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主要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主要有:《黨章》、《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等。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目的是為了規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
拓展資料: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它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❷ 我國近年來有哪些新的法律出台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1、網路安全法: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網路安全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進一步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增加懲治網路詐騙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等。
2、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京發布,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解釋》共十三條,包括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准等十個方面內容,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新的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於眾,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6月1日起無人機進入實名登記時代
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正式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正式宣布上線測試運行民用無人機登記注冊系統。
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購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實名登記。
4、修訂後的《農葯管理條例》:鼓勵實施農葯減量計劃
新修訂《農葯管理條例》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葯材的生產。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葯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對實施農葯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葯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5、下月起微信公號未經許可禁發新聞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細則提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
獲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的,可以同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獲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擬同時提供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❸ 中國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范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系的法律,如《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
法律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規定製定的,其地位低於憲法,但高於其他的法律淵源。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❹ 我國出台的8項規定和六條禁令對我國的會議產業有何影響
出台的八項規定和六條禁令對於會議產業的發展是有了巨大影響的。尤其是以國家單位為主營業務的,影響更加巨大。因為這一個規定正在大量的減少會議。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❺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台或修訂黨內法規具體超50部法規有哪些
1、《廉潔自律准則》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的簡稱。由黨中央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在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基礎上修訂而成。全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5)中國出台了哪些條例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台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超過50部,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由重點治標走向了重點治本,管黨治黨由寬松軟走向嚴實硬。」遼寧省錦州市委書記王明玉代表說,如《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為我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遵循。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山西省運城市委書記王宇燕代表指出,一部部黨內法規的接連出台,為管黨治黨提供了強有力的「抓手」。「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出台後,運城用好這一『利器』,2016年全市共有161名黨員領導幹部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嚴肅問責,其中一把手的比例顯著上升,有力地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王宇燕說。
❻ 黨的兩個《條例》是什麼
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並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條例是法的表現形式之一。
一般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作出的規定。條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組織、職權等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團體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違反它就要帶來一定的法律後果。
(6)中國出台了哪些條例擴展閱讀
特點:
1、內容的法規性
條例是國家機關為控制或調整國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則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單項法規,又是制定以後,貫徹實施之前的具體化,細則化,從而保證基本法律的具體實施。條例一經頒布實施,其所涉及到的對象,必須依條款辦事,否則將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經濟的處理。
2、時效的穩定性
條例一經頒布實施,在一個相當長時限內,對其所涉及的對象行為起約束作用。
3、制發的獨特性
1987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在《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能稱其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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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2020年修訂的黨內法規有哪些
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作為黨內首部聚焦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問責條例於2016年7月印發施行,對規范黨內問責工作發揮了重大作用。全會工作報告顯示,2018年,全國共有1.3萬個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237個紀委(紀檢組),6.1萬名黨員領導幹部被問責。
隨著《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度深入貫徹執行,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的共識,成為管黨治黨的常態。然而,個別地方、部門也出現了問責泛化、濫用等問題。有必要通過修訂問責條例,進一步扭住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確保各級紀委監委履行好監督專責,實施精準問責,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切實做到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以精準問責推動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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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和考核辦法
去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改革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完善派駐監督工作機制,賦予派駐機構監察職能,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落實《意見》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改革派駐監督體制機制,調整派駐機構設置,統一設立46家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29家單位。同時,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❽ 近三年中央出台的黨紀黨規有哪些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做出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3年9月3日,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節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
2014年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3月,中央組織部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2015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❾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度條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提高黨內法規質量,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推進依規治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提高黨內法規質量,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推進依規治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第三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四條制定黨內法規,主要就以下事項作出規定:
(一)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組成、職權職責;
(二)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體制機制、標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監督、考核、獎懲、保障;
(四)黨的幹部的選拔、教育、管理、監督。
凡是涉及創設黨組織職權職責、黨員義務權利、黨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只能由黨內法規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