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外的新聞媒體對我國的高歌頌德的新聞為何嗤之以鼻
國外媒體是靠市場經營模式生存的,什麼吸引眼球他們就發什麼!也不能說中國就歌功頌德了,比如這次的H1N1是從墨西哥傳出來的,現在時美國的感染病例全球最多。但是在美國的新聞、報紙、網站上看不到這方面的報道,這不是新聞封殺嗎?不是,美國過於H1N1的報道是中國首現H1N1確診病例。這不可笑嗎?在金融危機席捲全球的大背景下,美國只能淡化H1N1病毒。他們不能讓病毒的恐慌推遲經濟復甦的腳步,中國的新聞正在成熟完善,我們對四川地震的報道不及時嗎?有歌功頌德嗎?全世界發生大災難的國家太多了,只有中國首開先河舉行國喪。這些怎麼不報呀?國外的媒體多數是酸葡萄心理,因為中國的媒體有部分資金是國家撥款,而國外媒體是全部自籌資金,還要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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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西方媒體如何看待對中國存在偏見的西方媒體
媒體的引導,通常情況下我們討厭一個事物的原因是因為不了解,我們不願意了解它的原因是因為討厭它。同理。
首先中國現在對新聞開放的態度和制度,中國是民主集中制國家,在其他所謂民主國家裡看上去比較另類。采訪權和被采訪權會有所限制,這會讓媒體不滿。而且西方國家本身的記者就是愛挑毛病,不單是中國,就連本國政壇也是,所以不要見怪,如果不用這些來做賣點,國外的報紙之類的媒體沒人看,所以外國記者大多以挑毛病為工作,日積月累大部分的西方人對於中國自然也就不會有什麼好的想法。
③ 如何看待部分國外媒體對我國抗擊疫情的歪曲報道
這是不公平的,外媒體對我國抗擊疫情歪曲報道,這也是不是這也是非法的?他們不應該這樣做,不應該歪曲報道,顯得他們非常沒有素質,沒有文化,沒有教養
④ 外國媒體是怎樣評價中國的
外國媒體也分流派,有傾向性。就是美國的媒體同歐洲的媒體也不是一個鼻孔出氣。先別管從哪些事件的角度,單單是看他們的用詞,有些媒體說到中國就喜歡用"DU CAI",樓主覺得要怎麼談?他們一方面覺得恐慌,又不想表現出來;一方面覺得無法抵擋,不得不接受目前的現實。另外,我個人的理解,你說的這兩個事情並不是重點,他們比較care經濟的部分。
⑤ 現代的外國主流媒體對中國都有哪些刻板的文化印象
在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國就不斷的在發展進步。並且還在這個過程中將台灣等一些被佔領的中國土地收回來,這體現著中國的國際地位不斷的提高,在國際舞台上的不容忽視。中國現在不斷的緊跟世界的發展步伐,發展的速度迅速。這讓許多國家都不敢相信,許多外國人對中國的印象都還停留在中國是個落後的國家上面,可是不然。
還有的外國人會覺得中國的商品便宜而且質量很差。有很多外國人都很唾棄使用中國製造的產品,因為他們覺得會掉價。但是如果真正意義上的不使用中國製造的話,他們可能一個房子里的東西都會被搬空。我覺得,對一個國家持有這樣刻板的印象是很不禮貌的。在看到自己國家不斷發展的這個時代,真希望國外的友人都能正確的看待中國。
⑥ 中國的社交媒體在國外有影響力嗎
有一定的影響力,例如我們也會經常在一些網路社交媒體上看到外國友人發布的消息內容。一般來說好東西,大家都會樂於嘗試與分享,這個是會跨越地域限制。
⑦ 國外的一些學者是如何評價媒介的
「輿論監督」是中國共產黨正式文件確認的概念,從1987年黨的十三大、1992年黨的十四大、1997年黨的十五大,到2002年黨的十六大政治報告中,均有這個概念。從黨的工作角度,輿論監督被視為一種對黨政權力組織的公開的監督形式。
本來意義上的輿論監督,是指公眾對各種權力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公眾人物等等,自由表達看法,從而對議論客體成形的一種客觀效果。這種監督是一種自在的、無形的精神性力量,監督渠道多樣,意見表達包括贊揚、批評兩個方面。
在我國,通常所說的「輿論監督」與本來意義上的輿論監督有較大差別,它指的實際上是「傳媒監督」,因為大眾傳播媒介通常被視為「輿論界」。傳媒監督的對象主要是黨政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意見表達的方式是媒介對黨政工作中存在的缺點給以批評性的報道。「輿論監督」成了「傳媒監督」,在此有必要強調的是,二者實質上是存在差別的:輿論監督是自然存在的公眾集合意見造成的某種效果,而傳媒監督就不能不帶有媒體自身的主觀意圖,以及媒體背後政治、經濟因素對其的控制。大眾傳媒在理論上應代表輿論,但是否真正代表輿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國傳媒所有權和管理體制的特殊性,決定了輿論監督的特殊性。大眾傳媒在我國屬於國有資產,黨和政府直接領導主要媒體並給以經濟扶植,其他媒體也都分屬主要媒體或傳媒集團、各個黨政機構或黨領導的團體。媒體的重大批評報道,通常得到主管機構的指示;一些由記者首先發起的重大批評報道,則要在事後得到主管機構的認可才可能繼續。媒體在一些較小的問題上,擁有一定批評自主權,例如針對某些基層權力組織的批評、針對小型企業和違法事件的批評等。總體而言,傳媒監督在我國,某種程度上是黨政權力的延伸或對這種權力的補充。
從理論上說,傳媒監督只是輿論監督的一種形式。傳媒監督的正當性來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論出版自由權利,傳媒作為公民知曉信息和發表意見的公開平台,代行公民輿論監督的職責。傳媒批評的權利不應是一種特權。
鑒於我國的傳媒監督是一種黨政權力的延伸和補充,我國的輿論監督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人們常常將媒體批評視為某一級政府或黨組織的意圖,因而,這種監督具有十分強大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往往對被監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其次,由於媒體的一些報道是各國家機關、黨的部門聯合下文件要求媒體配合進行的(例如「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道路超限超載檢查活動等等),因而這時的「傳媒監督」其實是黨政權力和傳媒職能相結合的產物,具有明顯的黨政行為性質。所以發生一些媒體從業人員要挾人、剝奪人的違法情況,除了具體人的素質問題以外,也在於這時的記者擁有某種權力但又缺乏約束,媒體的報道可能演化為一種話語霸權。
第三,由於體制問題,除了中央級的傳媒,目前各地傳媒監督的報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體單位的很少。
第四,有效推進輿論監督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監督得到具體的黨政權力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支持,鼓勵傳媒積極監督下屬機構和工作人員;二是具體的地方立法機構制定輿論監督的法規,以支持傳媒的監督,例如1999年在全國最早出台的《珠海市新聞監督辦法》;三是跨地區的傳媒監督。媒體及其從業者為了防止因直接批評本地的腐敗現象而遭遇不測,當地的傳媒通常只揭露異地的問題,其他地區的傳媒亦然,通過這種辦法達到監督的目的。
第五,根據黨的十六大報告中的精神,輿論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各級權力組織,而不是非權力性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活動,媒體在其中的職責是,以審視的眼光,敏銳地發現領導的失職,並及時監督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的問題。但是目前輿論監督中也包括了媒體一定程度上代行司法和行政職責的現象,如檢查劣質產品、調查惡性事故等。這是因為,在實際生活中,常常將傳媒監督和某種程度上媒體代行公共政治權力統稱為「輿論監督」,因而使輿論監督的外延擴大。
我國輿論監督應以預防職務犯罪為主。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草擬並四易其稿的《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將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寫入法規,規定新聞媒體應當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記者在預防職務犯罪采訪工作過程中享有知情權、無過錯合理懷疑權、批評建議權和人身安全保障權。對新聞媒體揭露出的問題,主管部門應當在7日內進行全面調查,並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不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的,將由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監察機關或主管部門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該草案已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通過,將成為新聞監督權的重要突破。目前更多的現實情況是,媒體的輿論監督往往僅限於對職務犯罪的後期揭露,這樣,媒體對職務犯罪的新聞報道很難起到對職務腐敗的監督、預防和前期遏製作用。
由於我國當前輿論監督的實際范圍較寬,輿論監督目前的職責范圍大致包括三個方面:保證公共權力的正確行使、促成並維護以法治國的社會機制、遏制腐敗的滋生和蔓延。
「輿論監督」要正常運行,其前提是公眾知情,即公眾對公共事務信息,尤其是政務信息的全面、及時、客觀的掌握。只有公眾知情,輿論才能產生監督的效應。同時,傳媒作為重要的監督渠道,其報道活動也應受到法律、具有可操作性的職業道德規范和自律條文的監督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