行作戰,我認為唐軍強悍的戰鬥力,來源於武器技術的發展和戰術戰法的提升,唐軍以輕重步兵為主力,配備大量的輕重起兵進行側翼保護和迂迴分割,戰術的先進性使得唐軍無往而不利,隨之後期國力的衰退再也無法支撐武裝大規模的輕重騎兵和步兵,甚至前期為步兵配備馬匹,提升機動性也成為了奢望,唐軍也開始走上了挨揍之路。所以,中華文明的巔峰在百家爭鳴的戰國時代,很多優秀的東西傳承千年都不過時,這才是先賢的高明之處,可謂為萬世立基業!
B. 中國古代軍隊制度
軍制出現在世界上已有五六千年。中國自夏朝初期產生軍制,至今也已四千餘年。四千多年來,由於社會政治制度的變革、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長期連綿不斷的戰爭所影響,使得軍制有著極為豐富的內容。
中國在夏、商和西周時期,已經確立並發展了體現奴隸主階級意志的軍事制度,各朝的王既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也是最高的軍事統帥。貴族大臣平時管理民事,戰時即為軍隊領導,統兵打仗。王不僅擁有強大的王室和王族軍隊,而且還可以征調方國與諸侯的軍隊。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為師。士卒由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平民戰時應征當兵,平時在家務農,奴隸隨軍服雜役。軍隊逐步發展為以車兵為主,武器裝備以青銅兵器為主,兼用木、石及骨制兵器,主要有刀、矛、戈、弓、矢、盾、護甲和兵車等。對參戰人員制定了簡單而嚴厲的賞罰制度,如《尚書·甘誓》載:「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到春秋時期,隨著奴隸制逐步解體,封建制度開始興起,周王室漸趨衰微,諸侯、卿大夫的軍權不斷擴大。各諸侯國開始軍制變革:廢除了奴隸不能充當甲士的制度,開始實行郡縣徵兵制;出現了文武分職,開始實行武官任免制度;南方吳、楚、越等國建立了一定規模的舟師,有的諸侯國還建立了步兵,車兵雖然仍是主要兵種,但地位開始下降,步兵地位逐步上升;軍隊的最高編制單位為軍。
戰國時期,是軍制變革異常活躍的時期。當時封建制度開始確立,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和鐵制兵器的廣泛採用,諸侯大國之間的兼並戰爭連綿不斷。各國為實現富國強兵,紛紛變革軍制,出現了一系列反映新興地主階級意志的軍事制度。諸如剝奪私屬武裝,建立統一軍隊;集中軍權,由國君直接掌握軍隊征調大權,實行憑璽印、虎符任將發兵;軍隊設置專職武官,實行文武分職;建立按軍功晉爵升賞的制度;在主要推行徵兵制的同時,還出現了徵募農民當兵的募兵制;建立騎兵,擴大步兵,使步兵發展為主要兵種,秦、楚等國還建立了水軍。
自公元前 221年秦朝統一中國,到清末 1840年的鴉片戰爭,&127;在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里,歷代封建王朝都建立了符合自身特點的軍事制度。在軍事領導上,建立了軍權高度集中於皇帝的體制,各朝皇帝都是最高軍事統帥,輔以宰相為核心的最高軍事決策集團,並設置中央軍事行政機關和軍事指揮機關。在武裝力量體制上,通常是採用中央軍、地方軍、邊防軍與民眾武裝相結合,以中央軍為主體的體制。在兵種構成上,車兵逐步消失,步兵和騎兵成為主要兵種,並有一定數量的水軍,到宋、金時期建立了炮兵部隊—一一炮手軍,元朝時編有炮兵萬戶府,明朝組建的火器部隊稱神機營。在武器裝備上,宋朝以前,軍隊一直使用刀、矛、劍、戟和弓箭等冷兵器作戰,從宋朝開始使用火槍、火炮、火箭、火球等火器,逐漸進入了冷兵器與熱兵器並用的時代。在兵役制度上,各朝因勢採用徵兵制、募兵制、世兵制或多種兵役制度相結合,但不論哪種兵役形式,農民始終是軍隊兵員的主要成分。歷代封建王朝很重視運用法律手段推行軍事制度,將許多軍制內容,諸如軍隊的編制、軍隊的調發、番上宿衛、校閱當值、屯田戍邊、軍人職守、武官選任、加銜晉級、兵丁揀點、逃兵懲治、軍需補給、兵要機密、兵役軍賦、驛站通道、廄庫管理和武器的製造與配發等,都通過法律的形式頒布執行。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漸變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軍隊成為維護封建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工具。清朝未年、北洋軍閥時期和國民黨政府時期的軍事制度也隨之具有封建、買辦性質。在這一時期,武器裝備完成了由冷兵器向熱兵器的過渡;國家的軍事領導機構、軍隊的體制編制、軍隊的教育訓練制度和軍隊的管理制度等逐步向近、現代過渡。
C. 我國古代實行的主要五種兵役制度
府兵制、募兵制、全民皆兵制、徵兵制、世兵制。
1、府兵制
府兵制,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該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府兵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農隙訓練,戰時從軍打仗。府兵參戰武器和馬匹自備,全國都有負責府兵選拔訓練的折沖府。
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建於大統年間(535~551),歷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唐太宗時期達到鼎盛,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5)停廢,歷時約二百年。
2、募兵制
自唐五代以後,募兵製取代徵兵制,為封建時代兵制的一大變革。宋朝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大軍等,一般都採用招募的辦法。
災年招募流民和飢民當兵,是宋朝一項傳統國策。統治者認為,將壯健者招募當兵後,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這是防止災年爆發農民起義的對策。
招募軍伍子弟,也成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壯健的罪犯也刺配當兵,特別是充當廂兵。在兵源枯竭的情況下,統治者也往往強行抓夫,給民間造成很大的騷擾和痛苦。
3、全民皆兵制
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時,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至戰國時,卻阬降斬級,動以萬計。
根據《左傳·成公二年》記載,齊頃公鞍戰敗北逃回去的時候的情形可知,其時正式的軍隊雖敗於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
而《戰國策》載蘇秦說齊宣王之言,說「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竟不守;戰而不勝,國以危亡隨其後;」可見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調出去,充作正式軍隊了,這是戰國時兵數驟增的原因。
在中國歷史上,真正全國皆兵的,怕莫若此時了。所以戰國後期,秦楚皆帶兵百萬,而其他五國軍隊人數也在30-50萬之間。
4、徵兵制
秦統一中國後,便出現了全國規模的徵兵制。徵兵以郡縣為單位,郡守有徵發一郡壯丁作戰的權力。當時農民既是主要生產力,也是兵員的主要來源。
秦朝兵役和勞役極為繁重:當時全國大約有兩千多萬人口,而經常被征發服兵役、勞役的就有二、三百萬人。
5、世兵制
世兵制起源自漢末的質任制,當時軍閥為避免士兵逃散,將其家屬集中管理,形成軍戶。由於長年戰亂,最後出現專司作戰的「軍戶」、「士家」,子承父業,甚至祖孫三代都為兵。
而且年老之後也不能退役,改為從事後勤運輸方面的工作。世兵制是對於東漢募兵制、徵兵制並行制度的重要變革,並逐漸取代了前者,保持了很多勢力穩定的作戰力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世兵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徵兵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募兵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古代兵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府兵制
D. 中國古代的軍制
曹魏時期的中央軍,分為中軍和外軍。關於中、外軍的來歷,何茲全《魏晉的中軍》一文作了明確的闡述:「『中軍』是對『外軍』而來的,中外軍的區別形成於漢建安時代(公元一九六——二二零年),到魏黃初年間(公元二二零——二二六年)都督製成立,中外軍的區分及中外軍的名稱也就正式成立。建安以前,曹操集團不過是當時割據局面下的群雄之一。曹操迎獻帝都許,挾天子以令諸侯,尤其是在官渡之戰,打敗袁紹,取得冀、並、青諸州以後,他的統治區才漸具國家的規模。這時局面大了,再不能象過去一樣,帶領一支軍隊(雖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到處征戰,因之便產生了留屯的辦法,即平定一個地方,留一部分軍隊在那裡駐防,並由一人任統帥,統攝轄區內諸軍。這種留屯制,實即魏晉以下盛行的軍事上分區的都督諸軍制的濫觴。這種情形,發生於曹操打敗袁紹佔有冀、並諸州之後,到赤壁戰後,三國鼎峙的局面形成,便漸漸固定為一種制度,而且發展為後來的都督制。國家的軍隊既在事實上分了內外,內外的名稱自然也跟著形成,留屯在外的將軍及都督所領的兵,就稱為外軍;中央直轄的軍隊,就稱為中軍。」(《讀史集》二五八頁)
魏的中軍略等於漢代的南北軍,擔負著宿衛皇宮、拱衛京師的任務,所以《歷代兵制》認為「魏制略如東漢,南北軍如故」,依然把魏的中軍稱為南北軍。不過由於漢末三國戰事頻仍,中軍常常四齣征伐,與漢代北軍相比,魏中軍的作戰任務重得多。
《歷代兵制》敘述了魏中軍的發展:「初,曹公自置武衛營於相府,以領軍主之。及文帝增置中營,於是有武衛、中壘二營,以領軍將軍並五校統之。」武衛營是曹魏集團最親近的宿衛禁兵,其設置時間,王欣夫《補三國兵志》說在建安十三年(公元二零八年)。那時曹操剛做相國,便在相府自置武衛營。當時漢帝的禁兵為數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衛營一成立,相府更是威重漢宮。武衛營的統帥最初是許褚,官職為武衛中郎將,後遷武衛將軍。曹魏王國作武衛將軍的,都是皇帝很親近的人。魏文帝置中壘、中堅二營,歸中領軍統帥,魏明帝又置驍騎,游擊二營。《歷代兵制》只提到武衛、中壘二營,有所疏漏。《歷代兵制》說「武衛、中壘二營,以領軍將軍並五校統之」,也是不確的。事實上,曹魏先後置武衛、中壘、中堅、驍騎、游擊等新五營,歸中領軍統帥;東漢以來北軍的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營,曹魏時期依然存在,但兵員已少的可憐,五校地位已不如武衛將軍等,已無可能去統帥武衛、中壘等新營。
關於魏中軍的組織系統,《歷代兵制》說:「有中、左、右、前軍各一師,又有中護、中領軍、領、護軍將軍各一人。其他雜號無常數。」陳傅良認為,漢的南北軍到曹魏時期演變為中、左、右、前軍了。其實,只有中軍相當於漢的南北軍,所謂左、右、前軍等,顯然與中軍相對,可能是對留屯在不同地方的外軍的稱呼。《三國志》、《資治通鑒》常有「東兵」、「東軍」一類提法,都是指留屯東方的外軍,左、右、前軍等也是這類提法。中軍的統帥,陳傅良認為有「中護、中領軍、領、護軍將軍各一人」。歷來談曹魏兵制者,多象他一樣,以為魏中軍同時存在中護軍、中領軍與領軍、護軍這樣一批統帥。其實領軍與護軍和中領軍與中護軍是不同時期的職官。《玉海》卷一三七:「魏武為相,以韓浩為護軍,史渙為領軍,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這段話與史實略有出入,但指出中護軍、中領軍的前身就是護軍、領軍,無疑是正確的。改領軍、護軍為中領軍、中護軍,是由於當時中央軍在事實上已分成中軍與外軍,所以要在中軍統帥領軍、護軍前冠以中字。由於領、護軍改名中領、中護軍後還有人沿襲舊稱,載之史書,故後人往往認為領、護軍與中領、中護軍並存。對於中領軍或中護軍中資歷厚重者,可進稱為領軍將軍或護軍將軍,但中軍也不可能同時既有領軍將軍、護軍將軍,又有中領軍、中護軍。中領軍是中軍諸營的統帥,他親領中領營,並兼領中軍諸營;中護軍在中軍的地位僅次於中領軍,他負責武官的選用,並親領中護營。
留屯各地的外軍,開始編制很不一致,統帥往往臨時由中央委派和更換。到魏文帝時,情況發生了變化。《歷代兵制》:「黃初三年,特置都督諸州軍事,尋加四征四鎮將軍之號,又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諸州軍事,是代表中央分駐各地的軍事長官,所領是不同於州郡兵的中央軍隊。所謂四征四鎮,是指征東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與鎮東將軍、鎮南將軍、鎮西將軍、鎮北將軍等稱號,此外還有所謂四安四平將軍的稱號,這些都不是固定軍職,而是臨時贈封的稱號。從這些稱號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諸州軍事的將軍,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鎮壓之權。中外諸軍即中軍與外軍,「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則是以大將軍統帥全國中央軍,大將軍成為曹魏最高軍事統帥。曹魏政權是取代東漢王朝而建立的,開始仍以太尉為最高軍政長官,置大將軍後,太尉最重要的權力被分割,所以陳傅良說大將軍「位太尉上」。
綜上所述,曹魏中央軍的系統是:(三條指揮線路)
|——中軍-領軍、護軍——諸營將校
中央軍-大將軍——|
|——外軍-都督諸州軍事
除了中軍與外軍,曹魏政權還有作為地方兵的州郡兵。東漢光武帝罷兵募士,郡國兵力十分薄弱。到東漢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據稱雄,兵力轉強,多數州郡的軍隊則逐一消滅或兼並。曹操統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據武裝或被消滅,或被收編,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軍,而沒有地方武裝了。當時丞相主簿司馬朗建議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裝,以「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歷代兵制》:「自納司馬朗之言,復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蓋太守或刺史兼帥。」州郡兵以守備本州郡為職,必要時也應調出征。州郡兵地位比中軍、外軍低,「州郡都督不與中外軍同......苟在中軍之例,雖下功必侯;如在州郡,雖功高不封」(《晉書.段灼傳》),但地方州郡長官的權力卻藉此大大膨脹起來。所以《歷代兵制》認為,曹魏政權的「兵權外聚於州牧,內歸於大將軍及太尉」。因此後來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緣邊州郡刺史、太守的領兵權,另外派遣大將去鎮守,以免刺史、太守領了兵則「專心軍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獨修務本之業」(《三國志.魏志.杜恕傳》)。
曹魏兵制,還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陳傅良對此又疏漏了。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兩種,是漢代官田出租辦法及邊郡屯田的推廣。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農掌管全國的民屯,典農中郎將負責一州郡的民屯,典農都尉負責一縣級單位的民屯,屯司馬負責一生產單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務是種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獲上繳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實行軍法部勒式管理,應該納入兵制研究的范圍。建安初年開始的屯田,本是為了束縛流民於土地和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軍需;到魏末晉初,統治者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經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毀滅性破壞。兵屯的開始晚於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軍事編制,設立在與吳蜀兩國對峙的邊境,讓士兵且佃且守。東吳也有與曹魏大體相似的兵屯和民屯。
再談蜀兵制。蜀漢兵制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點。蜀的中央軍,《歷代兵制》說:「蜀置五軍。其左、右將軍、督、護一人,其中師、監、護、典、參軍各一人,其前師、將軍、監、護、督軍各一人,其後督、將軍、兼一人。其將校略如漢。」五軍即前、後、左、右、中軍。中軍與曹魏一樣同時又是宿衛部隊;前、後、左、右四軍略等於曹魏的外軍。蜀漢中央軍置軍師將軍一至二人,為全國最高軍事統帥。五軍的組織系統不完全一樣,中軍有護軍、監軍、軍師、都護、領軍、典軍各一人;前、後軍有護軍、監軍、軍師、領軍、典軍各一人;左、右軍有護軍、監軍、都護各一人。據《三國志.蜀志.關張馬黃趙傳》,前、後、左、右軍的統帥分別是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只有中軍統帥是護軍;而據王平、劉敏、姜維等傳,前、後、左、右四軍又常以護軍或監軍為各自的統帥。因此,前將軍等官號,究竟是護軍的另稱還是進稱,或者是不同時候的職官,還有待進一步考查。
蜀的基層軍隊,有許多不同的稱號。《歷代兵制》:「兵有突將、無前、(上宗下貝)叟、青羌、散騎、武騎之別,蓋不全用蜀人也。」「劉璋時,三輔流人數萬,收以為兵,號東州兵。」這里所舉的尚不完全,據王欣夫《補三國兵志》統計,蜀有以下稱號的基層軍隊:曲長,漢軍本有部和曲的編制,蜀有曲長,則在部分軍隊尚有曲的編制。屯將,蜀有屯將,則有屯的編制。突將,沖鋒隊的將領,則蜀軍往往有專門的前鋒隊。無前、無當,二者可能同為一支精勇的隊伍。飛軍,以羌族的一支——青羌為主,分為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隊伍。虎騎,精勇的騎兵隊伍,此外還有散騎、武騎等騎兵隊。白(目毛),由以白羽毛為飾的少數民族組成。(上宗下貝)叟,由(上宗下貝)人(湖南、四川一帶的少數民族)組成。此外還有夷兵,由荊州一帶少數民族組成。從這些稱號可以看出,蜀政權不僅讓蜀中漢人當兵,而且大量以外族為兵,組成飛軍、青羌、白(目毛)、(上宗下貝)叟、夷兵等外族軍隊。從東州兵的情況還可看出,蜀漢還把外來流民組建成軍隊。
最後談東吳兵制。東吳兵制比較雜亂,大體也與魏無異。其軍隊特點,如《歷代兵制》所說:「吳多舟師,營校略異於漢。」東吳立國江南,北有長江天險,東南有東海、南海,內地多湖泊水澤,多水域的自然條件,尤其是豐富的物產和發達的經濟,決定其水軍強於魏、蜀,以致數次以舟師挫敗來進攻的曹魏大軍。東吳的般只體積大、數量多,並且有艨沖斗艦、樓船、飛雲、蓋海、赤龍、馳馬、長安、大舶、大(舟扁)、青龍戰艦、晨鳧等眾多名號。根據《吳書》的記載,當時能載馬八十匹的還算小船(《三國志.吳志.孫權傳》嘉禾二年注引)。又根據《晉陽秋》,西晉滅吳時,接收其船隻五千餘艘(《三國志.吳志.孫皓傳》注引),其中包括運輸船和戰船,運輸船中,相當大一部分屬於水軍作運輸軍需用。這樣,我們雖不能得知東吳水軍船隻的具體數字,但其規模之大則是可以想見的。公元二三零年,吳大帝孫權曾派將軍衛溫、諸葛直率領甲士萬人,乘船到達夷洲(今台灣),可見當時東吳水軍舟師不僅時刻巡守長江天險,而且游弋於遼闊海域。東吳水軍統帥為水軍都督。
東吳的中央軍與曹魏、蜀漢相同,有前、後、左、右、中五軍,軍中將領亦有護軍、領軍、典軍、軍司馬等。一旦進行戰爭置大都督總領五軍,各軍置部督等。
東吳軍隊大部分由山居的越人組成,以山越為兵,僅見於記載的已不下十餘萬。西晉滅東吳時,接收其軍隊二十三萬。東吳軍隊有許多不同名號。《歷代兵制》:「兵有解煩、敢死兩部,車下虎士、丹陽青巾、交州義士及健兒、武射之名非一,調度亦最無法。」這里列舉的也很不完全。據王欣夫《補三國兵志》統計,東吳軍隊有下列名號:羽林,是宮廷禁衛部隊。虎騎,拱衛京城的騎兵部隊。敢死、解煩、無難、馬閑,都是精勇的沖鋒隊,多分左右兩部,各以左部督和右部督領兵。五營、五校,各有五營兵,五營有五營督領兵,五校有五校督領兵。升城、繞帳、外部、營下、帳下,大約都是屯駐在京城以外的隊伍,分屬前、後、左、右四軍。還有車下虎士、丹陽青巾、交州義士、健兒、勇敢、虎射吏等名號的地方兵。從義士、健兒等名號推測,這些地方隊伍可能大多為東吳豪族將帥厚養的子弟兵。《三國志.吳志.甘寧傳》:「能厚養健兒,健兒亦...」。
原本東吳農耕技術十分落後,尚未懂得牛耕。及後生產技術注入,農業生產技術逐漸提高,人口亦因此漸漸增加,一改以往地廣人稀的境況。
孫氏三代:孫堅、孫策、孫權之統治領地漸大,軍隊亦因此變得龐大,故此糧草軍需耗費成為國家支出其中一大部份,為減輕負擔,逐實行屯田制,並設置典農校尉和典農都尉。屯田制有分兵屯及民屯。兵屯下之耕者為佃兵,民屯下之耕者為屯田客。
東吳位於長江流域以下,故亦注意興修水利,以利用水力資源和作軍事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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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e..com/view/280123.htm
E. 我國古代的兵制建設主要包括有哪些
古代的兵制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兵農合一制。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於農的。所謂寓兵於農,就是以農器為兵器(《六韜·農器篇》)。
2、全民皆兵制。到了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了全民皆兵制。在中國歷史上,真正全國皆兵的,怕莫若此時了。所以戰國後期,秦楚皆帶甲百萬,而其他五國軍隊人數也在30-50萬之間。
3、徵兵制。秦朝、西漢時期的主要兵制。秦朝、西漢全國軍隊規模都在百萬以上,而要保持這么一支大規模的軍隊,主要靠的就是徵兵制。到了漢武帝時期,開始部分實行募兵制和謫發制。
4、謫發制。漢自武帝初年以前,用郡國兵之時多,武帝中年以後,亦多用謫發。此其原因,乃為免得擾動平民起見。其實用罪人為兵的謫發制並不是始於西漢,秦朝二世年間,為鎮壓農民起義軍,秦朝大將章邯亦將驪山徒免刑以擊之。
5、募兵制。以募兵制完全取代徵兵制,形式上是在東漢光武帝時期。宋朝時實行的募兵制,主要是招募流民、無賴為主,一是擴大軍隊規模,二是為了社會穩定。
6、府兵制。府兵之制起於西魏。籍民為兵,蠲其租調,而令刺史以農隙教練。分為百府,每府以一郎將主之,而分屬於24 軍。府兵之制:平時耕以自養。戰時調集,命將統之。師還則將上所佩印,兵各還其府。
7、團結兵制。在武後時期,地方上出現了團結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實行,後又擴展到關內道,其大意是挑選丁戶殷贍、身體強壯者充任團結兵,免其征賦,平常要練習弓矢。到代宗時更明確地規定,春夏歸農,秋冬集合,並由官府發給兵器、資糧。團結兵是地方兵,主要負責地方治安等事務。
8、民兵制。宋朝王安石變法時實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連帶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五百家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家有兩丁的,以其一為保丁。其初日輪若幹人儆盜。後乃教以武藝,籍為民兵。
9、軍戶制。元朝兵制以壓制政策為主。其兵出於本部族的,謂之蒙古軍。出於諸部族的,謂之探馬赤軍。既入中原後,取漢人為軍,謂之漢軍。其取兵之法,有以戶論的,亦有以丁論的。兵事已定之後,曾經當過兵的人,即定入兵籍,子孫世代為兵。其貧窮的,將幾戶合並應役。甚貧或無後的人,則落其兵籍,別以民補。其滅南宋所得的兵,謂之新附軍。
10、衛所制。明代的衛所制和元朝的軍戶制大體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襲的。
11、八旗綠營制。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綠營為主。清朝駐防的旗兵,和漢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漢兵,謂之綠旗,亦稱綠營。清代中葉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為主,內亂以綠營為主的。八旗兵在關外時,戰斗之力頗強,但是入關後腐敗亦頗速。三藩之亂時,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國時期,綠營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國之後,清軍主力以湘軍、淮軍為主。
(5)中國軍隊有哪些制度跟古代一樣擴展閱讀:
我國現階段的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
中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公民有義務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義務兵在部隊服役,是為國家盡義務。國家對義務兵家屬實行優待政策。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義務兵服現役期滿,可以改為志願兵。
民兵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預備役是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
義務兵和志願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
28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幹民兵;其餘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為普通民兵。
未服過現役的基幹民兵,18-20歲間,應參加30-40天軍訓;專業技術民兵訓練時間按照實際需要適當延長。
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在民兵組織中進行,或者單獨進行。預備役軍官在服預備役期間,應當參加3-6個月軍事訓練。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學生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
F. 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有哪些
中國古代統治階級為奪取和鞏固政權,在組織、管 理、使用、發展和儲備軍事力量的活動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古稱「軍制」、「兵制」。它隨 著國家、軍隊的產生而產生,並與整個國家的經濟、政 治制度相適應,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為統治階級的利 益服務。從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間,中國軍制經歷了奴隸 社會和封建社會兩大發展階段,它隨著政治制度的變化, 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發展演變。主要內容包括: 軍事體制、編制、管理教育、訓練、軍事職官、兵役動 員、軍隊調發與戰時指揮、糧餉兵器與馬政保障等各項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於保障軍事建設,以便有效地准備 和實施戰爭,確保統治權的穩固與發展。
奴隸社會軍事制度 據《尚書·甘誓》載,公元前 21世紀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產生,作為 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同時產生,並且建立了戰 時軍隊編組與獎懲制度。夏王掌國家軍政大權,主要政 務官「六事之人」,戰時便是統軍將領。根據甲骨文記 載,商朝以商王為最高軍事統帥,以貴族大臣和方國首 領為高級軍事將領。商軍出現了「師」的編制單位,建 立了「登人」、「登眾」的兵役、動員制度和以射、御、 田獵為內容形式的訓練制度。軍隊分車兵和徒卒,以車 兵為主,主要裝備是畜力駕挽的戰車。西周軍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發展,中央常備軍力量擴大,擁有「西六師」、 「成周八師」和「殷八師」,共22個師。「禮樂征伐自 天子出」,各諸侯國和一些貴族大臣雖有少量軍隊,但 要聽從周王統一調遣。
奴隸社會軍制的特點是:①與王權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適應,王是最高軍事統帥,常常親自統軍出征,方國 諸侯的軍隊雖有一定獨立性,但戰時要聽王的調用;②常 備軍由王衛隊發展演變而來,並不斷擴大,在征戰中起 主要作用,戰時軍隊主要靠臨時征發;③實行奴隸主貴族 血緣種族兵役制和軍政一體、文武不分的民軍制;④軍 政官吏實行世卿世祿制,與宗法制度相適應。
春秋戰國軍事制度 春秋戰國是奴隸制解體、封建 制形成的大變動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 國君,在改革政治、經濟制度的同時,紛紛改革軍制,以 適應政治、經濟變革的順利實現。如齊國「作內政以寄 軍令」,鄭國「作丘賦」,魯國「作丘甲」,晉國「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 變法,建立軍功爵制,健全戶籍,什伍編組,向農民征 收軍賦等。春秋戰國時期還出現了以《孫子》為代表的 一大批軍事專著。在變法圖強、爭當霸主、進而以武力 統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創新者上升,因循守舊者 沉淪,春秋初一百多個國家到戰國初只剩十幾個,最後 全部被秦國統一。 春秋戰國時期軍制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①一些諸 侯國實行改革使國力軍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對諸 侯國的控制能力,「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大夫出」。 ②產生了以征發農民為主的郡縣徵兵制,軍賦也由農民 承擔,擴大了兵源與軍賦。③軍事與行政編制相結合以 利戰爭動員。軍隊擴大,建制由「師」發展到「軍」。 ④戰爭規模和區域擴大,由平原發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網 地帶,車兵之外又有步兵、騎兵和水兵,步戰代替車戰 成為主要作戰形式。⑤文武明顯分職,並產生了憑兵符 發兵和獎勵軍功等制度。⑥軍政一體化的國家體制轉變 為相對獨立於行政體制的以國君為中心的高度集權化軍 事體制。
封建社會軍事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經歷了由春秋戰 國到秦、漢,由三國、兩晉、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國、宋、遼、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統一。與此相應,封建軍制也經歷了初創期、發展期和 晚期。
初創期 公元前 221年秦統一六國後,為適應君主 集權制封建國家政體的需要,逐步確立了以皇帝為統帥, 中央軍為主力,中軍與外軍相表裡,地方軍與邊防軍相 呼應,正規軍與地方武裝相結合,內重外輕、以重馭輕 的武裝力量體制,並為歷代封建王朝所繼承和發展。
秦漢軍隊大體可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三部 分。漢承秦制,其京師兵(中央軍)包括南軍、北軍。郎 官、衛士和屯兵,分別由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和中 尉(執金吾)統領,分掌宮廷內外宿衛、警戒和京師衛 戍。武帝時增北軍為八校,東漢又改為五營。地方軍有 材官、騎士和樓船(水兵)三個兵種,由郡尉(都尉)和 縣尉協助守、令統管,每年進行射御、騎馳和戰陣訓練, 秋季進行「都試」。平時維持社會治安,戰時憑兵符應 調從征。東漢光武帝時與民休息,曾下詔罷郡國都尉和 地方兵。秦漢以徵兵為主,男子一般17歲傅籍,23~60歲 服役,役期 2年左右。徵兵不足以募兵補充,也征發刑 徒為兵。東漢罷郡國兵後,遂改以募兵為主,徵兵為輔。
發展期 魏晉南北朝沿東漢軍制,因國家處於分裂 狀態,軍事繁興,軍制復雜多變。新軍制突出者有:① 都督制。統治者為動員地方力量鎮壓人民的反抗,維系 搖搖欲墜的中央政權,便擴大地方權力,州牧、刺史多 加將軍稱號,將軍持節都督一州數州軍事,或都督中外軍 事,專擅一方軍、民、財政大權。人民反抗雖被鎮壓,但 同時也形成了威脅中央的地方割據勢力。②世兵制。在 地方勢力崛起過程中,召募來的大量私屬武裝家兵、部 曲等,逐步上升為政府軍,軍人與其將領保持著封建依 附關系,職業兵增多。統治階級為保持一定兵源,將軍 人家屬編為軍籍,成為「士家」,強迫他們世代從軍。士 家不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擔者,而且成了統治階級控制 軍權的人質。世兵制下軍人地位低,素質差,戰鬥力弱。 ③沿邊少數民族的部族兵制。隨著中央集權下降,邊境 一些少數民族的武力上升,開始向中原富庶區擴張。軍 事上保留本民族特點,並參用漢軍制,形成了獨特的部 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戶制和鎮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 兵制。府兵制創立於西魏大統十六年(550),設8柱國12 大將軍、24開府將軍,統24軍。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 帶弓刀,不編戶貫,將領無論何族均用鮮卑賜姓,軍人 也從主帥之姓,帶有濃厚的部族兵特色。 隋、唐重建和發展了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改 革早期府兵制,軍戶編入民戶,軍人受田。府兵在鄉為 農,在軍為兵,實行兵農合一、寓兵於農制。府兵調遣、 指揮權均歸朝廷,中央設16衛(隋初為12衛府),12衛 下各轄軍府。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和「居重 馭輕」方略,分布在京城和沖要地區。府兵每年上番宿 衛京師,部分駐守軍事要地,戰時憑符征調。唐代折沖 府分上中下三等,統兵800~1200人不等,全國最多時設 634府,約60萬人。中央禁軍除以府兵上番者為南衙禁兵 外,還有來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還設有兵部,作為 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機關的軍事部,掌軍事行政和武官選 授。邊防軍事機構有鎮、戍、關、軍和守捉。民眾武裝 有團結兵、土兵等。唐朝還制定了衛禁律、擅興律、兵 部式、兵部格等較完備的軍事法律,使軍製法律化。中 期後,府兵制崩壞,募兵制興起。唐末各節度使憑借自 己控制的地方政權,豢養大批軍隊與中央抗衡,改變了 「內重外輕」態勢,出現了安史之亂和五代十國「兵驕 則逐帥,帥強則叛上」的分裂混亂局面。
960年趙匡胤重建統一的封建政權北宋,並吸取晚唐 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改革軍制,強化皇權親掌軍隊建 置、調動和指揮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 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軍隊分禁 兵、廂兵、鄉兵和邊境地區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 時達百萬以上,實行「居中馭外」的「更戍制」。神宗 時,王安石配合政治體制改革,改革軍制,一度實行保 甲、保馬和將兵法。同時設立武學,實行武舉以培養選 拔軍事人才。南宋軍隊主力為屯駐大兵和三衙諸軍,體 制基本未變。宋代實行募兵制,曾實行過依「兵樣」選 募和給兵士刺字以記軍號的作法。五代、兩宋時期北方 地區出現過遼、西夏、金等少數民族政權,其軍制多帶 部族特色,如遼朝部族軍和兩院制,金朝猛安、謀克制 等。
晚期 元、明、清為封建軍制晚期,因蒙、滿族入 主中原,軍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鮮明特徵。元初軍 事與社會組織融為一體,各部落按百戶、千戶、萬戶編 制,上馬出戰,下馬牧養,兵牧合一。南下後設樞密院、 行樞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強中央集權。軍隊包括蒙古軍、 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分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實 行軍戶制和軍官世襲制。明代實行以屯田制為基礎的衛 所軍制,全國遍設衛所,控扼要害。軍隊分京軍和地方 軍兩大部分。中央設五軍都督府掌全國衛所軍籍,設兵 部掌征討、鎮戍和訓練。戰時命總兵官出征,戰罷兵歸 衛所,將印歸朝,實行統軍、調軍與指揮權分離的,軍 不私將、將不專軍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實行八旗、綠營兵制。八旗兵制是以 八種顏色的旗幟為標志編組,兼有軍事、政治和生產職 能的「兵民合一」的滿族兵制。太宗時增設蒙古和漢軍 八旗,共為24旗。入關後,八旗兵已脫離生產,並分為 禁旅(京營)八旗和駐防八旗,軍隊直屬於國家而不再歸 旗主私有。綠營兵制是參照明朝衛所制建立的漢族兵制。 綠營兵由招募的漢人和收編的漢族地主武裝組成,以綠 旗為標志,以營為單位編組。八旗兵和綠營兵都實行薪 給制,按年月發給一定的銀餉和米糧。與元代在非蒙古 軍中設「達魯花赤」為監軍官的作法類似。清代以八旗 監綠營,八旗兵薪餉和武器裝備都優於綠營兵,這是政 治上的民族歧視政策在軍制上的反映。
1840年鴉片戰爭後,封建軍制開始全面崩潰,清朝 八旗、綠營兵為勇營和新軍取代。新軍和近代海軍的出 現,標志著中國古代軍制向近代軍制的過渡。
封建軍制的特點 封建軍制的核心是與君主專制主 義政治制度相配合的軍事集權制,表現在:①皇帝是當 然的最高軍事統帥,一般親掌軍隊組建、調動、命將與 指揮權。②統兵、調兵與戰時指揮系統三權分離,便於 分而治之。③以皇親國戚和親信近臣任監軍,監督將領, 控制軍隊。④保持一支精強的以宿衛軍為骨乾的中央軍, 藉以居內馭外,鞏固皇帝的獨尊地位。⑤以中外相維、 文武相制的手法,來制約和控制軍權。⑥關於集權與分 權問題,有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屏藩皇室,分封同姓子 孫,給封國以一定軍事權力,結果往往事與願違。如西 漢分封與「吳楚七國之亂」,西晉分封與「八王之亂」。 二是當封建王朝政治腐敗,人民紛起反抗,天下大亂時, 為了挽救危局,中央放權於地方,其結果也事與願違。地 方實力派在鎮壓人民起義的同時,擴充自己的實力,與中 央分庭抗禮,或割據一方,或以武力取而代之。如東漢 末農民大起義與三國的形成,唐末農民大起義與五代十 國的出現。
此外,邊境少數民族軍制和農民起義軍軍制也獨具 特色。少數民族通常實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進入內 地漢族區後即開始向漢族中央封建軍制過渡。從陳勝吳 廣起義到太平天國革命,農民起義軍軍制體現著農民階 級內部新型的階級關系和「均貧富」、「等貴賤」的思 想。
G. 中國古代兵役制度由哪些形式
中國歷代的兵役制度
中國歷史上曾實行過多種兵役制度。
夏、商、西周時期,士卒由奴隸主和平民充任,奴隸不能服兵役,只能隨軍服雜役。卜辭中「登人三千」、「登人五千」等,是商朝在戰時召集兵員出征的記錄。據《周禮》,西周時服兵役者有「正卒」(正式兵役)和「羨卒」(後備兵役)之分。春秋中、後期,逐步允許奴隸從軍和充當甲士,並已出現郡縣徵兵制。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進行兼並戰爭,競相擴編常備軍,普遍實行郡縣徵兵制。秦國規定凡17歲的男子須向官府登記,稱為「傅」。傅籍後,從23歲起,守衛京師一年稱「正卒」;守衛邊防一年,稱「戍卒」。據《睡虎地秦墓竹簡》,實際上有的男子15歲就傅籍,隨時准備應召入伍。此外,魏、齊、秦等國還考選招募勇士從軍。
秦、漢時期,主要實行郡縣徵兵制。秦朝沿襲前制,更趨完善。西漢初年,凡20歲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記,從23歲起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縣服役,學習騎、射等軍事技術,稱「正卒」;一年守衛京師或戍守邊郡,稱「衛士」或「戍卒」。另一說認為,服這兩年兵役統稱「正卒」。服役期滿轉為後備兵,隨時准備應征,至56歲免役。漢武帝時,除實行徵兵制外,兼行募兵制,招募善騎射的壯丁從軍。
三國初期,主要實行募兵制。後因戰爭頻繁,人口減少,募兵困難,改行世兵制。士兵之家列為兵戶。兵戶世代出兵,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兩晉時期盛行這種制度。
隋、唐這兩朝前期,主要實行府兵制。此制始於西魏,至隋、唐逐漸完善。唐朝府兵3年簡點一次。「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議·擅興》)。一般21歲入軍,61歲出軍。府兵由設置在各地的軍府管理,平時散居務農,農隙訓練,並輪番宿衛京師或戍守邊防;戰時領命出征。出征時,自備兵器、口糧;戰爭結束,「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唐初,府兵社會地位較高,可免除賦役,征戰有功者可得勛級,死亡者家屬可受撫恤。高宗顯慶五年(660)以後,由於均田制的破壞,優待辦法被取消,府兵社會地位下降,導致大批逃亡。玄宗開元十年
(722)起,「召募壯士充宿衛」,逐步改為主要實行募兵制。
宋朝,盛行募兵制。對應召者,根據身長、體魄及技巧等條件確定等級。凡「亢健」者,編入朝廷直接統轄的禁兵,「短弱者」編入隸屬地方州府的廂兵。邊境地區的蕃兵,由當地部族組成。就地執行戍守任務的鄉兵(民兵),由按戶籍抽調的壯丁或招募土民組成。
元朝和明、清朝前、中期,主要實行世兵制。元初,規定15歲以上、70歲以下的蒙古族男子「盡僉為兵」。後因兵源不足,又規定漢人20戶出一兵,「丁力強者充軍,弱者出錢」(《元史·兵志》)。凡當過兵或「壯士及有力之家」定為軍戶,世代為兵。明朝前期,各衛所的軍士,少數駐防,多數屯田,農時耕種,農隙訓練,戰時出征。軍士之家列為軍戶,世代服兵役。英宗正統年間,屯田制遭破壞,軍士大量逃亡,改為主要實行募兵制。清朝,凡16歲以上的八旗子弟,「人盡為兵」,世代相襲。清末,編練新軍,招募兵員,士兵在常備軍中服現役3年後,轉為續備軍和後備軍。
中華民國初年,主要實行募兵制
H. 現在中國軍隊管理與古代軍隊管理有什麼相同點
相同點是都是由連隊陣營建制,都有後勤醫療,將官,軍師(參謀)等等。
I. 解放軍的軍功制度跟古代一樣嗎
完全不一樣的。古代軍功可以封爵位成為貴族,現在更多的是榮譽。
J. 中國古代有哪些軍事制度
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從夏商周到春秋時期,軍政不分,軍制以車戰為主,以"師"為作戰單位。到了戰國,隨著戰爭方式由車戰為主向步戰為主的轉變,軍事領導體制產生了相應變化,普遍實行了將、相分權制度,統率軍隊的長官稱將、將軍、上將軍、大將軍。秦稱大良造,秦王嬴政時又設國尉為武官之長,楚國武官之長稱柱國、上柱國。
戰國時期將以下的武官設置也比較完備了,趙國設左司馬、都尉,齊國設司馬。秦、齊、楚設郎中,各諸侯國都普遍設都尉負責衛戍之職,秦國又有中尉一職,負責警衛國都。
戰國時期,軍隊領導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各諸侯國都建立了統一的軍隊,國君成為軍隊的最高統帥。軍權高度集中,國君獨攬軍隊組建、調動、征伐的許可權。"虎符"制度就是軍權集中的主要體現。各國普遍實行徵兵制,以郡縣為單位徵集兵員,男子服兵役的年齡,大約從15 歲到60歲。有些諸侯國採用招募、考選勇士的辦法作為組建軍隊的一種方式,如魏國的"武卒"、齊國的"技擊"、秦國的"銳士"等。這種招募兵員的方法可視為募兵制的開端。
戰國時車兵的地位較之春秋時雖大為降低,但還是軍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步兵替代車兵成為當時各國軍隊中的主力兵種。騎兵開始發展為獨立的兵種,自趙武靈王"胡服騎射"建立強大的騎兵以來,各諸侯國均重視騎兵建設,騎兵遂成為軍隊中的重要兵種。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建立了常備兵。為使軍隊擁有強大的戰鬥力,各國都普遍抓緊了對軍隊的嚴格訓練,執行嚴肅的軍紀。為此,各國都建立了軍隊中的賞罰制度。如秦國制定軍功爵20級,規定不分貴賤,按軍功大小實行獎賞。《商君書·境內》稱:"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三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凡"盈論"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遞升。士卒畏戰退卻,要處以黥、劓刑。總之,戰國的軍事法規,已相當完善,在維護戰場紀律,軍隊內部連保制度,軍營內部的警戒,各級軍官的許可權,戰斗編組及軍旗、徽章的使用,指揮號令的實施等方面,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表明當時的軍事制度已經相當完備。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集權國家,此時創立的中央集權軍事領導體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影響。
秦統一以後首創皇帝制,皇帝執掌全國最高的軍事權力。全國各地軍隊的調發,將帥兵權的授予都必須以皇帝發給的虎符為信物。兵符以銅鑄成虎形,背刻銘文,分為兩半,一半留在皇帝手中,一半發給統兵將帥。任何軍隊的調發,須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驗合,方能生效。
中央最高軍事職官稱太尉。統一前,太尉又稱尉或國尉,地位次於大良造。大良造被撤消後,太尉升為武官之長,位列"三公"。太尉有統兵權,但無調兵權。國家發兵時,皇帝則指派將軍統兵。中央集權的軍事領導體制是與郡縣制的行政體制相適應的。在郡、縣、鄉均有專職主管軍政的職官,郡設郡尉,負責兵員徵集、調遣和武器裝備的製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縣設縣尉,掌一縣之軍政;鄉設游徼,管軍政及治安。
秦朝的車兵依然在作戰中擔負著重要任務。進攻時,車兵沖鋒陷陣,破壞敵軍戰斗隊形;防禦時,以戰車布成陣壘,阻滯敵軍的沖擊。車兵的編制基本上沿襲戰國時制度,一般可分為御手、乘車戰士和車屬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軍的主要兵種,稱為"材官"。有輕裝步兵與重裝步兵之分。輕裝步兵不穿鎧甲,行動靈活,戰時以弓弩殺傷遠距離敵人。重裝步兵身著鎧甲,待與敵人接近時,以戈、矛、鉞、殳等兵器與敵格鬥。這種區分,是由武器裝備和戰斗需要決定的,在軍制史上是一大進步。
秦軍作戰時多以車、步、騎諸兵種混合編隊,協同戰斗,既可發揮各種兵器特長,又能彌補各兵種的缺點。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的情況看,在一個數千人組成的軍陣中,有執矛持鉞的步兵,有駕馭戰車的車兵,也有策馬而立的騎兵。諸兵種各司其職,默契配合。
秦朝實行普遍徵兵制,凡適齡男子都必須在專門的名冊登記,並開始服徭役,當時稱此為" 傅籍"。"傅籍"年齡從17歲開始,至60歲為止(有爵位者止於56歲)。"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師或邊疆,統稱"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還需在本郡縣服役一個月,擔負修築城垣、道路及運輸等任務,到期更換,故稱"更卒"。這種全國性按年齡征發的普遍徵兵制,對後代影響很大。
西漢軍事制度既繼承了秦代制度又有創新。皇帝仍是最高軍事統帥,他通過直接操縱的兩大中央軍事領導機構控制全軍。這兩大機構是:由郎中令、衛尉、中尉等組成的中央警衛機構;由太尉、將軍、將、尉等組成的全國最高軍事行政機構。
中央警衛部隊可分為宮廷警衛與京城警衛。宮廷警衛稱南軍,由郎中令(光祿勛)負責,衛尉統領;京城警衛稱北軍,由中尉(執金吾)負責,擔任宮殿之外京城之內的日常警備。為有效地控制全軍,皇帝在中央設置了以太尉為首的軍事領導機構。太尉名義上是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只負責軍事行政,並無發兵、統兵之權。漢武帝時,設置了大將軍一職,逐漸取代太尉而執掌軍權,甚至超越了丞相的許可權。但武帝後時置時罷,其實際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異。
西漢地方行政體制是郡縣制。長官稱太守,次官稱都尉,太守總管軍民諸政,都尉分治軍事。後者具體負責郡內一切軍事行動,直接統率地方部隊,權力很重。縣級軍事領導機構與郡級相類似,縣令主管一切軍政事務,縣尉分管軍事,職責主要是抓捕盜賊,負責境內警備,對於縣令有一定的獨立性。鄉設游徼,鄉以下有亭,設亭長,是地方軍事的基層組織。
從漢武帝始,中央對降附或內屬的少數民族,均設屬國以處之。屬國都尉是屬國最高長官,以武職兼理民事,為漢代軍事體制的又一特徵。為加強對屬國及邊疆地區的軍事控制,中央還派去一些臨時的武官,稱"持節都護",如西域都護、護羌校尉等,地位相當於內地的太守,構成漢代一種獨特的地方軍事領導機構,同時也是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進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漢兵役與勞役不分,統稱"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當一年"車騎材官卒",即郡國兵,進行軍事訓練,獲得必要的軍事技能,然後回鄉務農,成為國家的預備兵;以後再根據實際需要,或當一年"戍卒",即在邊防軍服役一年,或當一年"衛卒",即在京城警備部隊服役。結束後每年還需在本地服勞役一月,稱"更卒",任務是修營壘、做烽燧、建宮室、陵墓,修河堤,運輸等等。
漢武帝前,車、騎並重,之後,騎兵取代車兵,成為漢軍的主力兵種。漢匈戰爭的幾大戰役,騎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國古代騎兵完成了向戰略軍種的轉變,成為戰爭的主力。
漢軍的編制是部曲制,在領兵將軍之下設部、曲、屯、隊、什、伍的組織系統。部是漢軍中的最高一級編制,部的主管軍官稱校尉,官秩同於太守,出征作戰時受領兵將軍指揮。曲隸屬於部,長官叫軍侯,地位相當於縣令。屯置屯長,隊設隊率,什伍是軍中最基層組織。這套軍事組織體制常年設置,戰時則由朝廷任命將軍予以統帥,出征討伐。
隋唐軍事制度最有特點。盛唐的赫赫軍威,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完善的、運行良好的軍事體制。唐朝軍權集中於中央,由皇帝親自掌握。尚書省下轄的兵部,為國家日常軍務統理機構,其長官為兵部尚書。貞觀十年(636年),對北朝以來的府兵制度進行重大調整:府兵為國家基本的常備軍,平時隸屬於十二衛和太子東宮六率,其中左右衛領60個軍府,諸衛領40-50個軍府,其餘隸屬東宮六率。每衛設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每率設率一人,副率二人。平時負責管理府兵輪番宿衛諸事,戰時經皇帝任命,率領從各府調集的府兵出征。"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新唐書·兵志》)重大軍機要事由政事堂舉行的宰相會議輔佐皇帝商決,兵部負責武官的考核、任免,軍隊的編制及輪換、甲仗、廄牧、圖籍等事務。
府又稱軍府,是唐朝中期以前基本軍事單位,其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構思向來為人們所稱道。太宗時,軍府又名折沖府,兵員達1200人為上府,1000人為中府,800人為下府。每府置長官折沖都尉一人,副長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全國最多時共設634府,兵員達60萬人,主要分布於作為政治中心的關中、隴右、中原等地。
府兵的來源,主要從自耕農和地主中挑選,也有貧民。按規定,三年一簡,凡20歲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簡選對象。簡選標准以資財、材力、丁口三者為據,財產相當者取富,力量相當者取強,財、力均相當者取丁口多者。一經加入府兵,要到60歲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調,但家人沒有減免優待。盛唐以後,征戰日多,賞賜多不兌現,軍人社會地位下降,有財產者厭惡服役、特別是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破壞,軍資無所依靠,府兵制逐漸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開元十年(722年),開始大規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傭兵性質,兵員素質低下,戰時一觸即潰,平時橫行市井。軍費開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轉嫁於民間,使社會負擔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轉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國傳統社會後期尚武精神隳喪的根源。
盛唐時期,在邊疆地區建立了節度使制度,統轄邊境野戰軍隊。其兵員已經職業化,且以騎兵為主,軍力強盛。但極易於被長期握兵的將帥所利用,最後引發了安史之亂。
宋代,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院為最高軍政機關,負責戰略決策、處理日常事務,招募、調遣軍隊,長官稱樞密使。三衙分掌全國軍隊的最高指揮權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各設都指揮使為長官,地位低於樞密院。樞密院與三衙分握發兵權和管兵權,互相牽制。帥臣盡管平時有所統轄部隊,但戰時由皇帝臨時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後,兵歸三衙。宋人自己說:"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上下相維,不得專制,此所以百三十餘年無兵變也。"(《宋史·職官二》)這種制度對削弱唐藩鎮割據以來的兵禍,保障社會安定確有貢獻,但同時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軍隊有三種:禁兵、廂兵和鄉兵,邊境地區又有蕃兵。禁兵是國家的正規軍,任務是守備京師,擔任征戰和屯戍邊郡、地方的任務。廂兵是地方軍隊,實際上是一支專任勞役的隊伍,它分屬各州和某些中央機構,擔負築城、修路、運輸等任務,多不訓練。鄉兵即民兵,是非正規的地方武裝,但有些區域內的鄉兵反而因保境衛土而有較強的戰鬥力。
宋朝的禁兵、廂兵都實行募兵制,"亢健者"選入禁兵,"短弱者"選入廂兵。應募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黥面涅臂為標志,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服役。兵員空缺則從子弟中補選,如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每遇凶年飢歲,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從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費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編盜賊為兵,在兵源缺乏時甚至罪犯也成為來源之一,軍隊的素質大為降低。
明朝的軍事制度頗具獨創性。軍隊的編制採用衛所制。在皇帝獨攬軍政大權的基礎上,全國各要地設立衛所。一州設所,數州設衛,一衛約有5600人。所分千戶所與百戶所,各隸千餘人與百餘人。全國的軍隊均按此制度編入衛所,每個衛所官兵又分別隸屬於所在地方的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五軍(中、左、右、前、後)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的衛所軍籍。但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歸朝廷述職,軍隊散歸各衛所。這種制度,保證了統軍權與調軍權的分離,防止大將專權作亂,保證皇帝與朝廷(中央) 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明軍分為京軍、地方軍、邊兵三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軍隊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明成祖時,京軍有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專習陣法,三千營主巡邏,神機營掌火器(圖13)。地方軍為各地的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邊兵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九個軍鎮,稱"九邊",各設總兵官管轄。另外還有民兵,為軍籍之外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
衛所兵源來自世兵制,衛所軍士和武官均為世襲,一入軍籍,稱為軍戶,屬都督府管轄,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父死子繼,世代從軍。他們社會地位低下,常常與罪犯為伍,素質低下,逃亡不斷。因而,明中期以後又實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漸成為軍隊主力,但募兵制養兵耗費巨大,國庫日絀,終致國力耗竭。
清代前期,中央設軍機處,掌軍政大事,承皇帝旨意辦理。軍隊由八旗兵和綠營兵組成。八旗以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八種旗幟為標志。"旗"本為滿族"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兼有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的職能。八旗各有旗主,皆為世襲。清太宗又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統一全國後,八旗成為完全不事生產的軍政組織,直屬於國家而不再屬於旗主,又分為京營八旗(由正黃、正白、鑲黃三旗擔任)和駐防八旗,後者分駐全國要沖,作為震懾地方的武力。綠營兵是參照明朝衛所制度召募的漢兵,以綠旗為標志,以營為基礎建制單位,有騎兵、步兵、守兵之分。將官由兵部選任,每省均有綠營數鎮,主將稱總兵,總兵之上設有提督,節制一省或數省各鎮總兵,巡撫、總督又有統率提督之權力。
滿洲八旗以騎射為長,在平川曠野沖鋒陷陣本其所長;而漢軍八旗善用火器,在圍城攻堅和水上作戰中屢建奇功。然而,因八旗兵為清王朝的建立和鞏固立下汗馬功勞,故而清朝採取了優待滿洲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面均給予特殊照顧。八旗兵逐漸鬥志消沉,自康熙平三藩之亂開始,八旗對綠營的依賴日益嚴重,其戰略的主力地位也為綠營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