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農業戶口什麼意思
非農業戶口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將戶口劃分為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兩種類型,農業戶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產口糧的居民,非農業戶口則是指靠國家分配口糧的城市戶口居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創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Ⅱ 中國的戶口分為哪幾種戶口本上只寫著非農業戶口,這種戶口屬於什麼類型的戶口
我國現行的戶口分為鄉村居民戶口和城鎮居民戶口兩種。戶籍改革後,非農業戶口對應現在的城鎮居民戶口。
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中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奠定了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制訂印發的《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2)中國非農戶口有哪些擴展閱讀:
關於戶籍改革,普遍的觀點是戶籍改革不只是改戶口本,最主要的是如何讓農民進城促進城鎮化,如何提高農民的福利待遇。但是,筆者認為,戶籍改革不僅僅是單方面的促進城鎮化,也不是單方面的提高農民的福利待遇。
取消戶口性質的區別,最根本的是要「福利」待遇和政策的趨同,走向一致,這需要針對農戶與非農戶的戶籍改革必須「雙向而行」。不可否認,現行的戶籍制度,城鎮居民作為非農戶,有非農戶的利益所在,而農民作為農戶,也自有其農民特有的「福利」。
在福利方面,非農戶的福利有的要比農戶好,而有的福利非農戶趕不上農戶。有些政策,對非農戶要更嚴,而對農戶則寬一些。取消農戶與非農戶的性質區別,針對農戶與非農戶不同的「福利」和政策,要一碗水端平,特別是對於不同的政策,必須「雙向而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取消戶口性質區分「雙向而行」
Ⅲ 戶口類型分幾種各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戶口類別有哪幾種
戶口性質有時和戶籍性質相通,戶籍類型是指戶口的性質,分為城鎮戶籍(非農戶籍)和農業戶籍。戶籍性質具體又分為:農村居民家庭戶,農村居民集體戶,城鎮居民家庭戶和城鎮居民集體戶4種性質。
戶口類型一般情況下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在非農業戶口裡戶口類型又分集體戶口;家庭戶口和空掛戶口,現在戶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後戶口就統稱為居民戶口了。或者說以後戶口類型區別幾乎沒有了。社會保險方面,者戶口類型的區別也將沒有太大的區別。
計劃經濟時代戶口類型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農業戶口、非農戶口現隨著經濟的發展,有的省市的戶口類型已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農戶」和「非農戶」以前是在吃商品糧上在區別,現在是沒有了,或者說是兩種戶口類型區別幾乎沒有了。社會保險方面,這兩者戶口類型的區別也不大。總體只和城市間的區別有關,在一個城市則沒什麼大區別。
總之,農戶與非農戶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商品糧的因素),在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戶口類型區別不是很大,也可以說戶口類型基本上沒有區別。
補充:如果是社保分的話具體有:本市城鎮戶口、外地城鎮戶口、本市農民工、外地農民工、本市農村勞動力五種。
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度和接待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應當將各類戶口登記、居民身份證的辦理條件、時限、程序、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公開,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秉公辦事,主動接受監督。
(二)公安派出所應當設立專門的戶籍接待室,戶籍接待室內應當逐步採用「低台敞開式」方式辦公,並設置警民聯系簿、便民服務條,備有供來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書寫使用的桌椅、紙張筆墨等。有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開通語音信箱、設置觸摸式顯示屏,給群眾了解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有關規定提供方便。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值班所長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長掛牌值班,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聽取群眾對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解決群眾的疑難問題。
(四)公安派出所要從實際出發確定戶籍內勤民警的工作制度,以滿足廣大群眾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實際需要,遇有停電、微機維修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Ⅳ 什麼是非農業戶口
【法律意見】1、兩者都不是:」居民戶口家庭戶「既可以是「農業家庭戶」,也可以是「非農業家庭戶」;2、「居民家庭戶」:是戶籍制度改革後,不再區分「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之後的統一登記方式(居住在農村的:登記為「農村居民戶口」;居住在城鎮的,登記為「城鎮居民戶口」)。一,戶口性質的分類:1,按戶糧關系分:農業戶口、非農戶口;2,非農戶口包括:城鎮戶口(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3,戶口同時分為集體戶口、家庭戶口、軍籍戶口;4,還可以分為常住戶口和暫住戶口。二,戶籍制度改革:1,是指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法律依據確立的一整套戶口管理制度進行的,廣泛深入改良的一項新舉措。2,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傳統戶籍制度是與土地直接聯系的,以家庭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3,現代戶籍制度是國家依法收集、確認、登記公民出生、死亡、親屬關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業、教育、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權益,以個人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Ⅳ 非農戶口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非農業戶口是計劃經濟時代劃時代將戶口劃分為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兩種類型,農業戶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產口糧的居民,非農業戶口則是指靠國家分配口糧的城市戶口居民。現已被取消。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Ⅵ 戶籍性質有哪些
法律分析:按國家規定,早期,我國戶口性質只有兩種:1、農業戶口、非農戶口。農業戶口比較龐大,也比較單一。而非農戶口雖然少,但成份復雜。非農戶口包括:城鎮戶口(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Ⅶ 非農戶口是什麼戶口是算城市戶口還是算什麼
戶口類別分:農業和非農業兩種。非農業分:居民戶和集體戶口兩種。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
拓展資料:
非農業戶口是計劃經濟時代劃時代將戶口劃分為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兩種類型,農業戶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產口糧的居民,非農業戶口則是指靠國家分配口糧的城市戶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發布。《意見》要求,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意見》稱,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與農業戶口的區別:農業戶口、非農戶口現隨著經濟的發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
1、「農戶」和「非農戶」以前是在吃商品糧上在區別。
2、社會保險方面,這兩者的區別也不大。總體只和城市間的區別有關,在一個城市則沒什麼大區別。
3、勞動就業方面,城鎮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個勞動再就業,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應該是比農村好點,農村如果有新技術示範區的,當然在這方面也會加大農民的技能培訓的,但就是不象城市這么系統。
4、農村的有土地,政府應該是有一定政府補貼的吧,叫保全費什麼的,需城市非農戶沒有,但有一個失業金,我保證不是每個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Ⅷ 請問非農戶口是屬於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呢
非農戶口是屬於城鎮戶口。
非農業戶口是計劃經濟時代將戶口劃分為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類型,非農業戶口則是指靠國家分配口糧的人口。與農業戶口的區別是:
1、農戶和非農戶以前是在吃商品糧上在區別;
2、社會保險方面,這兩者的區別也不大。總體只和城市間的區別有關,在一個城市則沒什麼大區別;
3、勞動就業方面,城鎮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個勞動再就業,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應該是比農村好點,農村如果有新技術示範區的,當然在這方面也會加大農民的技能培訓的,但就是不象城市這么系統;
4、農村的有土地,政府應該是有一定政府補貼,需城市非農戶沒有。
農轉非需要的證明材料如下:
1、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高、中級職稱證書;
2、崗位受聘的證明材料;
3、學歷證書;
4、任職證明(任命書或任職材料);
5、獲得獎勵或榮譽證書的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Ⅸ 非農戶口是什麼意思
一、非農業戶口是什麼意思?
計劃經濟時代,將戶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兩種類型。農業戶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產口糧的居民,非農業戶口,則是指靠國家分配口糧的城市戶口居民。
「非農戶」即城鎮戶,按照以前的說法是「吃商品糧」的戶口,而「農戶」即自種糧的戶口,這是國家在資源分配上的一種區別。「非農戶」沒有「田」等一些集體資源來分配給你。目前在經濟發達的城市,隨著農村的城市化,這一點已基本沒有區別。(農戶有「保全費」或「保養費」,城鎮無業居民有「失業金」或「最低保障金」)
二、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的區別
現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於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有的省市已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
(一)"農戶"和"非農戶"以前是在吃商品糧上在區別。
(二)社會保險方面,這兩者的區別也不大。總體只和城市間的區別有關,在一個城市則沒什麼大區別。
(三)勞動就業方面,城鎮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個勞動再就業,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應該是比農村好點,農村如果有新技術示範區的,當然在這方面也會加大農民的技能培訓的,但就是不像城市這么系統。
(四)農村的有土地,政府應該是有一定政府補貼的,叫保全費之類的,而城市非農戶沒有,有一個失業金,但不是每個城市都有最低生活保障金。
Ⅹ 戶口有幾種性質
法律分析:按國家規定,早期,戶口性質只有兩種:1、農業戶口;2、非農戶口。農業戶口比較龐大,也比較單一。而非農戶口雖然少,但成份復雜。非農戶口包括:城鎮戶口(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這些帶戶口的,可以說都是戶口性質,只是:大分類性質和小分類性質的區別。所以,你可以填大性質的:非農戶口,或填小性質的城鎮戶口。戶口性質有時和戶籍性質相通,分為城鎮戶籍(非農戶籍)和農業戶籍。戶口同時分為集體戶口(如大學院校的學生,是多個人在一本戶口本上)和家庭戶口、軍籍戶口三種。還可以分為常住戶口和暫住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